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通论 - 第 22 页/共 29 页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评]四比。维彼硕人,实劳我心。本韵。
鼓、钟、于、宫,声、闻、于、外、[评]五比。念子懆懆,视我迈迈。本韵。
有、鹙、在、梁、有、鹤、在、林、[评]六比。维彼硕人,实劳我心。本韵。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评]七比。之子无良,二三其德。本韵。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评]八比。之子之远,俾我疧「疧」,原作「●」,今校改。本韵。兮。
小序谓「刺幽王」,大序谓「周人为之作是诗」,集传以为申后作。按此诗情景凄凉,造语真率,以为申后作自可。郝仲舆曰:「愚幼受朱传,疑申后能为白华之忠厚,胡不能戢父兄之逆谋宜臼能为小弁之亲爱,胡乃预骊山之大恶读古序,始知二诗托刺,故序不可易也。」何玄子驳之曰:「骊山之事,不可举以责申后。申后被废,未必大归。又幽王遇弒事在十一年,距废后时盖已九载。此时申后存亡亦未可知。邹肇敏谓『观「于宫」、「于外」、「在梁」、「在林」之,当时或废处深宫;其赋白华,亦如后世之赋长门耳』。此论为允。」愚按,郝氏佞序,最属可恨,故录何氏之驳于此,俾人无惑焉。
[一章]凡诗兴、比之义,大抵不能尽详。如「白华」、「白茅」,旧解皆以为白华喻后,白茅喻妾。按,白者取洁白之义,白华、白茅何所分焉比意不楚。集传谓「二物至微,犹必相须为用,何之子之远而俾我独耶」又象以比夫、妇益疏。愚意,「白华」、「白茅」皆以比己之洁;「菅兮」、「束兮」者所以状华与茅之用也。且下章总言「白云」露此二物,更可见。
[二章]华、茅已白矣,又有英英之白云而露之,使其滋养生长,又以比王无恩泽于我,不如白云也。
[五章]「鼓钟于宫」,即所见以喻之。
[六章]此则以「鹙」比妾,以「鹤」自比也。
[七章]此则以「鸳、鸯」比己与王也。
[八章]「有扁斯石」二句,言此扁石为人践履,何其甚卑,见其不可以卑为尊也。集传云:「有扁然而卑之石,则履之者亦卑矣。如妾之贱,则宠之者亦贱矣。」此类悍妒之妇骂夫,古人必无此语意。
此诗八章,凡八比,甚奇。
【白华八章,章四句。】
●蛮
●蛮黄鸟,止于丘阿。道之云远,我、劳、如、何、!本韵。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本韵。之、兴也。下同。
●蛮黄鸟,止于丘隅。岂敢惮行,畏不能趋。本韵。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
●蛮黄鸟,止于丘侧。岂敢惮行,畏不能极。本韵。饮之食之,教之诲之;命彼后车,谓之载之。
小序谓「刺乱」,无刺意。集传谓「此微贱劳苦而思有所托者,为鸟言以自比也」。谓禽鸟亦有教、诲及后车之事,岂真误读大学「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而以此诗为鸟言耶可叹也!此疑王命大夫求贤,大夫为此诗。五「之」字,自我而言。「饮、食、教、诲」,言平日教养之事。先言「饮、食」,后言「教、诲」者,先养后教也。「命后车载之」者,称王之命也。又按,旧解谓「大臣出使,小臣为介,依托于卿大夫,而望其饮、食、教、诲,后车以载」,然于末二句「命」字「谓」字不合;且意志卑陋,以饮食为先,奚足录焉!
【●蛮三章,章八句。】
瓠叶
幡幡瓠叶,采之亨之。君子有酒,酌言尝本韵。之。赋也。下同。
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本韵。之。
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本韵。之。
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君子有酒,酌言本韵。之。
小序谓「大夫刺幽王」。按诗中「君子有酒」句与他篇同;而下三章言「献」、「酢」、「」,主宾之礼悉具,毫无刺意。毛、郑谓「庶人」之礼,则篇中明云「君子」矣。集传第混云「燕饮之诗」,亦只得如此说;但必以「瓠叶」、「兔首」为薄物,未免执泥古人之意,后人岂知,或偶举二物为言,无不可耳。
【瓠叶四章,章四句。】
渐渐之石
渐渐之石,维其高矣。山川悠远,维其劳矣。武人东征,不遑朝本韵。矣。赋也。下同。
渐渐之石,维其卒矣。山川悠远,曷其没矣。武人东征,不遑出本韵。矣。
有、豕、白、蹢,烝、涉、波、矣、[评]用事奇峭。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武人东征,不遑他本韵。矣。
将士东征,劳苦自叹之诗。小序谓「刺幽王」,亦无据。
[一章]「不遑朝」,犹「不能晨夜」之意。
[三章]集传引张子曰:「豕之负涂曳泥,其常性也。今其足皆白,众与涉波而去,水患之多可知矣。」此正指既雨后为言也。乃集传又曰「豕涉波,月离毕,将雨之验也」,何居侄炳曰,「将雨、既雨,诸说纷如,总因泥下『离毕』之义,认为苦雨;与鹳鸣蚁垤之说同一可哂。愚谓出师日久,三年六月,不知几历雨旸,武人何沾沾以此为苦若东山零雨,特就归途所遇而言,不可以彼例此也。豕性或喜群聚卑湿之所有之;若谓喜雨至于游泳波涟,鲜不『载胥及溺』矣。盖二者皆以不得其所为兴:豕性负涂而今涉波,月行中道而今离毕;武人有家室而今东征,是以行役久病,不遑他事。两两相况,意直捷而味深隽。」此说甚佳,存之。
【渐渐之石三章,章六句。】
苕之华
苕之华,芸其黄矣。心之忧矣,维其伤本韵。矣!兴也。下同。
苕之华,其叶青青。知、我、如、此,不、如、无、生、!本韵。[评]悲极。
牂。羊。坟。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本韵。[评]尤刻凿,匪夷所思。
此遭时饥乱之作,深悲其不幸而生此时也;与兔爰略同。
[三章]「牂羊」二句,但觉其奇妙,然不能深得其解。毛传曰:「『牂羊坟首』,言无是道也。『三星在罶』,言不可久也。」集传曰:「羊瘠则首大。罶中无雨而水静,但见三星之光而已。言饥馑之余,百物雕耗如此」。按,二说似皆非确义;然集传较近。
【苕之华三章,章四句。】
何草不黄
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本韵。○兴也。下同。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本韵。
匪。兕。匪。虎,[评]顺承上「匪」字。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本韵。
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本韵。
征伐不息,行者愁怨之诗。
[三章]「匪兕匪虎」,顺承上「匪民」「匪」字用来,全不必泥,犹云「此兕也,此虎也」。以兕、虎「率彼旷野」兴征夫朝夕在途,与下以狐「率彼幽草」兴栈车行于周道,同为一例语。如必欲泥「匪」字,则以二句为倒字法,曰「率彼旷野者非兕非虎耶」亦可也。从来人皆不知,执泥「匪」字求解。孔氏谓「今非是兕,非是虎,何为久不得归宿,常循彼空野之中,与兕、虎禽兽无异乎」后人皆从之。按诗人从不说理,如此解便与说理何异且语亦拙陋;又与下「有芃者狐」绝不一例。因悟大序谓「视民如禽兽」,亦已主此解矣。集传以此章为赋,下章为兴,岂有词同而体异之理盖亦沿旧解之误,故致此也。因叹千古少善说诗者!
【何草不黄四章,章四句。】
附论仪礼六笙诗
六笙诗者,仪礼所载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也。曷谓之「笙诗」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皆上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后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此「笙诗」所由名也。
六笙诗本不在三百篇中,系作序者所妄入;既无其诗,第存其篇名于诗中。今愚概从删去,论之曰:古之作乐者取三百篇以为歌,用其施于匏、竹诸器者,则准诸律、吕,别制为诗,犹汉以下一代皆有乐章也。此六诗者,乐中用以吹笙者也。仪礼本文,以鹿鸣诸诗曰「歌」,以南陔诸诗曰「乐」,以鱼丽诸诗曰「歌」,以由庚诸诗曰「笙」,皆可验。郊特牲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乐以人声为贵,匏、竹为贱;以堂上为贵,堂下为贱:故歌于堂上,用三百篇之诗;笙于堂下,用此六诗。既取其协于律、吕以为乐章,且亦不敢亵用三百篇之意也。南陔三篇则独奏之;由庚三篇则间歌奏之。此仪礼作乐用诗之大略也。
仪礼之书作于周末,去三百篇之世已远,其云作乐歌鹿鸣诸诗,与诗旨亦不相涉;况其为笙诗,于三百篇更奚与哉!自序诗者又出仪礼之后,见仪礼此文,认以为三百篇中所遗者,于是妄以六篇之名入于诗中;见仪礼以南陔、白华、华黍笙于鹿鸣三篇之后,故以之共为鹿鸣之什;见仪礼间歌以由庚、崇丘、由仪笙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之中,故以之附于其后。既不见笙诗之辞,第据其名妄解其义,以示序存而诗亡。于南陔、白华皆言「孝子」,因前后诸诗为忠,故以孝厕其间;用意甚稚。夫诸诗既为朝庙所用,言臣之忠,可也,何由及于家庭之孝子乎于华黍为宜黍、稷,此不必言矣;于由庚、崇丘、由仪则难揣摹其义,第泛言万物得所之意,以合乎国家治平景象而已。其彷佛杜撰,昭然可见。由是传之于世,诗有三百十一篇矣。
按:古所传诗唯三百五篇。孔子曰「诗三百」,举成数言之。史记言「古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龚遂谓昌邑王曰「大王诵诗三百五篇」。王式曰,「臣以三百五篇谏」。以及汉之谶纬诸书,亦无不言三百五篇者。皆历历可证汉世从无三百十一篇之说。且诗自秦后未有一篇缺失,不应唯经所用为笙诗者则尽失之;此即问之童稚而亦不信也。况人谓序作于周人:诗既失矣,序何由存序既存矣,诗何由失此又不待言者也。
且仪礼之乐章甚多,不止此六篇。燕礼记、大射皆云「奏肆夏」;礼记、左传亦同。乡饮酒、燕礼、大射皆云「奏陔」。此即南陔。大射又云「奏狸首」及「公入,」。燕礼记又云「下管新宫」。此等皆乐章名,皆有辞也。笙诗六篇,同是一篇。观此,则当时作乐,被于八音诸器,皆系别有乐章,唯用三百篇为歌,甚明矣。左传于文王之三、鹿鸣之三曰「工歌」,于肆夏之三曰「金奏」,亦可验。第此诸乐章所习者为工瞽之徒,附于乐以行,又篇帙寥寥无多,故乐亡而诗与之俱亡耳;不若三百篇经圣人手定,褎然巨帙,传之于学士大夫,朝夕弦诵,宜乎其独存也。幸而序诗者不以肆夏等篇名亦入于三百篇,若入之,又令后人枉生疑障,议论起矣。此愚之独断,自信为确然无疑者。不知何以从来说诗家竟不一知之,于此六篇纷然猜拟,各出意见
毛传谓「有其义而亡其辞」;郑氏谓「辞、义皆亡」。夫他不亡,何以独亡仪礼所用之为「为笙诗」之「为」,疑是「六」之误文。笙诗,前已辩之矣。刘原父以「亡」作「无」,谓「本有声而无词」。董氏、郑樵氏主其说,而朱仲晦从之。朱谓「仪礼曰『笙』,曰『乐』,曰『奏』,而不言『歌』,则有声而无词明矣」。其据仪礼用字,亦略见及;而不虞其不知别为乐章而以为无词也。
辩之者,严氏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即所歌之诗也。若本无其辞,则亦无由有其义矣。」郝氏曰:「辞生于心;声托于器。乐由心生;声由辞生。有辞然后有声;声无辞不成章。所谓『鼓瑟而歌』者,手弹、口和,故曰『歌』。口吹而辞奏乎其中,故曰『笙』,曰『乐』,曰『奏』,未可以此为有声无辞之证也。」以上辩「无辞」之非皆是,而惜其不知为非三百篇之诗也。朱又曰:「意古经篇题之下必有谱焉,如投壶鲁鼓、薛鼓之节;而亡之耳。」此尤可笑。射与投壶所歌者,狸首、驺虞,以鼓为之节也。若以南陔诸诗为鼓而无辞,则狸首、驺虞亦无辞乎既谓之谱,自无有辞;既有南陔诸名,自非为谱:何贸贸也至于执仪礼工歌之序为据,谓毛公所移篇次为失,于是复移易之,沾沾自喜,谓悉依仪礼正之,嗟乎,则是以仪礼为经,三百篇为传,颠倒惑乱至于如此,更何足与辩哉!
于是后人又有求其说而不可得,别为怪诞之论者。邹肇敏谓六篇之辞即在小雅之内,南陔即天保云云。何玄子踵其意而变之,谓南陔即草虫云云。皆不备录。竞出新意,逞奇巧,滔滔奚止,更足叹也!
故愚将此篇名直从删去,俾还「三百五篇」之旧;勿令别制乐章,以乱圣人「各得其所」之雅、颂。爰详述其意,附诸小雅末焉。
诗经通论卷十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着
大雅
说见小雅
文王
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本韵。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本韵。○赋也。下同。[评]每四句承上语作转韵,委委属属,连成一片,曹植赠白马王彪诗本此。
亹、亹、文、王,令闻不已。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本韵。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本韵。
世、之、不、显,厥犹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本韵。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本韵。
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假哉天命,有商孙子。本韵。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本韵。
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本韵。厥、作、祼、将,常服黼冔。王之荩臣,无念尔祖!本韵。
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本韵。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评]此以第二句承上第三句,奇变。宜鉴于殷,骏命不易!本韵。
命、之、不、易,无遏尔躬。宣昭义问,有虞殷自天。通韵。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评]奇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本韵。[评]须知此语一更不可作转。
小序谓「文王受命作周」,非也。文王未尝为王,无受命之说。伪武成曰:「文王……诞膺天命,……惟九年,大统未集」,正与此同,皆诬文王也。吕览引此诗,以为周公作,近之。集传因以为「戒成王」,则亦可以想见尔。
[一章]「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有天下以后之辞,虽原本于文王,不可泥为命文王耳。「不显」,「不」字,杨慎、陆深皆作「丕」,谓古字通,从之;后放此。丕,说文「大也」。
[二章]「亹」,尔雅训「勉」,毛传亦云「亹亹,勉也」。集传云「勉强之貌」,增「强」字,非。又云「文王非有所勉也,纯亦不已,而人见其若有所勉耳」。既不以为勉,如何又加「强」字耶按圣人岂无勉功中庸云「不勉而中」,非是。集传乃为此斡旋之说,岂信中庸,不信周公乎集传亦谓周公作也。「不显亦世」,倒句法。
[三章]此章单承「凡周之士」言,而归美于文王也。
[四章]严氏曰:「侯,维也。服,释文云『事也,用也』,言服行其职也。」旧说以「侯」为「君」,谓为君于周九服之中。此解「侯于周服」则顺,解「侯服于周」则不通。
[五章]「王之荩臣」,承上「殷士」言,谓「此殷士今皆为王所进用之臣,岂得无念尔祖文王之德乎!」义自明顺。集传曰:「于是呼王之荩臣而告之曰:『得无念尔祖文王之德乎!』盖以戒王而不敢斥言,犹所谓『敢告仆夫』云尔。」其自为迂拙如此!
[六章]言殷「克配上帝」,与上「永言配命」对照,更觉可畏。所以宜鉴殷而知大命之难得也。
[七章]「上天之载,无声无臭」,非写天事微妙,无声气可寻,若是,亦何关于正旨哉!正言其可畏也。予庸言录云:「天畀人以是日,听人之为善为恶,可畏哉!」正此意。
【文王七章,章八句。】
大明
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难忱斯,不易维王。天位殷适,使不挟四方。本韵。○赋也。下同。
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本韵。
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本韵。
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载,天。作。之。合。本韵。[评]佳语。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子。本韵。
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本韵。造、舟、为、梁,不显其光。本韵。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评]总上二句。缵女维莘,长子维行,笃生武生。保右命尔,燮伐大商。本韵。
殷商之旅,其会如林。矢于牧野,维予侯兴。「上帝临女,无贰尔心!」本韵。
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本韵。
此叙周家二母以及文王、武王之事,亦所以告成王与毛稚黄「稚黄」原作「维黄」,今改。曰:「大明颂二母而末及尚父,邑姜已在其中,盖芝本、醴源,文词之妙,所谓意而笔不到耳。」
[一章]「挟」,犹持也。集传训「有」,非。
[二章]「挚仲氏任」,邹肇敏曰:「汉儒谓礼惟嫁长女,余皆为媵,自殷以前皆然;然则挚任非耶」此说良是。「来嫁于周」二句,集传云「『嫔于京』迭言,以释上句之意,犹曰『厘降二女于沩汭,嫔于虞』」。按,书曰「降」,言其下嫁也;曰「嫔」,言其成妇也;曰「沩汭」,详其地名也;曰「虞」,详其国名也。此诗正与之同。「来嫁」,始嫁也;「嫔」,成妇也;「周」,国名也;本地名,为国。「京」,京师之地也。古人立言悉有文理,其层次毫忽不苟;乃皆误以诗、书为迭言,胡文理浅事尚不之知而谈经耶!「身」,毛传曰「重平声。也」。郑氏曰「重,谓怀孕也。」孔氏曰「以身中复有一身,故言『重』」。古人解析字义,其精如此。集传但曰「身,怀孕也」,甚粗。
[三章]「方国」,为方百里之国。孟子曰「文王犹方百里起」r1「犹」原误「由」,「里」字原脱,今补正。R是也。郑氏谓「四方来附之国」,向来从之,非。
[五章]「俔」,未详。韩诗作「磬」。说文云「谕也」。孔氏曰「如今俗语譬喻物曰『磬作』然也」。集传云「俔,磬也」,「俔」不训「磬」。又引说文云「俔,譬也」,字亦误。「妹」,少女之称。女将归,故易卦名归妹。「天妹」,尊称之也,犹王曰「天王」之义。「造舟为梁」,当时适有此事,故诗及之。尔雅云「天子造舟,诸侯维舟」云云,而毛传用之,恐涉附会。
[六章]「于周于京,缵女维莘」连读。「于周于京」总第二章大任「来嫁于周,曰嫔于京」言之,谓得缵大任之业者其女维莘也。「缵」字略断,「女维莘」倒字法也。
[七章]「维予侯兴」,郑氏解「侯」为诸侯,谓武王也。集传以「侯」为「维」,非。
[八章]「凉」,韩诗作「亮」。
【大明八章:四章章六句;四章章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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