千金翼方 - 第 110 页/共 233 页
母醉以乳儿,令儿身热腹满。
凡小儿不能哺乳,当服紫丸下之。
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
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
凡儿又不当数浴,背冷则令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当候视儿口中悬壅前上 上有赤胞者,以指摘取,决令溃,以少绵拭去,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百六十日五变;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百二十八日,复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
凡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变蒸五日。后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尔。
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尔。恐不解了,故重说之。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不得灸刺也,得服药及变且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时,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儿变蒸时壮热不欲食,食辄吐 。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 啼不止,熨之当愈也。
凡小儿身热、脉乱、汗出者,蒸之候也。
儿变蒸时,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精明矣。
儿上唇头小白 起,如死鱼目珠子者,蒸候也。初变蒸时有热者,服黑散发汗;热不止服紫丸。热瘥便止,勿复与丸。自当有余热。变蒸尽,乃除尔。
儿身壮热而耳冷,髋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儿身热髋耳亦热者,病也,乃须治之。
卷第十一·小儿 养小儿第一
紫丸
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 ,哺乳不进,乳则吐食痫先寒热方:代赭石 赤石脂(各一两) 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熬)
上四味,末之,巴豆、杏仁别捣为膏,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捣,密器中收之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夏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此丸无所不治,难下,不虚人。
卷第十一·小儿 养小儿第一
黑散
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方:麻黄(去节) 桔仁(去皮尖,熬,各半两) 大黄(一分)
上三味,捣为散。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相儿命长短法: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扶伏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生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相法甚博,略述十数条而已。
儿初生额上有旋毛者,早贵,妨父母。
儿初生阴大而与身色同者,成人。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儿初生汗血者,多厄不寿。
儿初生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人。
儿初生自开目者,不成人。
儿初生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成人。
儿初生发稀少者,强不听人。
儿初生脐小者,不寿。
儿初生早坐、早行、早语、早齿生,皆恶性,非佳人。
儿初生头四破者,不成人。
儿初生砂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啼声散,不成人。
啼声深,不成人。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常摇手足者,不成人。
无此状候者,皆成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