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纲目 - 第 2 页/共 98 页
大因邪气胜。病日甚也。脉渐缓者。为邪退。缓则胃气至。病将愈也。故以大为病进也。然亦有宜大不宜大者。又当详辨。如脉体本大。而再加洪数。此病进之脉。不可当也。如脉体本小。服药后渐见滑大有力者。此自阴转阳。必将汗解。乃为吉兆。盖脉至不数者。由气虚而然。无阳岂能作汗也。
柯琴曰。脉有十种。阴阳两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脉体。大弱是脉势。滑涩是脉气。动弦是脉形。迟数是脉息。总是病脉。而非平脉。二条。寸口兼两手六部言。三条。凡字不是承接语。阳脉指胃气言。所谓二十五阳者是也。五脏之阳和发见。故生。阴脉。指真脏言。胃脘之阳。不至于手太阴。五脏之真阴发见。故死。要知上条沉涩弱弦迟。是病脉不是死脉。其见于阳病最多。若真脏脉至。如肝脉中外急。心脉坚而搏。肺脉大而浮。肾脉如弹石。脾脉如啄距。反见有余之象。岂可以阳名之。若以胃脉为迟。真阴为数。岂不误人。
【纲】仲景曰。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也。若计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也。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目】张介宾曰。阴病见阳脉者生。阳病见阴脉者死。脉纯弦者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热不解者死。脉沉细。手足逆冷。谵语妄言者死。脉症俱虚。而见谵妄者死。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寸脉下不至关为阳绝。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此皆不治。决死。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魏荔彤曰。和而均平。在脉则无过不及。故大小浮沉迟数本皆病脉。至于三处同等则为和脉也。
曰脉病。以病时脉为问也。今见此诊。竟可以和脉答之。即或病寒。或病热。而脉已同等。阴阳和平。即病剧。亦直决之为愈而已。此辨脉察病进退之机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李 曰。三阴有中有传。故三阴最不可执。有宜下者。宜温者。自三阳气分。传入三阴。
谓之传经阴症。夫传非传入脾肾肝也。乃入三阴血分。胃与大小肠之腑也。仲景谓已入于腑。可下之是也。若不是阳经传来。直中三阴之经。初起厥逆腹痛。自利不渴。太阴自受寒也。上症加之呕吐。
少阴自受寒也。又加小便清利。厥阴自受寒也。热药温之。犹恐或迟。阴阳一差。死生立判。虽然。传经直中。先贤发之尽矣。然岂无传变者乎。假如传经之际。轻生者。或食生冷。或犯房欲。
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气衰弱。阳症变为阴症。如俗所谓阳症归阴。仍宜直中寒症法治。故内经止言传变而不言直中者。盖言变则包直中。局方言传阴传阳。则不是。当言传阳变阴。夫传经为里热。
直中与变为里寒。临症察脉。直中三阳。传经三阳。病在于表。脉浮长弦。传经三阴。病在于里。
脉沉数实。直中三阴。病在于经。脉沉微缓。此表里虚实大小分焉。以阳为热。阴为寒也。
柯琴曰。此是阳邪自表入里之症。阴指里言。非指三阴也。或入太阳之本。而热结膀胱。或入阳明之本。胃中干燥。或入少阳之本。而胁下硬满。或入太阴。而暴烦下利。或入少阴。而口燥咽干。或入厥阴。而心中疼热。皆入阴之谓。
【纲】仲景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病愈后。风邪留滞之症。十二日愈者。阴气复而自神清气爽。不须妄治也。
柯琴曰。不了了。余邪未除也。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仲景分别六经。各经各有中风伤寒脉症治法。叔和时。
太阳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经存者少而失者多。阳明篇尚有中风脉症二条。少阳经只症一条而不及脉。三阴俱有中风欲愈脉。俱无中风欲愈脉症。以伤寒论为全书。不亦疏乎。
鳌按。据柯氏说。知仲景当时。必六经皆有中风脉症治法。今既非完书。则此条亦不得强隶太阳矣。故特列于总论中。
卷首·总论
六经主症
鳌按。此篇非六经无归者。以并录六经之首。故亦列总论中。
【纲】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目】李杲曰。治不可越经。假令治太阳阳明。不可遗太阳而只用阳明药。余仿此。用三阳经药解后。身反复重者。若烦。则是有阳明也。若不烦而反复轻者。知不传三阴也。不传三阴。则为解也。大抵三阴之体静重。与湿相同。伤寒五日后。发热无汗。谓谷消水去形亡。故下之。三日前。
谓内有水谷。故汗之。太阳禁忌。小便不利。不可更利之。是谓犯本。则邪气入里不能解。此犯之轻也。以是五苓散不可妄用。大便不可易动。动之是谓动血。此犯之重也。在表不可下。下之是为犯禁。此犯之尤重也。下之而恶风恶寒头痛。待表症悉罢。方可下之也。脉浮紧者。犯之必结胸。
脉浮缓者。犯之必痞气。战而汗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也。若先瘥经。必不尔矣。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热兼不渴。却退显少阳症。
是知可解也。太阳知可解者。为头不痛。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阳明知可解者。为不发热恶寒。知里易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移其时。
并气移于血。血移于气。是邪无可容之地。知可解也。病有里传表者。太阳病。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至于大实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黄汤。己传戊所以为里传表。即名误下传也。伤寒误下。变无定体。杂病误下。变有定体。何则。伤寒自外而入。阳也。阳主动。杂病自内而出。阴也。
阴主静。动者犯之。其变无穷。静者犯之。其变止痞与腹胁痛而已。故变无穷者为重。痞与腹胁痛者为轻也。
李 曰。太阳经症。头疼身热脊强。此太阳正病也。以后凡言太阳症。即头疼身热脊强也。凡言表症者。
亦即太阳症也。各经仿此。阳从下起。三阳之长曰太阳。脉尺寸俱浮。浮紧伤寒。浮缓伤风。太阳受病。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头者诸阳之会。气病则麻。血病则痛。身热者。寒客皮毛。郁闭其阳而后发热。虽人身正气。郁则为邪为热。热虽甚不死。盖伤寒始于寒而终成于热也。惟不发热而但恶寒者。邪发于阴也。或热多寒少。或不大便而泉清频数。或热结膀胱而溺涩。或汗多便难。或汗后不解。或汗漏不止。或过经不解。或蓄血发黄。或喘或吐。皆太阳所主。
鳌按。仲景立论。每经各举其主脉主症。以为一经之提纲。虽病有变迁。而苟未离此经。即不离此主脉主症。其大较也。
【纲】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目】李杲曰。阳明症。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不恶风寒而自汗。或恶热。脉尺寸俱长。白虎汤主之。阳明禁忌。不当发汗。不当利小便。以竭其津液。致生蓄血症。惟当益津液为上。以其火就燥也。益津液者。连须葱白汤是也。汗多亡阳。下多亡阴。小便重利之。走气。三者之变虽异。亡津液一也。汗者。本所以助阳也。若阳受阴邪。寒结无形。须当发去阴邪以复阳气。所谓益阳而除风寒也。若阴邪已去而复汗之。反伤阳也。经曰。重阳必阴。故阳去自亡。汗多亡阳。此之谓也。下者。本所以助阴也。若阴受阳邪。热结有形。须当除去其败坏者以致新阴。所谓益阴而除火热也。若阳邪已去而复下之。反亡阴也。经曰。重阴必阳。故阴气自亡。下多亡阴。此之谓也。汗不嫌早。
非预早之早。乃早晚之早也。谓当午前为阳分。当发其汗。午后阴分。不当发汗。故曰。汗无太早。
汗不嫌早。是为善攻。下不嫌晚。非待久之晚。谓当巳后为阴分。当下之。巳前阳分。不当下。故曰。
下无太晚。下不嫌晚。是为善守。汗本亡阴。以其汗多。阳亦随阴而走。下本泻阳。以其下多。阴亦随阳而走。故曰。汗多亡阳。下多亡阴也。若犯发汗。多蓄血上焦。为衄。若犯利小便。多蓄血下焦。为发狂。其人如狂也。伤寒有九经。何谓也。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为六也。有太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是为三也。非九而何。阳明者。太阳少阳皆入于胃。
故曰正阳阳明也。前三经者。阳明自病。不入于里。谓之在经。不为正阳阳明矣。三阳从中治。
何谓也。太阳阳明。大承气汤。少阳阳明。小承气汤。正阳阳明。调胃承气汤。以汗症言之。以少阳居其中。谓太阳症为表。当汗。阳明症为里。当下。少阳居其中。故不从汗下。以小柴胡汤从少阳也。以下症言之。阳明居其中。谓太阳经血多气少。阳明经气血俱多。少阳经气多血少。若从太阳下。则犯少阳。若从少阳下。则犯太阳。故止从阳明也。此三阳合病。谓之正阳阳明。不从标本。
从乎中也。缘阳明经居太少阳之中。此经气血俱多。故取居其中而不从太阳少阳也。阳明自病、调胃承气汤。三阳并病、白虎汤。是从乎中也。如何是入阴可下。答曰。阳入于阴者可下。非入太少厥阴之三阴。乃入三阳也。三阳亦非太少阳明之三阳。乃胃与大小肠之三阳也。三阳皆为腑。以其受盛水谷。传导有形。故曰。入乎阴也。仲景云。已入腑者可下是也。仲景太阳阳明。大承气。少阳阳明。小承气。正阳阳明。调胃承气。是三阳已入于脏者。泄之也。太阴。桂枝汤。少阴。麻黄附子细辛汤。厥阴。当归四逆汤。是三阴未入于腑者。汗之也。
李 曰。阳明夹于二阳之中。阳气盛极。故曰阳明。脉尺寸俱长。长而微洪。经病。长而沉数。
腑病。太阳脉静则不传。如脉数急欲吐者。此寒邪变热传于阳明。当二三日发。以其经中客邪。
故目痛鼻干。身热者。阳明主肌肉。邪甚则身前皆热。不眠者。烦盛津干。胃气不和也。太阳未罢者。发热恶寒。太阳已罢者。不恶寒而反恶热。
烦渴作呕。津干便硬。或即狂言。谓之正阳明。少阳阳明。胁满。不大便而呕。或瘀血发黄。或下血谵语。或胸烦懊 。皆此经所主。然亦有里寒下利。或寒气结积而为痼瘕者。不可不知。
柯琴曰。阳明为传化之腑。当更实更虚。食入。胃实而肠虚。食下。胃虚而肠实。若但实而不虚。
斯为阳明之病根矣。胃实不是阳明病。而阳明之为病。悉从胃实上得来。故以胃家实为阳明一经之纲领也。阳明病外症。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
【纲】仲景曰。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目】李杲曰。少阳症。胸胁痛。往来寒热而呕。或咳而耳聋。脉尺寸俱弦。小柴胡汤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