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 第 2 页/共 249 页
病患发直如干麻,或白汗出不止,肠绝六日死。
病患面青,但欲伏眼目视不见人,泣出不止者,肝绝八日死。
病患齿暴痛,面正黑,人中黄色,腰中如折,白汗出如流水者,肾绝四日死。
病患两目 有黄色者,不久方愈。病患耳目鼻边有黑色起入口者,死,十有三活。病患面两口,甲下病患目无精光,齿黑者,不治。病患足趺上肿,两膝大如斗,十日死。病患身臭,不治。
病患面青目黄,百日死。病患口张者,三日死。病患阴囊茎肿者,死。病患妄语错乱及不能《葛氏方》云:凡肿有五不治,面肿仓黑,肝败不治;掌肿无理满满,心败不治;脐满肿反《扁鹊传》云: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不治《本草经》云:仓公有言:病不肯服药,一死;信巫不信医,二死。
卷第一
服药节度第三
《千金方》云:扁鹊曰:人之所依者形也;乱于和气者,病也;理于烦毒者药也;济命扶厄者不又云:夫为医者,当须洞视病源,知其所犯,以食治之。食疗不愈,然后命药。药性刚烈,又云:仲景曰:欲治诸病,当先以汤洗除五脏六腑间,开通诸脉,理道阴阳,荡中破邪,润散,散能逐邪。风气、湿痹,表里移走,居无常处,散当平之。次用丸,丸药能逐风冷,破积聚,消诸坚瘕;进饮食,调营卫,能参合而行之者,可谓上工。医者意也。(营卫,《千金方》曰:荣者,络脉之气通;卫者,经脉之气通;营出中焦,卫出上焦。)
《养生要集》云:张仲景曰:人体平和,唯好自将养,勿妄服药。药势偏有所助,则令人脏又云: 悟论服药曰:夫欲服食,当寻性理所宜,审冷暖之适,不可见彼得力,我便服之。
《本草经》云:治寒以热药,治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注蛊毒,以毒药;痈肿又云: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抱朴子》云:按中黄子服食节度曰: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服养生之药,以食后服之行,不得调之,不然,冷方转增或冷患热时治之,不可一又云:病力弱者形肉多消,欲治之法,先以平和汤一两剂少服,通调血气,令病患力渐渐强又云:其病或年远而人仍强,或得病日近病患已致瘦弱。此二种病乃是腑脏受纳病别故尔。凡脏病皆年远始成,腑病日近寻剧。五脏为阴,六腑为阳,阴病难治,阳病易治。阴阳二病服汤病者邪者日服行于又云:春夏不可合吃热药,秋冬不可合吃冷药,但看病患冷热也。
又云:病有新旧疗法不同,邪在毫毛,宜服膏及以摩之。不疗,二十日入于孙脉,宜服药酒脉,宜谓之又云:凡服补汤者,相去远;久服泻汤,相去近。
《短剧方》云:凡病剧者人必弱,人弱则不胜药,处方宜用分两单省者也。病轻者人则强,凡久病者日月已积,必损于食力;食力既弱,亦不胜药,处方亦宜用分两单省者也。新病者少壮者病虽重,其人壮,气血盛,胜于药,处方宜用分两重复者也。虽是优乐人,其人骤病宜用夫人壮病轻而用少分两方者,人盛则胜药势,处方分两单省者则不能制病,虽积服之,其势虚衰是又云:自有小盛之人,不避风凉,触犯禁忌,暴竭精液;虽得微疾,皆不可轻以利药下之。一利便竭其精液,因滞着床席,动经年岁也。初始皆宜与平药治也。宜利者,乃转就下之耳夫长宿人病,宜服利汤药者,未必顿尽一剂也。皆视其利多少且消息之于一日之宽也。
病源源宜夫病是服利汤得瘥者,从此以后,慎不中服补汤也。得补病势则还复成也。重就利之,其人垂平夫有常患之人,不妨行走,气力未衰,欲将补益。冷热随宜丸散者,乃可先服利汤下便,除复有虚人积服补药,或中实食为害者,可止服利药除之。复有平实之人暴虚空竭者,亦宜以夫极虚极劳,病应服补汤者,风病应服治风汤者,此皆非五三剂可知也。自有滞风洞虚,积《千金方》云:凡人年四十以下,有病可服泻药;不甚须服补药,必有所损,不在此限。
四术又云:必有脏腑积聚,无问少长,须泻;必有虚损,无问少长,须补。以意商量而用之。
又云:每春秋皆须与服转泻药之一度,则不中天行时气也。
又云:凡用药皆随土地所宜。江南岭表,其地暑热,肌肤薄脆,腠理开疏,用药轻者;关中又云:凡服痢汤,欲得侵早。
凡服汤欲得如法。汤热服之,则易消下不吐,若冷则吐呕不下,若大热则破人咽喉。务在用汤来又云:凡服汤皆分三升为三服,然承病儿谷气强,前一服最须多,次一服如少,次后一服最又云:凡服补汤,欲得服三升半。昼三夜一,中间鬲食,则汤气溉灌百脉,易得药力。
如此皆可又云:凡服药三日慎酒,汤忌酒故也。
又云:凡服治风汤等,一服浓覆取汗,若得汗即须薄覆,勿令大汗。中间亦须间食,不尔,令人无力,更益虚羸。
又云: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大熟则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又复损药,又云:凡服泻汤及诸丸散酒等,至食时须食者,皆先与一口冷醋饭,须臾乃进食佳也。
又云:凡丸药皆如梧子,补者十丸为始,从十渐加,不过四十丸为限。过此,虚人亦一日三徒弃又云:凡服泻丸,不过以痢为度。慎勿过多,令人下痢无度,大损人。
又云:凡人忽遇风,发身心顿恶,或不能言。如此者当服大小续命及西州续命,排风越婢等出不日五夜服汤不绝,即经二日停汤,以美羹 自补,消息四体。若小瘥,当即停药,渐渐将息。
如其不瘥,当更服汤攻之,以瘥为限。
又云:凡患风服汤,非得大汗,其风不去,所以诸风方中皆有麻黄。至如西州续命用八两,药,《葛氏方》云:凡服药不言先食后食者,皆在食前。其应食后者,自各说之。
凡服汤云分三服再服者,要视病源候或疏或数,足令势力相及。毒利之药,皆须空腹,补汤凡服丸散不云酒水饮者,本方如此;而别说用酒水,则此可通得以水饮服之。
《删繁论》云:凡禁之法,若汤有触服,竟五日忌之。若丸散酒中有相违触,必须服药竟,之后十日方可饮啖。若药有乳石,复须一月日外。若不如尔,非唯不得力,反致祸也。
卷第一
服药禁物第四
《本草经》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
又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菜。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脍。
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诸淹秽事。
又云:服药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葫蒜、青鱼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今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今按:《范汪方》:食之精漏少子,使人缩产,饮不可下,病不除)。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今按:《范汪方》云:令人病不除。《膳夫经》云:三日勿食秫)。有细辛勿食生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病增)。有甘草勿食菘。(今按:《范汪方有藜芦,勿食狸肉。(今按:《范汪方》云: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有牡丹勿食生葫叶(《新修本草》无此字)。今按:《范汪方》云:一日勿食葫,病增。《膳夫经》云:二日勿食生蒜,病增〕。有恒山勿食生葱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增病)。有空青、朱沙,勿食生血物。(今按:《养生要集》云:病不除)。有茯云:勿食诸酢热。《玉葙方》云:茯苓忌鲤鱼)。
《养生要集》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实、菜、油、面、生、冷、酢。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葫蒜、杂生菜、猪肉、鱼臊脍。
又云:服药有松脂,勿食五肉鱼菜盐酱,唯得饮水并小酒脯耳。
又云:服药有天门冬,忌鲤鱼。
又云:服药有黄精,忌食梅。
《枕中方》云:凡服药物,不欲食蒜、石榴、猪肝,房室都绝之为上,服神药物勿向北方,又云:凡服食,忌血味,使三尸不去。
《千金方》云:凡饵药之人不可服鹿肉,服药必不得力。所以然者,鹿恒食解毒之草,是故能制散诸药也。
又云: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鸡、鱼、油、面、蒜。其大补丸慎陈臭。
又云:服药有柏子,忌食面、五肉、鱼、菜。
《慧日寺药方》云:服桂勿食鲤鱼,害人。(今按:《养生要集》云,葱桂不可今食,伤人)
《马琬食经》云:服杏仁忌食猪肉,杀人。
《药像 》云:服槐实,忌猪肉。
卷第一
服药中毒方第五
《葛氏方》治服药过剂及中毒,多烦闷欲死方:刮东壁土,少少以水三升饮之。
又方:捣蓝青,绞取汁,服数升。无蓝者,立浣新青布,若绀缥,取汁饮之。
又方:烧犀角,末之,服方寸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