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孔子诗论 - 第 2 页/共 3 页
<东方未明>,有利词。<将仲>之言,不可不畏也。<扬之水>,其爱妇,悡。<采葛>之爱妇,
【第十八简】
因<木瓜>之报,以喻其怨者也。<杕杜>,则情喜其至也。▋
【第十九简】
□志,既曰天也,犹有怨言。<木瓜>,有藏愿而未得达也。交
【第二十简】
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隐志必有以喻也,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干也。吾以<杕杜>得釂
【第二十一简】
贵也。<将大车>之嚣也,则以为不可如何也。<湛露>之益也,其犹驰乎?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鳲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
【第二十二简】
之。<宛丘>曰:「洵有情,而无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禦乱。」吾喜之。<鳲鸠>曰:「其仪一兮,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
【第二十三简】
<鹿鸣>,以乐始而会,以道交见善而傚,终乎不厌人。<兔罝>,其用人,则吾取
【第二十四简】
以□□之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
【第二十五简】
<荡荡>,小人。<有兔>,不逢时。<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小明>,不
【第二十六简】
忠。<邶柏舟>,闷。<谷风>,鄙。<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侮之也。
【第二十七简】
如此何?斯釂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孔子曰:<蟋蟀>,知难。<仲氏>,君子。<北风>,不继人之怨。<子立>,不
【第二十八简】
□恶而不文。<墙有茨>,慎密而不知言。<青蝇>,知
【第二十九简】
患而不知人。<涉溱>,其继肆而士,角艳妇。<河水>,知
贰、注解
1 简一「诗亡隐志,乐亡隐情,文亡隐言」:隐,简文左从阜,右从心、吝声,原释「吝」,读为「离」。按,当依李学勤、庞朴之说,读为「隐」。亡,无有也,与禁止之「毋」不同。简文谓人心之真实情志皆反映於诗歌、音乐、言语之中,无法隐匿或矫饰,即「诗言志」是也。郭店<性自命出>简五九:「凡兑人勿吝也,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其「兑人勿吝」当读为「说人勿隐」,谓凡说服他人,言词切勿虚矫不实也。循此理路,知郭店<语丛四>之「言以始,情以久。」指说服他人由言语始,影响深远则有赖诚实。情,实也,即「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也。二篇所说相应如此,知<语丛四>乃杂记、短说之属,具有辅助与说明之作用,为<性自命出>之衍生物。至於<语丛一>、<语丛二>、<语丛三>,其主旨与《五行》、《性自命出》、《尊德义》、《六德》相关,论述深入而结构松散,且简册短小,字体工整,字距较大,当属后学者所记「师说」,解释《五行》、<性自命出>诸篇者也。若衡以两汉经学授受之例,《五行》、<性自命出>诸篇为「经」,<语丛>四篇则「传」也。
2 简二「申而寻」:申、寻二字皆训「长也」,与「安而迟」、「深而远」文义相应。申字训长,毋庸多赘。「寻」字甲骨文象人两臂伸展之形,或加直画,乃尺之象形,《说文》:「一说:度人之两臂为寻」,亦即「八尺为寻」是也;引申而为「绎理」,见《说文》本义。简十六所见《诗经》篇名<葛覃>之「覃」左旁作「寻」,以声音通假为覃。右旁所从似古非古,其上半直画象尺形,点、横皆羨笔;其下之「甘」,则叠加声符。《尔雅?释言》:「覃,延也。」与「寻」训「绎理」音义皆通。与此相关者,另有郭店<成之闻之>简二四:「其淫也固矣」之「淫」,简三四:「君子衽席之上,让而处幽」之「衽」,<性自命出>简六五:「退欲忍而毋轻」之「忍」,<六德>简三六:「君子言韧焉尔」之「韧」,《老子甲》简三四:「未知牝牡之合淫怒」之「淫」,均以音近通假。《古文四声韵》下平「侵」韵收「寻」、「淫」二字古文形构近似,亦是一证。
3 简三「怨悱」:悱,简文从「退」声,原释「怼」。按,简端经拟补缺文,知此处所论为<小雅>,则二字当读为「怨悱」,所谓「<小雅>怨悱而不乱」是也。关於简文补缺,别详拙作<论上博孔子诗论竹简留白问题>。
4 简四「诗,其犹旁门与?」:原句读有误,参考简二一改正。旁门,四通之门。《尚书?尧典》:「闢四门,明四目,达四聪」,《礼记?聘义》:「孚尹旁达」《正义》:「旁者,四面之谓也」可证。简文谓读《诗经》可以周知四方之事,通达人情事理,犹四门洞开也。《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与简文相通,可以参看。
5 简四「残民而怨之」:残民,原释「贱民」,以为「地位低下之人」。按,当读为「残民」;残,害也。怨,原以为「从谷从兔」,待考。按,「从谷」不确,字乃「沿」字所从,其形则《说文》训「山间陷泥地」之古文省形也。「从兔」亦非是,实「肙」字。二者叠加声符,当读为「怨」。字又见郭店<六德>简三三:「捐其志,求养亲之志。」读为「捐」。又<性自命出>简五八:「门内之治,欲其揜也。」字从二「肙」,读为「揜」,即《礼记?丧服四制》:「门内之治恩揜义」之谓也。本篇简三「怨悱」字形小异,乃同字异构。简文谓居上位者若残民以逞,构怨於人,可以从「国风」诸诗觇其民心也。
6 简四「民之有戚患也」:戚,原释「扑」,读为「罢」;患,原释「惓」,
二字连读「罢惓」。按,上字见郭店<性自命出>简三四:「忧斯戚」;下字与楚简「豢」字所从同,当读为「患」。据<性自命出>「戚」甚於「忧」,则「戚患」犹言「忧患」而甚之耳。此字又见上博简<性情论>简三一:「凡忧患之事欲任」、简三五:「用智之疾者,忧患为甚」,原释「惓」,与本篇同,但「忧患」成语习见,且释「患」於字形有据,又有郭店简文足资对照,毋庸别出新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