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缵论 - 第 2 页/共 38 页

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为湿热之最。酒客平素湿热搏结胸中。才挟外邪必增满逆。所以辛甘之法。不可用。则用辛凉以撒其热。辛苦以消其满。自不待言矣。后人不察。每以葛根为酒客所宜。殊不知又犯太阳经之大禁也。○上为桂枝汤三禁。   以上风伤卫。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凡伤寒。必恶寒发热。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或未发热者。寒邪初入。尚未郁而为热也。仲景虑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恐误认直中阴经之证。早于辨证之先。首揭此语以明之。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者。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恶寒为寒在表。或身热恶寒。为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皆误也。而活人书以此为表里言之。详仲景论。止分皮肤骨髓。而不曰表里者。盖以皮肉脉筋骨五者主于外。而克于身者也。惟曰脏曰腑方可言里。可见皮肤即骨髓之上。外部浮浅之分。骨髓即皮肤之下。外部深沉之分。与经络属表。脏腑属里之例不同。凡虚弱素寒之人。感邪发热。热邪浮浅不胜沉寒。故外怯而欲得近衣。此所谓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药用辛温汗之。至于壮盛素热之人。或酒客辈。感邪之初。   寒未变热。阴邪闭其伏热阴凝于外。热郁于内。故内烦而不欲近衣。此所谓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药用辛凉必矣。一发之后。表解正和。此仲景不言之妙。若以皮肤为表骨髓为里。则麻黄汤证。骨节疼痛。其可名为有表。复为有里之证耶。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此条言病欲传不传之候。以此消息。盖营起中焦。以至寒邪伤营必脉紧无汗。故欲传。则欲吐躁烦脉数急也。若风伤卫。则自汗。脉缓。故欲传。但有干呕而无吐。亦无烦躁脉数急之例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人身之阳。既不得宣越于外。则必壅塞于内。故令作喘。寒气刚劲。故令脉紧耳。汗者血之液。血为营。营强则腠理闭密。虽热汗不出。故以麻黄汤重剂发之。内经所谓因于寒。体若燔炭。汗出而散是也。麻黄发汗最猛。故以桂枝监之。甘草和之。杏仁润下以止喘逆也。方后注云。不须啜粥者。伤寒邪迫于里。本不能食。若强与食。反增其剧也。   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脉浮而紧当用麻黄。若浮而不紧。虽有似乎中风。然有汗无汗迥异。故不复言病证耳。至于浮数。其邪变热已极。   并宜麻黄发汗无疑也。   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主之。   明系汗后表疏。风邪袭入所致。宜改用桂枝汤者。一以邪传卫分。一以营虚不能复任麻黄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小便复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六七日不大便。明系里热。况有热以证之。更无可疑故须头痛。必是阳明热蒸。可与承气汤。然但言可与而不明言大小。其旨原不在下。不过借此以证明里热耳。若小便清者。为里无热。邪未入里可知。则不可下。仍当散表以头痛有热。寒邪怫郁于经。势必致衄。然无身疼目瞑。知邪气原不为重。故不用麻黄而举桂枝。以解散营中之邪热。则寒邪亦得解散矣。   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麻黄汤主之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则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   世本麻黄汤主之。在阳气重故也下。今正之。○服药已微除。复发烦者。余邪未尽也。目瞑烦剧者。热盛于经。故迫血妄行而为衄。衄则余热随血而解也。以汗后复衄。故为阳气重也。或言汗后复衄。而热邪仍未尽。重以麻黄汤。散其未尽之邪。非也。若果邪热不尽。则衄乃解三字。从何着落。八九日不解。则热邪伤血已甚。虽急夺其汗。而营分之热不能尽除。故必致衄。然后得以尽其余热也。将衄何以目瞑。以火邪载血而上。故知必衄乃解。内经曰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又云。阳气盛则目瞑。阴气盛。则目瞑。以阳邪并于阴。故为阴盛也。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衄血成流则邪热随血而散。夺血则无汗也。设不自衄。当以麻黄汤发之。发之而邪解。则不衄矣。发之而余邪未尽。   必仍衄而解。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而衄者。麻黄汤主之。   脉浮紧当以汗解。失汗则邪郁于经。不散而致衄。衄必点滴不成流。此热邪不得大泄病必不解。急宜麻黄汤汗之。   夺汗。则无血也。○仲景云衄家不可发汗。亡血家不可发汗。以久衄亡血已多。故不可发汗。复夺其血也。此因当汗不汗。热毒蕴结而成。衄故宜发其汗。则热泄而衄自止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呕家不用建中汤。以其甜故也。   阳气内虚而心悸。阴气内虚而心烦。将来邪与虚搏。必致危困。急用建中养正祛邪。庶免内入之患。又虑心悸。为水饮停蓄。烦为心气不宁。故复以呕证之。盖呕为湿热在上膈。故禁甜味恋膈耳○按小建中汤本桂枝汤风伤卫药也。中间但加饴倍芍以缓其脾。使脾胃行其津液。则营卫自和。即命之曰建中。其旨微矣。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尺中脉迟。不可用麻黄发汗。当频与建中汤和之。和之而邪解。不须发汗。设不解不妨多与。俟尺中有力。乃与麻黄汗之可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而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误下体重心悸。纵脉仍浮数。亦不可复发其汗。设尺脉微。为里阴素虚。尤为戒也。脉浮而数。热邪已甚。将欲作汗也。反误下之。致汗湿内外留着。所以身重心悸。当与小建中和其津液。必自汗而愈。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 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薰之则发黄。不得小便。久则发咳唾。   阳虚多湿之人。虽感寒邪。亦必自汗发热。而呕有似中风之状。发散药中。便须清理中气。以运痰湿。则表邪方得解散。设有下证。则宜渗利小水为主。若误用正汗正下法治之。便有如上变证也。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薰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短气。小便难。头痛项强。加以温针则衄。   阴虚多火之人。才感外邪。便发热头痛倍常。即辛凉发散药中。便宜保养阴血。设用辛热正发汗药。津液立枯。邪火弥炽。遂致烦乱不识人也。若误薰。误下温针。宁无若是变证乎。   以上寒伤营。   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宗印无后六字。世本作大青龙汤主之。今根据尚论改正。○天地郁蒸。得雨则和人身烦燥。得汗则解。大青龙正为其身中原。有微汗。寒邪郁闭不能透出肌表。出是而发烦躁。与麻黄汤证之。无汗者迥殊。故用之发汗。以解其烦躁也。   所以暴病。便见烦躁。信为营卫俱伤无疑。此方原为不得汗者取汗。若汗出之烦躁。全非郁蒸之比。其不籍汗解甚明。   加以恶风脉微弱。则是少阴无阳之证。若脉浮弱汗出恶风。而不烦躁。即是太阳中风之证。皆与此汤不相涉也。误用此汤。宁不致厥逆惕 。而速其阳之亡耶。按误服大青龙亡阳。即当用四逆汤回阳。乃置而不用。更推重真武一汤。以救之其义何居。盖真武者。北方司水之神。龙惟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水。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矣。故方中用茯苓。白术。芍药。附子。行水收阴。醒脾崇土之功多于回阳。名为真武汤乃收拾分驰离绝之阴阳。互镇于少阴北方之位。全在收拾其水。使龙潜。而不能见也。设有一毫水气上逆。龙即遂升腾变化。纵独用附子干姜以回阳。其如魄汗不止何哉。人身阳根于阴。其亡阳之证乃少阴肾中之真阳。飞越耳。真阳飞越。亟须镇摄。归根阳。既归根阴必翕然从之。阴从则水不逆。而阳不孤矣。岂更能飞越乎。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小青龙发之。   世本作大青龙汤发之。从内编改正。○按前条。脉浮紧身疼不汗出而烦躁。皆寒伤营之候。惟烦为风伤卫。反以中风二字括其寒。证处方全用麻黄汤加石膏以解内烦。姜枣以和营气也。此脉浮缓身不疼。皆风伤卫之证。惟身重为寒伤营血。然乍有轻时。不似伤寒之身重而烦疼。骨节腰痛。亦无少阴之身重但欲寐。昼夜俱重也。身重者。寒也。乍轻者。   风也。虽营卫并伤。实风多寒少。反以伤寒二字括其风证。处方用桂枝加麻黄以散寒。盖营卫郁热。必作渴引饮。然始病邪热未实。水不能消。必致停饮作寒。故先用半夏以涤饮。细辛干姜以散结。五味以收津。恐生姜辛散领津液上升。   大枣甘温聚水饮不散。故去之发之者。发散风水之结。非大发汗也。仲景又申明无少阴证者以太阳与少阴合为表里。其在阴精素虚之人。表邪不俟传经。早从膀胱袭入肾脏者。有之况两感夹阴等证临病犹当细察。设少阴不亏。表邪安能飞渡。而见身重欲寐等证耶。故有少阴证者。不得已而行表散。自有温经散邪。两相绾照之法。岂可竟用青龙立铲孤阳之根乎。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此即前证发迟。而致水饮停蓄也水寒相抟。则伤其肺。人身所积之饮。或上或下。或热或冷。各自不同。而肺为总司。但有一二证见。即水逆之应便宜小青龙汤散邪逐水。不欲如大青龙兴云致雨之意也。   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若小便不利。小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