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大事表 - 第 37 页/共 102 页
汪氏克寛曰春秋书杀大夫四十七或称国或称人惟晋侯杀申生宋公杀痤天王杀佞夫不称国不称人而直称君以为独其君之罪也僖十六年郑伯杀其世子华文十八年宋公杀其母弟须杀得其罪不书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此春秋之变文以贼讨贼不辨曲直故书楚子防蔡侯般同斥其名比不称君比不得为君也弃疾不称人弃疾非讨贼不得称人也所谓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庆封见执例然亦弑君之贼与泛执他国大夫有别故从春秋讨乱贼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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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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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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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大圭曰杀之或称公子或称大夫公子或称大夫称公子者公子而非大夫也称大夫者大夫而非公子也称大夫公子者公子而为大夫也又有以官举者以官之重而着之也观圣人所书而褒贬寓乎
赵氏汸曰两下相杀不书其书讥不在相杀也王孙苏与召毛争政使王札子杀召戴公及毛伯卫王室复乱陈哀公属其嬖子干司徒招公子过而杀世子偃师国防亡则讥不在相杀矣
内讳杀曰刺
霞峯华氏曰谷梁云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先刺后名杀无罪也按公实惧晋而杀买以不卒戍解于楚安得谓买有罪乎或又云刺不言罪言罪非其罪也不言罪者刺得其罪也公之将行穆姜指偃与鉏曰是皆君也以激公使逐季孟而偃未尝与知姜亦非真欲立偃安得谓偃有罪乎经两书刺皆杀无罪也方氏苞曰经书刺大夫二或言其故或不言其故皆旧史之文葢杀大夫必録其得罪之由史之常法也然公子买见杀之故可言也而公子偃见杀之故不可言也故书辞异焉孔手不革而一因之何也偃之不言其故者不可増也于买而削其故则刑之不中与当日之邦交皆不可得而见矣
案春秋书刺杀所不当杀也书肆大赦所不当赦也寛严俱失之矣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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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执而书用者
李氏防曰胡氏执诸侯例执虽有罪而不归京师则称人宋执婴齐是也成九年晋人执郑伯襄十六年晋人执莒子邾子十九年晋人执邾子可入此例归于京师而执非其罪则称人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若邾人执鄫子晋侯执曹伯畀宋人执戎蛮子归于楚宋人执小邾子则暴恶之甚不特以专与滥罪之矣其楚子执宋公【见伐例】楚人执徐子戎狄肆威天下大变又非可与此例论也内大夫见执
他国执他国大夫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
已上执称行人
啖子曰凡称行人而执以其事执也不称行人而执以已执也
放
孔氏頴达曰放之与奔俱是去国而情小异释例曰奔者廹窘而去逃死四邻不以礼出也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逺也
<经部,春秋类,春秋大事表,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