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纲目 - 第 92 页/共 98 页

产后才身热。不可发表。并一切苦寒药。   大凡产后。头痛身疼。不可便作感冒治之。此等多是血虚。或败血作梗。宜以平和之剂与服。   必效。如玉露散。或四物汤加北柴胡等分。若便以小柴胡及竹叶石膏汤之类。竟不救者多矣。   吴绶曰。新产后患伤寒。不可轻易发汗。盖有产时伤力发热。去血过多发热。恶露不去发热。   三日蒸乳发热。或有早起劳动。饮食停滞。一皆发热。状似伤寒。要在仔细详辨。不可便发汗。大抵产后。大血空虚。若汗之。则变筋惕肉 。或冒郁昏迷而不省。或风搐搦而不定。或大便秘涩而难去。其害非轻。切宜精审。凡有发热。且与四物汤。以芎、归为君。炒白芍、熟地佐之。如发热。   加软苗柴胡、人参、干姜。最效。盖干姜能引血药入血分。气药入气分。且能去恶养新。有阳生阴长之道。予尝用之取效。如有恶露未尽者。益母丸。黑神散。必兼用之。若胃虚食少。必加白术、茯苓。有痰呕逆。必加半夏、陈皮。其余六经。各条治例皆同。但药中必加四物汤为主。乃养血务本之要。产后中风。   数十日不解。头微痛。恶寒。时时有热。心下闷。干呕。汗出。虽多阳旦症。或可治。与阳旦汤。   产后中风。发热面赤。喘而头痛。竹叶汤。   鳌按。产后气血大亏。若恶寒发热。固当以四物汤为主。即用表药。只可荆芥、苏叶、桔梗、甘菊轻清之品。然犹当少用。即用凉药。亦不过丹皮、石斛之类。亦须少用。余以此意治产妇。无一失者。尝见俗工。用大散大凉之剂。往往几日即毙。反此便大热大补。加参、桂、姜、附。亦多致死。呜呼。可谓不知高下者矣。   卷十六 伤寒所属诸病   百合病   鳌按。伤寒杂病论十六卷。仲景原书。六经伤寒为伤寒论。杂病为金匮要略。乃王叔和编次之书。非仲景书也。伤寒症中。有百合病狐惑病阳毒阴毒二病。皆伤寒之属。患之者正多。六经伤寒论中。俱未之及。若以叔和编次之书。为仲景原本。岂有伤寒所属之病。而伤寒论中竟不之及。反详其症治于金匮者乎。虽然。百合狐惑阴毒阳毒。既为伤寒症中之病。则伤寒论中。断不可缺。欲补其缺。则惟仍采金匮篇中之论而已。何也。金匮等篇。本即仲景伤寒杂病十六卷中之语。非别论也。以仲景书补仲景论中之缺。今虽有假借。在当日实非假借也。故此四症。即录金匮中语以为纲云。   【纲】仲景金匮曰。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尝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病时头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时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各随症治之。   【目】徐彬曰。此言伤寒之人。都有正气不能御邪。致浸淫经脉。现症杂乱。不能复分经络。   曰百合病。谓周身百脉皆病。然皆有所宗而主之。以致各病。而名不能专持其病者。但觉行住坐卧饮食皆妨。而寒热口苦便赤吐利。且得药则剧。身形反如和。亳无可捉摸。而寒热口苦。似属少阳。   小便赤。似属太阳。吐利。似属三焦腑病。未深入脏。故恐邪久留连阳经。搏结于脑。则猝难脱身。   而非不治之病。但于溺时而头痛者。知其病深。头不痛而淅淅然。则病稍浅。快然而头眩。则邪更浅。故愈日以渐而速。乃千金曰。其状恶寒而呕者。病在上焦。二十三日当愈。其状腹满微喘。   大便坚。三四日一大便。时复小溏者。病在中焦。六十三日当愈。其状小便淋沥而难者。病在下焦。   三十三日当愈。则知此病有搏邪在内而微有三焦之分者。其治法又当分三焦而和之。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百合病。下之后者。滑石代赭汤主之。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目】徐彬曰。十二经络。皆朝宗于肺。而气口成寸。乃仲景注百合病云。百脉一宗。悉致其病。岂不谓百脉之病。无可名状。一宗于肺而为病乎。百合者。补肺药也。用以主治百合病。则仲景因肺为治之意晓然。然不明言肺。何也。盖百合病。乃伤寒余邪。留连阳经。而浸淫于各腑之阴。   无正气以统之。各自为病。互相牵引。若出一宗。而现症无一是肺。则知病虽不在肺。而肺之治节实不行矣。故以百合辅肺之正气以合于他脏而理其滞者为主。其在汗后者。汗过伤阳。阳虚热郁。   不可攻补。故用百协议知母以养阴。泉水以清热。而阳邪自化。其在下后者。下多伤阴。虚邪在阴。   阴虚火逆。攻补无益。故以百协议滑石、代赭以通阳气。而阴气自调。其在吐后者。吐伤元气。   而阴精不上奉。故用百协议鸡子以滋元阴。以行肺气。则气血调而阴阳自平。若不经吐下发汗。则无伤阴伤阳之可虑。但病形如初者即伤寒论所谓太阳病是也。如初不解。是阳经之困极。而阴气亦耗竭矣。心为五脏主。故以生地之凉血补心者。同百合、泉水。养阴以化其阳经之久邪。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一月不愈。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目】徐彬曰。有阳渴。有阴渴。百合病所变。其为阴虚火炽无疑矣。至渴不瘥。虽以百合汤洗无益矣。明乎阳亢而阴气未复也。故用本汤从其内治。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目】李 曰。百合病者。百脉合病也。治以百合为主者。以其能合百脉也。   楼英曰。大病后未平复。失于调理。余症在阳。医反下之。余症在阴。医反汗之。以此百脉一空。举皆受病。所谓无复经络传次也。   鳌按。仲景谓发于阳者。其人振寒发热。则百合病而变发热。由内热太甚。淫于肌肤。而阳分亦热也。   【纲】仲景金匮曰。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治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目】徐彬曰。阳法阴法。即和阴和阳之法也。以此相救。即和其未病意。内经所谓用阳和阴。   用阴和阳也。故诸治法。皆以百合补肺而使流气于腑。所谓气得于权衡。权衡以平也。皆以泉水清邪热。而使受成于肺金。所谓炎蒸得清肃。而万物咸平也。但病见阳。加一二味以和阴。病见阴。   加一二味以和阳耳。   鳌按。阳法救者。使阳得其平。阴邪欲传之而不受。即阴邪亦渐消也。阴法救者。使阴得其平。   阳邪欲传之而不受。即阳邪亦渐消也。救与攻相反。汗下即所谓攻。故曰逆。   卷十六 伤寒所属诸病   狐惑病   【纲】仲景金匮曰。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蚀于上部。则声哑。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目】朱肱曰。狐惑与湿 皆虫症。初得状如伤寒。或因伤寒变成。大抵伤寒病。腹内食入少。   肠胃空虚。三虫行作求食。蚀人五脏及下部。为 病。其候齿无色。舌上白。甚者唇黑有疮。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虫蚀其肛。烂见五脏。则死。当数看其上下唇。上唇有疮。虫蚀其脏。下唇有疮。虫蚀其肛。杀人甚急。多因下利而得。治 。桃仁汤、黄连犀角汤、雄黄锐散。   少阴症。口燥咽干者。急下之。病患嘿嘿欲眠。目不能闭。起居不安。其声哑。或咽干者。即当作狐惑治之。   徐彬曰。狐惑。虫也。虫非狐惑。因病以名之。大抵皆湿热毒所为之病。故状如伤寒。蚀者若有食之而不见其形。如日月之蚀也。面者。阳明之标。目者。厥阴之标。内有毒瓦斯乘之。故乍赤白黑。变现不一也。上部毒盛。则所伤在气。而声哑。下部毒盛。故所伤在血。而咽干也。   鳌按。狐惑病。有专由湿热而生者。有由伤寒后。湿热未清而成者。状如伤寒句。须看得活。   【纲】仲景金匮曰。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   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目】李中梓曰。狐惑症。失汗所致也。以清热为主。   鳌按。此条非言狐惑病。乃湿热侵阴。有似狐惑而更甚者。首曰病者。乃概言之辞。非专指病狐惑者。故用赤豆、当归。与治狐惑之药异。其病总由阴分热极。故现症如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