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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有虞氏之绥,夏后氏之绸练,殷之崇牙,周之璧翣。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君臣未尝相弒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      《礼记丧服小记》   斩衰括发以麻,为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齐衰恶笄以终丧。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为男子则免,为妇人则髽。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      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      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从者,从祖祔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妾从女君而出,则不为女君之子服。      礼不王不禘。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为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既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既练而反则遂之。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为除丧也。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士妾有子而为之缌,无子则已。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      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      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大夫不主士之丧。      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祔葬者不筮宅。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      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宗子,母在为妻禫。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为父母妻长子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