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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司马第四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师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政官之属: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
大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晨有二十人。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十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鸟氏,下士一人、退人。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贲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齐右,下大夫二人。
道右,上士二人。大驭,中大夫二人。
戎仆,中大夫二人。
齐仆,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师,中山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信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制畿封国,以正邦国;设仆辨位,以等邦国;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建牧立监,以维邦国;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施贡分职,以任邦国;简稽乡民,以用邦国;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比小事大,以和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乃悬政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政象,挟日,而敛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凡令赋,以地舆民制之:上地,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辨鼓铎镯铙之用,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军将执晋鼓,师师执提,旅帅执鼓鼙,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围禁,火弊,献禽以祭社。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群吏撰车徒,读书契,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车弊,献禽以享礿。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车吏载旗,师都载□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是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罗弊,致禽以祀祊。中冬,教大阅,前期,群史戒泉庶,修战法,虞人菜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车徒皆作,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徒趋,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阕,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为左右和之门,群吏各帅其车徒,以叙和出,左右陈车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间以分地,前后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后,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既陈,乃设驱逆之车,有司表貉于陈前,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马振铎,车徒皆作,遂鼓行,徒衔枚而进。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车徒皆譟,徒乃弊,致禽馌兽于郊。入,献禽以享。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则掌其戒令,莅大卜,帅执事莅衅主及军器。及致,建大常,比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眡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右秉钺,以先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则厌而奉主车。王吊劳士庶子,则相。大役,与虑事,属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赏诛。大会同,则帅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则合诸侯之六耦。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大丧,平士大夫。丧祭,奉诏马牲。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军司马,阙。
舆司马阙。
行司马阙。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眡功。凡颁赏地,三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従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饰其牲,衅邦器及军器。凡师田,斩牲以左右徇陈。祭祀,赞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饰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宾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衅、积,共其羊牲。若牧人无牲,则受布于司马,使其贾买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従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与其役,财用唯是得通,与国有司帅之,以赞其不足者。昼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号戒。若造都邑则治其固与其守法。凡国都之竟有沟树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职焉,若有山川,则因之。
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掌疆阙。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侯人,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
环人掌致师,察军慝,环四方之故,巡邦国,搏谍贼,讼敌国,扬军旅,降围邑。
挈壶氏掌挈壶以令军井。挈辔以令舍,挈畚以令粮。凡军事,县壶以序聚柝。凡丧,县壶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则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聊大夫西面。其挚,三公执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厄。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乐以《驺虞》,九节五正。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七节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苹》,五节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获一容,乐以《采蘩》,五节二正。若王大射,则以狸步张三侯。王射,则令去侯,立于后,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则为位,与大史数射中,佐司马治射正。祭祀,则赞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仪,会同、朝觐、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师,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车。有大宾客,则作卿大夫従,戒大史及大夫介。大丧,与仆人迁尸,作聊大夫掌事,比其庐,不敬者,苛罚之。
服不氏掌养猛兽而教扰之。凡祭祀,共猛兽,宾客之事则抗皮,射则赞张侯,以旌居乏而待获。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乌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
罗氏掌罗乌鸟,蜡则作罗糯。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
掌畜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共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治,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唯赐无常。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王南卿,三公北面东上,孤东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门之左,南面东上,大仆、大右、大仪従者,在路门之右,南面西上。司士摈,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大仆前,王入内朝,皆退。掌国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摈士者,膳其挚。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穆而进之,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凡会同,作士従。宾客,亦如之。作士适四方使,为介。大丧,作士掌事,作六军之士执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
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体。凡乐事,正舞位,受舞器。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従。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凡国内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
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従遣车而哭。适四方使,则従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而趋。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大常。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従车。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驱疫。大丧,先□。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驱方良。
大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诸侯之复逆。王眡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祭祀、宾客、丧纪,正王之服位,诏法仪,赞王牲事。王出入,则自左驭而前驱。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丧,始崩,戒鼓,传达于四方。窆亦如之,县丧首服之法于宫门,掌三公孤卿之吊劳。王燕饮,则相其法。王射,则赞弓矢。王眡燕朝,则正位,掌摈相。王不眡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法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眡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纠百官之戒具。既祭,帅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劳之,诛其不敬者。大丧,复于小庙,凡祭祀王之所不与,则赐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复,与其吊劳。大祭祀,相盥而登。大丧,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隶仆掌王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礼,修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弁师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纽,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诸侯之缫斿九就,瑉玉三采,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会五采玉璂,象邸玉笄,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