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24 页/共 226 页
○儿,如字,一音五兮反。
【传】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齐不与鲁共其功,故欲伐之。)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夏书》,逸《书》也。称皋陶能勉种德。迈,勉也。
○夏,户雅反,后放此。陶音遥。)德,乃降。’
[疏]“夏书”至“乃降”。
○正义曰:此《虞书 皋陶谟》之文,以述禹事,故传谓之《夏书》。孔安国以为迈,行;种,布;降,下也。言皋陶能行、布其德,德乃下洽於民,故民归之。今引之断章,取证降义,当言皋陶能布行其德,由其有德,乃为人降服也。杜不见古文,故以为逸《书》,以迈为勉,言皋陶能勉力种树功德,不知“德乃降”亦是《书》文,谓为庄公之语,故隔从下注,言能自慕皋陶之种德,乃人自降服之。自恨不能如皋陶也。
姑务脩德以待时乎。”言苟有德,乃为人所降服,姑,且也。“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传言经所以即用旧史之文。
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戌葵丘。连称、管至父,皆齐大夫。戍,守也。葵丘,齐地,临淄县西有地名葵丘。
○称,尺证反,又如字。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问,命也。
○期音基,本亦作期。请代,弗许。故谋作乱。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孙无知,有宠於僖公,衣服礼秩如適,適,大子。
○適,丁历反,注同。襄公绌之。二人因之以作乱。二人,连称、管至父。
○绌,敕律反。连称有从妹在公宫,无宠。使间公,伺公之间隙。
○从,才用反,下从者皆同。间,如字,注同;或古苋反,非。曰:“捷,吾以女为夫人。”捷,克也。宣无知之言。
○捷,在接反。女音汝。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姑棼、贝丘,皆齐地。田,猎也。乐安博昌县南有地名贝丘。
○棼,扶云反。贝,补盖反。乐音洛。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见大豕,而从者见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於徒人费,诛,责也。
○敢见,贤遍反。射,食亦反。啼,田兮反。队,直类反。丧,息浪反。屦,九具反。费音祕。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诈欲助贼。
○御,鱼吕反。袒音但。伏公而出,斗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石之纷如,齐小臣,亦斗死。
○纷,敷文反。遂入,杀孟阳于床。孟阳,亦小臣,伐公居床。
○床,士良反。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经书十一月癸未,《长历》推之,月六日也。传云十二月,传误。
初,襄公立,无常。政令无常。鲍叔牙曰:“君使民慢,乱将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鲍叔牙,小白傅。小白,僖公庶子。
○鲍,步卯反。乱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纠来奔。管夷吾、召忽,皆子纠傅也。子纠,小白庶兄。来不书,皆非卿也。为九年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传。
○召,时照反。纠,居黝反。初,公孙无知虐于雍廪。雍廪,齐大夫。为杀无知传。
○廪,力锦反。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弑君而立,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例在成十六年。)
[疏]九年注“无知”至“六年”。
○正义曰:无知弑君自立,则是为齐君矣,而不言弑其君者,为未列於会,故不书爵,不书爵者,正谓不书弑其君也。《释例》曰:“诸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篡立,得与诸侯会者,则以成君书之。齐商人、蔡侯般之属是也。若未得接於诸侯,则不称爵。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卫人杀州吁、公子瑕之属是也。诸侯篡立,虽以会诸侯为正,此列国之制也。至於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巳定,故虽杀不成君,亦与成君同义也。”是言杀而不称君之义也。曹伯负刍杀大子而自立,成十五年晋侯讨而执之,十六年曹人请于晋,曰若有罪,则君列侯会矣。是列会则成君,故指彼以为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於公,盖欲迎子纠也。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蔇,鲁地,琅邪缯县北有蔇亭。
○蔇,其器反。缯,才陵反。
[疏]注“齐乱”至“蔇亭”。
○正义曰:僖二十九年传曰:“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是大夫不得敌公也。若敌公,则经没公不书,而贬卿称人,翟泉之盟是也。此不没公者,齐乱无君,故大夫得敌公,既得敌公,当书名氏,而直言齐大夫者,来者非一人,故不称名也。文十年宋人杀其大夫,传曰:“不称名,众也。。”是众则不得书名。
夏,公伐齐,纳子纠。
[疏]“公伐齐,纳子纠”。
○正义曰:《公羊传》曰:“纠者何?公子纠也。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何休曰:“嫌当为齐君,在鲁君前不为臣礼。”故去公子,见臣於鲁也。贾逵云:“不言公子,次正也,《公羊》之说不可通於《左氏》,次正不称公子,其事又无所出。”案今定本经文纠之上且有子字。自外入内不称公子者多,唯有楚公子比称公子。盖告辞有详略,故为文不同。此有伐齐之文,故不须言于齐。纳捷菑于邾,为无伐邾之文,故须言于邾。
齐小白入于齐。二公子各有党,故虽盟而迎子纠,当须伐乃得入,又出在小白之后。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本无位。
[疏]注“二公”至“无位”。
○正义曰:传称鲍叔牙以小白奔莒,管夷吾、召忽奉子纠来奔。则二子在国宠均势敌,故国内各有其党,令齐大夫来盟于蔇,直是子纠之党来迎子纠耳。小白之党犹自向莒迎小白也。若其举国同心共推子纠,来迎即宜付之,不须以盟要之。今既与之盟而兴师送纠,是二公子各自有党,须伐乃得入,故公伐齐也。昭十三年传称“桓公有国、高以为内主”,则国子、高子是小白之党也。彼云小白既早,公送子纠又迟,公伐齐纳子纠始行即书,小白入齐得告乃书。故至齐之时,出小白之后。然传例曰:“凡去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小白称入,从国逆之文,以其本无位也,若本有位,则当云复归。贾、服以为齐大夫来迎子纠,公不亟遣,而盟以要之。齐人归迎小白。谓迎小白者,疑是盟蔇大夫,故杜言各自有党以解之。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无传。九月乃葬,乱故。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不称公战,公败讳之。乾时,齐地,时水在乐安界,岐流。旱则竭涸,故曰乾时。
○乾音干。岐,其宜反,又巨移反。涸,户各反。
[疏]注“小白”至“乾时”。正义曰:公以夏伐齐,巳出小白之后。齐人得葬襄公,便是国宁位定。公可退而不退,战而败绩,是公之罪。时史书策不称公战,公败,为公讳也。若言此战非公,是将卑师众,故直言师战师败耳。此战虽讳,犹书败。升陉之战,败亦不书者,彼为获公胄,耻,讳之深,故不书败也。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为贼乱,则书。齐实告杀而书齐取杀者,时史恶齐志在谲以求管仲,非不忍其亲,故极言之。
○恶,乌路反。谲,古穴反。
[疏]“取子纠杀之”。正义曰:此名纠耳,称子者,《公羊传》曰:“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何休云:“以君薨,称子某,言之者,著其宜为君,从未逾年君例。”贾逵云:“称子者,愍之。”案定本上“纳子纠”巳称子,则此言子,非愍之也。沈云:齐人称子纠,故鲁史从其所称,而经书子纠,知者,传云“子纠,亲也,请君讨之”,岂复是愍之乎!刘与贾同。注“公子”至“言之”。
○正义曰:诸侯之臣为卿,乃见经。公子为贼乱者,则书其名,不问位之贵贱。《释例》曰:“祸福不告则不书,然则国之大事见告,则皆承告而书,贵贱各以所告为文也。福莫大於享国有家,祸莫甚於骨肉相残。故公子取国及为乱见杀者,亦皆书之。不必系於为卿,故子纠、意恢以公子见书於经也。”是说公子书经之意也。
冬,浚洙。无传。洙水在鲁城北,下合泗。浚深之,为齐备。
○浚,苏俊反,深也。洙音殊,水名。泗音四。
[疏]注“洙水”至“齐备”。
○正义曰:《释例》云:“洙水出鲁国东北,西南入沇水,下合泗。”《公羊传》曰:“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是畏齐,故深之为阻固也。
【传】九年,春,雍廪杀无知。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桓公自莒先入。桓公,小白。
秋,师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戎路,兵车。传乘,乘他车。丧,息浪反。传,直专反。又丁恋反。传乘,绳证反,注“传乘”字同。乘他如字。
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二子,公御及戎右也,以误齐师。
○僻音避,本亦作辟,一音婢亦反。是以皆止。止,获也。鲍叔帅师来言曰:“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鲍叔乘胜而进军,志在生得管仲,故讬不忍之辞。管、召,雠也,请受而甘心焉。”管仲射桓公,故曰雠。甘心,言欲快意戮杀之。
○召,诗照反。雠,市由反。射,食亦反。乃杀子纠于生窦,生窦,鲁地。
○窦音豆。召忽死之。管仲请囚,鲍叔受之,及堂阜而税之。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於此,因以为名。
○税,本又作“说”,同,上活反,一音失锐反。解,古买反。缚,扶略反。归而以告曰:“管夷吾治於高傒,高傒,齐卿高敬仲也。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
○治,直吏反,注同。傒音兮。使相可也。”
[疏]“鲍叔”至“可也”。
○正义曰:此传大略,世有《管子》书者,或是后人所录,其言甚详。其《小匡》篇曰:“桓公自莒反於齐,使鲍叔牙为宰。鲍叔辞曰:‘君有加惠於臣,使臣不冻馁,则是君之赐也。若必治国家,则非臣之所能也,其唯管夷吾乎!臣之所不如夷吾者五:宽惠爱民,臣不如也;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忠信可结於诸侯,臣不如也;制礼义可法於四方,臣不如也;介胄执枹,立於军门,使百姓皆知勇,臣不如也。夫管子,民之父母也,将欲治其子,不可弃其父母。’公曰:‘管夷吾亲射寡人,中钩,殆於死,今乃用之,可乎?’鲍叔曰:‘彼为其君勤也,君若宥而反之,其为君犹是也。’公曰:‘然则为之奈何?’鲍叔曰:‘君使人请之鲁。’公曰:‘夫施伯,鲁之谋臣也。彼知吾将用之,必不吾与。’鲍叔曰:‘君诏使者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国,原请之以戮於群臣。鲁君必诺。且施伯之知夷吾之才,必将致鲁之政。夷吾受之,则鲁能弱齐矣。夷吾不受,彼知其将反齐,必杀之。君亟请之,不然无及。’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又曰:‘管仲,雠也,请受而戮之。’鲁君许诺。施伯谓鲁侯曰:‘勿与。非戮之也,将用其政也。管仲,天下之贤人,今齐求而得之,则必长为鲁国忧,君何不杀之而授其尸。’鲁君曰:‘诺。’将杀管仲。鲍叔进曰:‘杀之齐,是戮齐也。杀之鲁,是戮鲁也。寡君原先得之,以徇於国,为群臣戮;若不生得,是君与寡君之贼比也。非敝邑之所请也,使臣不敢受命。’於是乎鲁君乃不杀,遂生束缚而以与齐。鲍叔受而哭之,三举。施伯从而笑之,谓大夫曰:‘管仲必不死矣,鲍叔之不忍戮贤人,其知知称贤以自成也。’至於堂阜之上,鲍叔祓而浴之三。桓公亲迎於郊。遂与归,礼之於庙,三酌而问为政焉。”《外传 齐语》与《管子》大同,《管子》当是本耳。《管子》无“治於高傒”之言。鲍叔之美管子,其言非一,说者各记所闻,故不同耳。
公从之。
○相,息亮反。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齐人虽成列,鲁以权谲稽之,列成而不得用,故以未陈为文。例在十一年。长勺,鲁地。
○勺,上酌反。陈,直觐反,十一年经注同。)
[疏]“十年注齐人”至“鲁地”。
○正义曰:例称“敌未陈曰败某师,背陈曰战”。此传称齐人成陈击鼓,不应称败齐师,故解之。《孙子兵书》曰:“誓稽之使失其先后。”谓稽留彼敌,不时与战,使先后失其次第。鲁以曹刿之语,权谋谲诈以稽留之,列成而不得用,与未陈相似,故以未陈为文。《释例》曰:“长勺之役,虽俱陈,而鼓音不齐。槜李之役,越人患吴之整,以死士乱吴,虽皆巳陈,犹以独克为文,举其权诈。”是也。此注“稽”或作“掩”,误耳,今定本作“稽”。
二月,公侵宋。无传。侵例在二十九年。
三月,宋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