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宗金鉴 - 第 52 页/共 424 页

汪琥曰: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郭壅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用犀角地黄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注】   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寒厥者,即藏厥也若一、二日厥,至四、五日而热;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为胜复之热厥也。热厥者,即阳厥也。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此厥乃应下之热厥,非当温散之寒厥也。若误为寒厥而反温散之,则助其热上攻,必口伤烂赤也。   【集注】   成无己曰: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元礼又以指甲之暖冷红青,别厥证之寒热,皆慎之至也。   汪琥曰:此条乃传经邪热,阳极似阴之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伤寒在一、二日之时本发热,至四、五日后而厥者,乃邪传厥阴之候也。必发热者,言病人四肢及肌表虽厥,而躯壳以内必发热也。前热者后必厥,乃申明一、二日为前,四、五日为后,以见热极必发厥也。阳邪深伏,应须以苦寒之药下去其热,使阴气得伸则阴阳平,四肢和顺而不厥矣。粗工见厥,认以为寒,而反用辛温之药,辛温皆升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以厥阴之脉循颊里环唇内故也。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注】   病人手足厥冷,若脉微而细,是寒虚也。寒虚者可温可补。今脉乍紧劲,是寒实也寒实者宜温宜吐也。时烦吐蛔,饥不能食,乃病在胃中也;今心中烦满,饥不能食是病在胸中也。寒饮实邪,壅塞胸中,则胸中阳气为邪所遏,不能外达四肢,是以手足厥冷,胸满而烦,饥不能食也,当吐之,宜瓜蒂散涌其在上之邪,则满可消,而厥可回矣。   【集注】   喻昌曰:此与太阳之结胸迥殊,其脉乍紧,其邪亦必乍结,故用瓜蒂散涌载其邪而出斯阳邪仍从阳解耳!程应旄曰:手足厥冷,邪气内阻,脉乍紧,紧而不常,往来中倏忽一见也。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注】   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清,故以白虎汤主之。   【集注】   程应旄曰:脉滑而厥,乃阳实拒阴之厥,白虎汤凉能清里,而辛可解表。故当舍证而从脉也。   林澜曰:热厥亦有不同,如传邪入府,秘结不通,燥矢在内,非下不可者,以承气治之之证是也。若火极似水,里有大热,而大便不闭,无燥粪可除者,滑则里热已深厥则邪陷已极,非以白虎涤其极热,则亢甚之阳,何以清耶!吴人驹曰:厥,因阳气不相顺接,其脉当见阴象。脉滑为气有余,是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内则实热,外而假寒者也,白虎以清解实热,则厥自解矣。辨之之法,冷必不甚,浮而近之则冷,按之肌骨之下,则反热矣。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注】   伤寒阴证见阳脉者,虽困无害,无宁俟之也。今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而曰可灸之者盖以欲温则有阳脉之疑,欲清则有阴厥之碍也。夫证脉无寒热之确据,设以促之一阳脉清之,惟恐有误于脉;或以厥之一阴证温之,又恐有误于证,故设两可之灸法斯通阳而不助热,回厥而不伤阴也。   【集注】   喻昌曰:伤寒脉促,则阳气跼蹐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阳也。   张璐曰: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阻,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用温经以助阳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注】   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九日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   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藏一府。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祗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然热不及者病,太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之文也?   【注】   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是阳来复,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凡厥利者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中之病也。恐者,疑而未定之辞也。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除中,可必愈也。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荣卫,必发痈脓也。   【集注】   方有执曰:食,饲也。索,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犯食禁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   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吴人驹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   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注】   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今伤寒脉迟六、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必死。   【集注】   方有执曰:反者,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程知曰:言脉迟为寒,不宜更用寒药,以致有除中之变也。中气为阴寒革除,则胃中无根之阳气将欲尽除,而求救于食,故为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