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212 页/共 226 页

○庖,步交反。   [疏]注“虞舜”至“巳害”。   ○正义曰:“《尚书 尧典》云:“有鳏在下,曰虞舜。”又曰:“厘降二女于妫汭,滨于虞。”皇甫谧云:嫔于虞,因以虞为氏。虞,今河东大阳县西山上虞城是也。然则舜有天下,其代号虞,因本河东大阳之虞。及周之兴,封仲雍之后为虞国,即彼地是也。但舜既禅禹,禹封舜后为诸侯,虽取虞为国名,未必封於河东虞地。而梁国有虞县,其地以虞为名,疑是夏时虞国。杜以地名言“有”者,皆是疑辞,言“有”以示不审也。庖正,当《周礼》之庖人。用之为正,当当是食官之长,故为掌膳羞之官也。赖此以得除己害,得在浞之世不被杀也。   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思,有虞君也。虞思自以二女妻少康。姚,虞姓。   ○妻,七计反。姚,羊昭反。而邑诸纶。纶,虞邑。   ○纶音伦。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方十里为成,五百人为旅。   [疏]注“方十”至“为旅”。   ○正义曰:“方十里为成”,《司马法》文也。“五百人为旅”,《夏官 序》文也。“田一成”、“众一旅”。言食此一成之地,其内有为兵者五百人。《周礼 小司徒》云:“乃井牧其田野。”郑众云:“井牧者,《春秋传》所谓‘井衍沃’、‘牧隰皋’者也。”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杜解“牧隰皋”虽与郑异,其授民田二而当一,理亦宜然。计方十里为方一里者百,方一里有九夫之田,则十里容九百夫也。其一百夫授上地不易者,其四百夫授一易二而当一,则得为五百夫矣。   能布其德,而兆其谋,兆,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襄四年传曰:“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   ○鬲音革。烬,徐刃反,又秦刃反。   [疏]注“襄四”至“少康”。   ○正义曰:引此传者,言少康能布恩惠,以收夏众。以德抚靡,故得用靡遗民灭浞而立之。   使女艾谍浇,女艾,少康臣。谍,候也。   ○女,如字,又音汝。艾,五盖反。谍音偞。使季杼诱豷,豷,浇弟也。季杼,少康子后杼也。   ○杼,直吕反。豷,许器反。遂灭过、戈,复禹之绩。过,浇国。戈,豷国。   ○过、戈,并古禾反。之绩,一本作迹。祀夏配天,不失旧物。物,事也。今吴不如过,而越大於少康,或将丰之,不亦难乎!言与越成,是使越丰大,必为吴难。   ○难,乃旦反。句践能亲而务施,施不失人,所加惠赐,皆得其人。   ○施,始豉反,下同。亲不弃劳。推亲爱之诚,则不遗小劳。与我同壤,而世为仇雠。於是乎克而弗取,将又存之,违天而长寇雠,犹言天与不取。   ○长,丁丈反,下同。   [疏]注“犹言天与不取”。   ○正义曰:《吴语》云,越灭吴,吴王请行成,越王曰:“背天以越赐吴,而吴不取。”是也。   后虽悔之,不可食巳。食,消也。巳,止也。   [疏]“后虽”至“食巳”。   ○正义曰:言悔恨之深,结於心腹,不可如食之消止。   姬之衰也,日可俟也。姬,吴姓。言可计日而待。   ○俟,本又作竢,音仕。介在蛮夷,而长寇雠,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听。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生民聚财,富而后教之。   ○介音界。伯,如字,又音霸。聚,才喻反,又如字。   [疏]注“生民”至“教之”。正义曰:服虔云:“令少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少妇。女十七不嫁,男二十不娶,父母有罪也。将生子,以告,与之<殹巫},馈之饩也。死者释其征,必哭泣葬埋,如其子也。孺子游者必餔歠之也。非手所种、夫人所织不用,十年不收於国。”   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谓吴宫室废坏,当为污池。为二十二年越入吴起本。   ○沼,之非反。汙音乌。三月,越及吴平。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嫌夷狄不与华同,故复发传。   ○复,扶又反。   夏,四月,齐侯、卫侯救邯郸,围五鹿。赵稷以邯郸叛,范、中行氏之党也。五鹿,晋邑。   ○邯音寒。郸音丹。   吴之入楚也,在定四年。使召陈怀公。怀公朝国人而问焉,曰:“欲与楚者右,欲与吴者左。陈人从田,无田从党。”都邑之人无田者,随党而立,不知所与,故直从所居。田在西者居右,田在东者居左。逢滑当公而进,当公,不左不右。   ○滑,于八反。曰:“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今吴未有福,楚未有祸,楚未可弃,吴未可从。而晋,盟主也,若以晋辞吴,若何?”公曰:“国胜君亡,非祸而何?”楚为吴所胜。对曰:“国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复?小国犹复,况大国乎?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如伤,恐惊动。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芥,草也。   ○芥,古迈反。楚虽无德,亦不艾杀其民。吴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草之生於广野,莽莽然,故曰草莽。   ○艾,鱼废反。暴,步卜反。莽,亡党反。而未见德焉。天其或者正训楚也,使惧而改过。祸之適吴,其何日之有?”言今至。陈侯从之。及夫差克越,乃脩先君之怨。秋,八月,吴侵陈,脩旧怨也。传言吴不脩德而脩怨,所以亡。   齐侯、卫侯会于乾侯,救范氏也。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取棘蒲。鲁师不书,非公命也。孔圉,孔烝鉏曾孙。鲜虞,狄师,贱故不书。   ○圉,鱼吕反。烝,之承反。鉏,仕居反。   [疏]注“鲁师”至“不书”。   ○正义曰:杜以经书齐、卫伐晋,传言四国伐晋,故唯解鲁与鲜虞不书意也。刘炫以齐、卫会乾侯,救范氏者,师相会因而行伐,二君亲行,告伐不告会也。行伐之后,鲁与鲜虞会之,齐、卫更遣师与同伐也。但齐将卑师众,故称“师”;卫将尊师少,故云“孔圉”。后伐四国,并皆不书,非独鲁与鲜虞不书也。当谓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书皆不告。义出百涂,并得通也。今知刘非者,杜以传齐侯、卫侯止云“会乾侯”,不言伐晋,即云“师及齐师、卫孔圉、鲜虞人伐晋”,与经齐侯、卫侯伐晋文相次,当以为一,鲜虞,狄师,贱,故略而不书,犹邲之战唐侯从楚而不书,平丘之会狄人从晋而不书之类是也。刘以为孔圉等更别伐晋,鲁师不书非公命,馀者不告故不书,而规杜过,非也。   吴师在陈,楚大夫皆惧,曰:“阖庐惟能用其民,以败我於柏举。今闻其嗣又甚焉,将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无患吴矣。昔阖庐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坛,平地作室,不起坛也。   ○重,直龙反。坛,徒丹反。   [疏]“食不二味”。   ○正义曰:谓与在下同其好恶,不别二为美味也。   器不彤镂,彤,丹也。镂,刻也。   ○彤,徒冬反。镂,鲁豆反。宫室不观,观,台榭。   ○观,古乱反,注同。榭音谢。舟车不饰,衣服财用,择不取费。选取坚厚,不尚细靡。   ○费,芳味反。在国,天有菑疠,疠,疾疫也。   ○菑音灾。疠,本或作“天无菑疠”,非,疫音役。   [疏]“在国天有菑疠”。   ○正义曰:“在国”与“在军”相对,“天有菑疠”与下句相连,言有菑疠之时,亲自巡孤寡,共其乏困也。本或作“天无”,误耳。   亲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军,熟食者分,而后敢食。必须军士皆分熟食,不敢先食。分,犹徧也。   ○共音恭。熟食者分,如字。一读以“分”字连下句。徧音遍。   [疏]注“必须”至“徧也”。   ○正义曰:《孙武兵书》云:“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军灶未炊,将不言饥。”故阖闾在军,如良将之法,必须军士皆分热食然后敢食,王不先自食也。服虔云:“以其半分军士,而后自食其馀,若单醪注流也。”杜以分王半食,不足遍及军人,且所尝珍异,乃得卒乘与焉,王所自食,不得分军士也,故显而异之。分犹遍也,待遍熟食,王乃自食也。   其所尝者,卒乘与焉。所尝甘珍,非常食。   ○卒,子忽反。乘,绳证反。与音预。勤恤其民,而与之劳逸,是以民不罢劳,死不知旷。知身死不见旷弃。   ○罢音皮。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败我也。易,犹反也。今闻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积土为高曰台,有木曰榭,过再宿曰次。   ○陂,彼宜反。   [疏]注“积土”至“曰次”。   ○正义曰:《释宫》云:“阇谓之台。”郭璞云:“积土四方也。”又云:“有木者谓之榭。”李巡云:“台上有屋谓之榭。”又曰:“无室曰榭,四方而高曰台。”庄三年传例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孔安国《尚书传》云:“泽彰曰陂,停水曰池。”言夫差所停三日,则役民为此也。   宿有妃嫱嫔御焉。妃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内官。   ○嫱,本又作墙,或作墙,在羊反。嫔,毗人反。   [疏]注“妃嫱”至“内官”。   ○正义曰:《曲礼》云:“天子之妃曰后。”则妃,上下通名也。《释诂》云:“妃、合、会,对也。妃,媲也。”是匹对於夫妇,官之最贵者也。嫱在妃下,次於妃也。《周礼》有九嫔、女御。以有四名,分为三等,故言王嫱贵者,嫔御贱者,皆妇官之名。《周礼》无嫱,盖后世为之名。汉有掖庭王嫱,是因於古也。   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从。珍异是聚,观乐是务。视民如雠,而用之日新。夫先自败也已,安能败我?”为二十二年越灭吴起本。   ○好,呼报反。夫先自败也巳,夫音扶;本或作“夫差先自败者”,非。   冬,十一月,晋赵鞅伐朝歌。讨范、中行氏。   【经】二年,春,王二月,季孙斯、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取漷东田及沂西田。(邾人以赂,取之易也。   ○漷,火虢反,又音郭。沂,鱼依反。易,以豉反。)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句绎,邾地。取邑,盟以要之。   ○句,古侯反。绎音亦。要,以遥反。)   [疏]注“句绎”至“要之”。正义曰:既取其田,虑后悔竞,故共盟以要之。伐则三卿,盟唯二卿者,服虔云:“季孙尊卿,敌服先归,使二子与之盟。”《穀梁传》曰:“三人伐而二人盟何?各盟其得也。”其意言季孙不得田,故不与盟也。案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绎来奔,则句绎,小邾地也。注言“邾地”者,以传云“伐邾,邾人爱其土,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被伐受盟,则盟在邾地,犹若成二年楚人伐我师于蜀,公及楚公子婴齐盟于蜀之类是也。邾与小邾,国竟相近,句绎所属,亦无定准,犹齐、鲁汶阳之田,莒、鲁争郓之事,一彼一此,岂有常乎?而刘炫以句绎为小邾地,而规杜,非也。   夏,四月,丙子,卫侯元卒。定四年盟皋鼬。   [疏]注“定四年盟皋鼬”。   ○正义曰:元以昭八年即位,三十二年大夫盟于狄泉,以未告公而公薨,故不数。   滕子来朝。无传。   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   [疏]“卫世子”。   ○正义曰:世子者,父在之名。蒯聩父既死矣,而称世子者,晋人纳之,以世子告,言是正世子,以示宜为君也。《春秋》以其本是世子,未得卫国,无可褒贬,故因而书“世子”耳。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郑师败绩。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铁在戚城南。罕达,子皮孙。   ○铁,天结反。陈,直觐反。冬,十月,葬卫灵公。无传。七月而葬,缓。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畏楚而请迁,故以自迁为文。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怀土而欺大国,故罪而书名。   【传】二年,春,伐邾,将伐绞。(绞,邾邑。   ○绞,古卯反。)邾人爱其土,故赂以漷、沂之田而受盟。   初,卫侯游于郊,子南仆。子南,灵公子郢也。仆,御也。   ○郢,以井反。公曰:“余无子,将立女。”蒯聩奔,无大子。   ○女音汝。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图。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三揖,卿、大夫、士。   ○揖,一入反。   [疏]注“三揖卿大夫士”。   ○正义曰:《周礼 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郑玄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郑众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服虔云:“三揖,卿、大夫、士。士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君命衹辱。”言立適当以礼,与内外同之。今君私命,事必不从,適为辱。   ○祇音支。適,丁历反。下“適孙”同。夏,卫灵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为大子,君命也。”对曰:“郢异於他子,言用意不同。且君没於吾手,若有之,郢必闻之。言当以临没为正。且亡人之子辄在。”辄,蒯聩之子出公也,灵公適孙。乃立辄。六月,乙酉,晋赵鞅纳卫大子于戚。宵迷,阳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戚在河外,晋军巳渡河,故欲出河右而南。   [疏]注“是时”至“而南”。   ○正义曰:《土地名》云:“河经河内之南界,东北经汲郡、魏郡、顿丘、阳平、平原、乐陵之东南入海。”是言晋时河所经也。春秋之时,河未必然,故云“是时河北流过元城界”,与晋时河道异也。《土地名》又云:“戚,顿丘卫县西戚城,在枯河东。”是春秋时戚在河东也。从晋而言,河西为内,东为外,故云“戚在河外”也。是时晋军巳渡河矣,师人皆迷,不知戚处。阳虎忆其渡处在戚之北,河既北流,据水所向,则东为右,故欲出河右而南行也。   使大子絻,絻者,始发丧之服。   ○絻音问。丧音桑。   [疏]注“絻者始发丧之服”。   ○正义曰:《士丧礼》:“既小敛,主人括发袒,众主人免于房。”郑玄云:“括发者,去笄纚而紒也。众主人免者,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又《奔丧之礼》:“至於家,入门哭尽哀,括发袒。自齐衰以下,入门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如彼礼文,则主人当括发,齐衰以下乃免。此“大子絻”者,礼,不至丧所,不括发,故以絻代之耳。灵公以四月卒,今以六月而大子絻,故云:絻,始发丧之服也。远道不临丧者,不得括发,故始发丧服絻也。郑玄注《士丧礼》云:“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括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著幓头矣。自项中而前交於额上,郤绕紒也。”   八人衰绖,伪自卫逆者,欲为卫人逆,故衰绖成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