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 - 第 150 页/共 226 页

○衰,初危反。   [疏]注“孟子馀赵衰”。   ○正义曰:服虔以孟为赵盾,子馀为赵衰。若其必然,当先衰后盾,何以先言孟也?杜以孟子馀是赵衰一人,盖子馀是字,孟是长幼之字也。   甲辰,朔,烝于温,赵氏烝祭。甲辰,十二月朔。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作甲辰之前。传言十二月,月误。   [疏]注“赵氏”至“月误”。   ○正义曰:杜以十二月晋既烝,赵孟始適南阳,则赵孟初行,已是十一月也。此句乃云“甲辰朔烝于温”。案文言之,则是来年正月朔也。服虔云:“甲辰朔,夏十一月朔也。”若是夏十一月朔,当於明年言之,而此年说之何也?杜以服言不通,故为此解,云“晋既烝,赵孟乃烝其家庙”。则晋烝当在甲辰之前,当言十一月,传言十二月,月误也。刘炫以为,“晋烝及赵孟適南阳,并在十一月之前,文系十二月者,欲见烝后即行,先公后私。十二月之文,为下甲辰朔起本。举月遥属下,明晋烝犹在朔前,十二月非误也。”若必如刘言,传当云“晋既烝,赵孟適南阳,将会孟子馀。十二月甲辰朔,烝于温”。足明先公后私之义,何须虚张十二月於上,遥为甲辰朔起本?传文上下未有此例。刘炫之言,非也。   庚戌,卒。十二月七日。终刘定公、秦后子之言。郑伯如晋吊,及雍乃复。吊赵氏。盖赵氏辞之而还。传言大夫彊,诸侯畏而吊之。   ○及雍,於用反。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卷四十二 昭二年,尽四年   【经】二年,春,晋侯使韩起来聘。   夏,叔弓如晋。叔弓,叔老子。   秋,郑杀其大夫公孙黑。书名,恶之。薰隧盟,子产不讨,遂以为卿故书之。   ○恶,乌路反。   [疏]“书名”至“书之”。   ○正义曰:传称子产数其罪,是书名为恶之也。往年传云“子晢上大夫”也。则非卿,非卿则不合书。薰隧之盟,子晢强与卿列,子产不讨,即以为卿,故书之。   冬,公如晋,至河乃复。吊少姜也,故还。   ○少,诗照反,传放此。   季孙宿如晋。致襚服也。公实以秋行,冬还乃书。   ○致襚,音遂。   [疏]注“致襚”至“乃书”。   ○正义曰:传称“季孙宿遂致服焉”,知其致襚服也。传说此事,文正在冬上,而经书在冬,知公实以秋行,至冬还乃书,即书还时日月,不复追言秋,故文在冬也。   【传】二年,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公即位故。)   [疏]注“公即位故”。   ○正义曰:传言“且告为政而来见”,则其来非独为为政,故知主为公即位故也。襄元年传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是也。   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代赵武为政。虽盟主,而脩好同盟,故曰“礼”。   ○见,贤遍反。好,呼报反。   [疏]注“代赵武为政”。   ○正义曰:五年传曰:“韩起之下”,有“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则六者,三军之将佐也。韩起代赵武将中军。赵成继父为卿,代韩起也。   观书於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易象》,上下经之象辞。《鲁春秋》,史记之策书。《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   [疏]“观书”至“王也”。   ○正义曰:大史之官职掌书籍,必有藏书之处,若今之秘阁也。观书於大史氏者,氏犹家也,就其所司之处,观其书也。见《易象》,《易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其《春秋》用周公之法,书鲁国之事,故言“《鲁春秋》”也。鲁国宝文王之书,遵周公之典,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文王、周公,能制此典,因见此书,而追叹周德:吾乃於今日始知周公之德,以周公制《春秋》之法故也;与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以圣德,能作《易象》故也。此二书,晋国亦应有之,韩子旧应经见,而至鲁始叹之,乃云“今知”者,因味其义,而善其人,非为素不见也。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当此时,儒道废,诸国多阙,唯鲁备,故宣子適鲁而说之。   ○以王,于况反,周弘正依字读。说音悦。   [疏]注“易象”至“鲁矣”。   ○正义曰:《易》有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及孔子,又作《易传》十篇以翼成之。后世谓孔子所作为传,谓本文为经,故云上下经也。《易》文推演爻卦,象物而为之辞,故《易 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谓之“易象”。孔子述卦下总辞,谓之为“彖”。述爻下别辞,谓之为“象”。以其无所分别,故别立二名以辨之。其实卦下之语,亦是象物为辞,故二者俱为象也。定四年传称“分鲁公以备物典策”,所言“典策”,则史官书策之法,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诸国典策各违旧章,唯《鲁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时事,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注“易象”至“说之”。   ○正义曰:《易象》,文王所作;《春秋》,周公垂法,故杜双举,释之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所制也。《易 系辞》云:“《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郑玄云:“据此言,以《易》是文王所作,断可知矣。且史传谶纬,皆言文王演《易》,演谓为其辞以演说之,《易经》必是文王作也。”但《易》之爻辞,有箕子之“明夷利贞”,箕子明伤,乃在武王之世,文王不得言之。又云“王用亨于岐山”,又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二者之意,皆斥文王。若是文王作经,无容自伐其德,故先代大儒郑众、贾逵等,或以为卦下之彖辞,文王所作;爻下之象辞,周公所作。虽复纷竞大久,无能决当是非。杜今双举并释,以同郑说也。然据传先言《易象》,后言《春秋》,则应先云周之所以王,与周公之德也。今传乃先云“周公之德”者,《易象》诸国同有,其《春秋》独遵周公典法,韩子美周礼在鲁,故先云周公之德。   公享之。季武子赋《绵》之卒章。《绵》,《诗 大雅》。卒章取文王有四臣,故能以绵绵致兴盛。以晋侯比文王,以韩子比四辅。   ○四臣:大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四辅,谓先后、奔走、疏附、御侮。   [疏]注“文王有四臣”。   ○正义曰:《绵》诗云:“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注云:“率下亲上曰疏附,相道前后曰先后,喻德宣誉曰奔奏,武臣折冲曰御侮。”   韩子赋《角弓》。《角弓》,《诗 小雅》。取其“兄弟昏姻,无胥远矣”。言兄弟之国宜相亲。季武子拜曰:“敢拜子之弥缝敝邑,寡君有望矣。”弥缝,犹补合也。谓以兄弟之义。   ○缝,扶恭反。合,如字,一音閤。武子赋《节》之卒章。《节》,《诗 小雅》。卒章取“式讹尔心,以畜万邦”,以言晋德可以畜万邦。   ○节,才结反,徐又如字。讹,五禾反。既享,宴于季氏,有嘉树焉,宣子誉之。誉其好也。   ○誉音馀,注同。   [疏]注“誉其好也”。   ○正义曰:服虔云:“誉,游也。宣子游其树下。夏谚曰:‘一游一誉,为诸侯度。’”所引夏谚,《孟子》文也。若是游於其下,宣子本自无言,武子何以辄对?故杜以为誉其美好也。   武子曰:“宿敢不封殖此树,以无忘《角弓》。”封,厚也。殖,长也。   ○长,丁丈反。遂赋《甘棠》。《甘棠》,《诗 召南》。召伯息於甘棠之下,诗人思之,而爱其树。武子欲封殖嘉树如甘棠,以宣子比召公。   ○召,上照反,下同。宣子曰:“起不堪也,无以及召公。”宣子遂如齐纳币,为平公聘少姜。   ○为,于伪反,下“为之请”同。见子雅。子雅召子旗,子旗,子雅之子。使见宣子。宣子曰:“非保家之主也,不臣。”志气亢。   ○见,贤遍反,下“见彊”同。亢,苦浪反。见子尾。子尾见彊。彊,子尾之子。宣子谓之如子旗。亦不臣。大夫多笑之。唯晏子信之,曰:“夫子,君子也。夫子,韩起。君子有信,其有以知之矣。”为十年齐栾施、高彊来奔张本。自齐聘於卫,卫侯享之。北宫文子赋《淇澳》。《淇澳》,《诗 卫风》。美武公也。言宣子有武公之德。   ○淇音其,澳,於六反。宣子赋《木瓜》。《木瓜》,亦《卫风》。义取於欲厚报以为好。   ○好,呼报反,后文注皆同。夏,四月,韩须如齐逆女。须,韩起之子。逆少姜。齐陈无宇送女,致少姜。少姜有宠於晋侯,晋侯谓之少齐。为立别号,所以宠异之。   ○少,诗照反。   [疏]注“为立”至“异之”。   ○正义曰:妇人称姓,姜是其常。盖以其齐女,故以“齐”为别号,所以宠异之。言少姜、少齐,盖本字为少也。服虔云:“所以宠异,不与齐众女字等,言齐国如此好女甚少。”   谓陈无宇非卿,欲使齐以適夫人礼送少姜。   ○適,丁历反。执诸中都。中都,晋邑。在西河界休县东南。   ○界音介。休,许蚪反。少姜为之请曰:“送从逆班,班,列也。   [疏]“送从逆班”。   ○正义曰:《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於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是送者与逆者,俱为上卿,是送者依逆者班列。若公子嫁於敌国,及姊妹嫁於小国,皆下卿送之,是降逆者一等。公子嫁於小国,上大夫送之,是降逆者二等也。若晋以少姜为夫人,当以上卿逆,齐当以上卿送,是亦送逆同班。少姜据多言之,故云“送从逆班”。或可晋使公族大夫逆少姜,元不以夫人之礼,则同妾媵之属,送者皆从者班次,不与桓三年逆夫人之礼同。少姜据此而言,故云“送从逆班”也。刘炫云:“《昏礼》:‘诸侯以下,法当亲迎,有故得使卿。’明是使上卿也。凡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是送卑於逆者一等,故云送者从逆者之班次,言当卑於逆者也。”   畏大国也,犹有所易,是以乱作。”韩须,公族大夫。陈无宇,上大夫。言齐畏晋,改易礼制,使上大夫送,遂致此执辱之罪。盖少姜谦以示讥。   叔弓聘于晋,报宣子也。此春韩宣子来聘。晋侯使郊劳。《聘礼》:宾至近郊,君使卿劳之。   ○劳,力报反,注皆同。辞曰:“寡君使弓来继旧好,固曰‘女无敢为宾!’彻命於执事,敝邑弘矣。彻,达也。   ○女音汝,下及注皆同。敢辱郊使?请辞。”辞郊劳。   ○使,所吏反,下同。致馆,辞曰:“寡君命下臣来继旧好,好合使成,臣之禄也。得通君命,则於已为荣禄。敢辱大馆?”敢,不敢。叔向曰:“子叔子知礼哉!吾闻之曰:‘忠信,礼之器也。卑让,礼之宗也。’宗犹主也。辞不忘国,忠信也。谓称旧好。先国后已,卑让也。始称敝邑之弘,先国也。次称臣之禄,后已也。《诗》曰:‘敬慎威仪,以近有德。’夫子近德矣。”《诗 大雅》。   ○近,附近之近,下同。   秋,郑公孙黑将作乱,欲去游氏而代其位,游氏,大叔之族。黑为游楚所伤,故欲害其族。   ○去,起吕反。伤疾作而不果。前年游楚所击创。   ○创,初良反。驷氏与诸大夫欲杀之。驷氏,黑之族。子产在鄙闻之,惧弗及,乘遽而至。遽,传驿。   ○遽,其据反。《尔雅》云:“驲,遽,传也。”孙炎注云:“传车驿马。”传,中恋反。驿音亦。   [疏]注“据传驿”。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使吏数之,责数其罪。曰:“伯有之乱,在襄三十一年。以大国之事,而未尔讨也。务共大国之命,不暇治女罪。   ○共音恭,下文注皆同。尔有乱心,无厌,国不女堪。专伐伯有,而罪一也。昆弟争室,而罪二也。谓争徐吾犯之妹。   ○厌,於盐反。薰隧之盟,女矫君位,而罪三也。谓使大史书七子。   ○矫,居表反。有死罪三,何以堪之?不速死,大刑将至。”再拜稽首,辞曰:“死在朝夕,无助天为虐。”子产曰:“人谁不死。凶人不终,命也。作凶事,为凶人。不助天,其助凶人乎?”请以印为褚师。印,子晳之子。褚师,市官。   ○朝,如字,下同。印,一刃反。褚,张吕反,注同。   [疏]“死在”至“为虐”。   ○正义曰:言我创疾见作,死在朝夕之间。天已虐我,无更助天为为虐也。   ○注“褚师市官”。   ○正义曰:盖相传说也。   子产曰:“印也若才,君将任之。不才,将朝夕从女。女罪之不恤,而又何请焉?不速死,司寇将至。”七月,壬寅,缢。尸诸周氏之衢,衢,道也。   ○衢,其于反。加木焉。书其罪於木,以加尸上。   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晋侯溺於所幸,为少姜行夫人之服,故诸侯吊。不敢以私烦诸侯,故止之。   ○伉,苦浪反。俪,力计反。   [疏]“非伉俪也”。   ○正义曰:成十一年注云:“伉,敌也。俪,耦也。”言少姜是妾,非敌身对耦之人也。少姜是妾,杜言晋侯“为少姜行夫人之服”者,以明年传云“寡君在縗绖之中”,知其为之服也。   请君无辱!”公还,季孙宿遂致服焉。致少姜之襚服。公以末秋行,始冬还,乃书之,故经在冬。叔向言陈无宇於晋侯曰:“彼何罪?彼,无宇。君使公族逆之,齐使上大夫送之,犹曰不共,君求以贪,国则不共,逆卑於送,是晋国不共。而执其使。君刑已颇,何以为盟主?颇,不平。   ○使,所吏反。颇,普多反。且少姜有辞。”谓请无宇之辞。冬,十月,陈无宇归。晋侯赦之。   十一月,郑印段如晋吊。吊少姜。   【经】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原卒。(襄二十五年盟重丘。   ○重,直恭反。)   [疏]注“襄二”至“重丘”。   ○正义曰:杜《世族谱》,滕成公是文公之子。成十六年滕子卒。自尔以来,襄五年盟于戚,九年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九年于祝柯,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皆鲁、滕俱在,凡六同盟。但经、传更无明文,未知皆是滕成公以否。杜氏之意疑,故指重丘近者而言。刘炫以为皆是滕成公而规杜氏,非也。   夏,叔弓如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