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 第 53 页/共 64 页

刘河间云。蓄热内甚。阳厥极深。以阳气怫郁。不能营运于身表四肢。以致通身清冷。痛甚不堪。项背拘急。目青睛疼。(青睛属肝。肝热甚。则疼。青睛疼者。其人目脉当赤。若以目色青作解误矣。)昏眩恍惚咽干。或痛躁渴。虚汗呕吐。下利腹满实痛。烦冤闷乱。喘急。郑声。脉虽疾数。以其蓄热极深。而脉道不利。反致沉细而欲绝。或始得之阳热暴甚。而便有此证候者。或两感热势甚者。通宜解毒汤。加大承气下之。热不退者。宜再下之。古人云三下之而热未退。即死矣。然亦有按法以下三五次。热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热。而必死也。下后热少退而未愈者。黄连解毒汤调之。或失下热极。以致身冷。脉微。而昏冒将死者。若急下之。残阴暴绝而死。(阳热亢极。则所余之。阴气无几。   故云残阴)盖阳气后竭而然也。然不下亦死。宜凉膈散。或黄连解毒汤。或二药合服。或白虎合凉膈散。养阴退阳。积热渐以宣散。则心胸温暖。脉渐以生。至于脉复有力。方可三一承气汤下之。或解毒加六一散调之。愈后尚宜服退热之药。里热。脉滑而厥者宜白虎汤。热极厥深。诸药下毕。竟不能利者。不救必死。黄连解毒汤。更加甘遂末一钱匕。下之(诸汤散俱见前第六卷阳明篇中。六一散见前第五卷太阳篇后。惟解毒汤附下)   卷之十 附昔贤治厥阴病方论变法   (直格)黄连解毒汤方   黄连(去须) 黄柏 黄芩 大栀子(各半两)   上锉如麻豆大。每服五钱。水一盏。煎至四分。绞取汁。温服无时。日三四服。以效为度。   琥按上刘氏论热厥一条。可为畅发仲景之旨。无余蕴矣。但其用药有治气分。热而发厥者。有治血分热而发厥者。   学人所宜分别。有如解毒汤。承气汤。此治血。分热之药也。白虎汤。六一散。此治气分热之药也。又凉膈散。及解毒汤。加甘遂末。此气血兼走之药也。倘一概混用。不无有误。余以邪传厥阴。病热已久。其人真阴之气有限。若大承气三一承气汤中芒硝。宜审用之。   娄全善云。热厥者。国中病。必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二三日。至四五日。方发厥。兼热厥者。厥至半日。却身热。盖热气深。方能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却发热者。热浅故也。其脉虽伏。按之而滑者。为里热。其人或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证多昏愦者。知其热厥也。白虎承气汤。随证用之。   琥按上娄氏论。及所用之药。与朱奉议所言热厥之义相仿。至其辩二三日。四五日。又言国中病。必身热头痛。   方能发厥。此皆阐扬仲景极切要处。   或问厥阴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欲食。食则吐蛔。此热郁于胃而吐长虫也。诸家皆以仲景治蛔厥证。   乌梅丸主之。是邪非邪。余答云。乌梅丸治胃中虚冷而蛔厥。乃厥阴直中之寒证也。今者邪传厥阴。胃中实热火气上逆。   故暴饥欲食。复不能食而吐蛔也。乌梅丸中。如桂附细辛辛热之剂太甚。何可用邪。陶尚文秘方。有理中安蛔散。方中用参术为主。余复嫌其太补。缘立清中安蛔汤以主之。   卷之十 附昔贤治厥阴病方论变法   (添加)清中安蛔汤方   治胃实热。呕吐长虫。   黄连(姜汁炒三钱) 黄柏(酒炒钱半) 枳实(麸炒二钱) 乌梅(三个) 川椒(去目炒去汗三十粒)   上五味。共剂。水二钟。加生姜三大片。煎八分。细口服。   (琥)于上方。用黄连生姜者。以清中而止呕也。复加黄柏乌梅川椒者。蛔得苦则安。得酸则止。得辛则头伏也。   用枳实者。泄胃实也。如病患胃中虚热而呕者。去枳实。加人参一钱五分。   (琥)总按以上方论。乃治厥阴热病通变之活法也。厥阴所难治者。惟发厥一证。据仲景论中。真寒之厥。十居其七。郁热之厥。十止二三。以故今医治厥。每以热证作寒治者。其误良多。殊不知寒厥证。仲景治法虽多。而病者十不得一。热厥证。仲景治法虽少。而病者十居其九。愚因集昔贤续论。附于仲景原论之后。学人诚能通变观之。则庶乎其不瘥矣。   卷之十一   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琥按仲景论。叔和所增入者。王安道云。乃第一卷辩脉平脉法。又第七八九卷汗吐下诸篇而已。至若六经篇以前。则有痉湿 三证。六经篇以后。则有霍乱一证。此亦仲景原文。非叔和所能赞辞。愚今不为辩注者。盖以上四证。本非伤寒。仲景当日偶比类言之也。然其实。则各有不同。有如痉证。当见头摇。口噤。背反张。湿证。则皆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证。大都口开。前板齿燥霍乱。亦必挥霍撩乱。呕利齐作。此其与伤寒不同处。所以喻嘉言着尚论篇以四证为杂病。而不列之伤寒中也。其他如阴阳易。瘥后等证。此即伤寒病之未愈者。故特辩注之如下。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此言瘥后诸病。而先以阴阳易冠其首也。阴阳易之为病。成注言之已明。易者。以无病患清正之气。   与病后人交合。换得浊邪之气。故曰易也。身体重少气者。我之正气脱也。少腹里急云云者。我受彼之邪气上逆也。后条辩云。三焦相混。一皆秽浊之邪。布塞于经络之中。故见以上诸证。用烧 散者。以导引其浊邪之气。男女各由溺而出也。)   卷之十一 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烧散方   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 当烧灰。   (当即裆也。)   内台方议曰。大病新瘥。血气未复。余热未尽。强合阴阳。故曰易也。易者。如换易也。故与 中隐处烧灰服之。   以复其气也。男病用女。女病用男者。此以阴阳复易之义也。   琥按上议。即本成注之义。其云。回复其所易之气。此实发成注之未发。与仲景制方之旨。为甚相合。   琥又按烧 散。成注不言气味。仲景但云。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此是言男子病。故曰阴头微肿。若妇人病。   止利小便而已。条辩云。 当近隐处。阴阳二气之所聚也。尚论篇云。服之小便得利。阴头微肿者。阴毒仍从阴窍出也。   此阴毒。当是阴中所受之毒。非阴寒之毒也。   琥又按所受之毒。有不尽从阴窍而得者。戴院使云。男子之病。秽气出于口。女子之病。秽气出于阴。然方其强合之时。即女子口中。未必无秽气出者。及其施泄之后。即男子阴中亦未必无秽气下者。此皆不可拘也。全在医者。以意会之。   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成注云。病有劳复。有食复。伤寒新瘥。血气未平。余热未尽。早作劳动病者。名曰劳复。病热少愈。而强食之。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留搏。两阳相合而病者。名曰食复。劳复则热气浮越。与枳实栀子豉汤以解之。食复则胃有宿积。加大黄以下之。愚按两阳相合而病。   以病热本属阳。而食入于阴。经又云长气于阳。故云两阳相合也。)   卷之十一 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枳实栀子豉汤方   枳实(三枚炙) 栀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绵裹)   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内枳实栀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成注云。枳实栀子豉汤。则应吐剂。此云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热聚于上。苦则吐之。热散于表者。苦则发之。   内经曰。火淫所胜。以苦发之。此之谓也。   琥按仲景云劳复证。以劳则气上。热气浮越于胸中也。故用枳实为君。以宽中下气。栀子为臣。以除虚烦。香豉为佐。以解劳热。煮以清浆水者。以瘥后复病。宜助胃气也。胃气升。则劳复之热降矣。覆令微似汗者。胃家之气既升。   则遍身得以和畅。故云微似汗也。成注云。热聚于表。苦则发之误矣。又方氏条辩。注劳复之劳为房劳。尚论篇已斥其非。   伤寒瘥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瘥以后。不因劳食而更发热者。   此半表半里之间有留邪也。故用小柴胡汤。汤中有人参以扶正气。去余邪。乃和解法也。若诊其人而脉浮。是热发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