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97 页/共 140 页
[疏]注“是后楚灭舒庸”者。解云:在下十七年冬十二月。
○注“晋厉公见饿杀”。
○解云:即下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是也。《春秋说》以为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此注云“见饿杀”也。
○注“故十七年复食”。
○解云: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是也。
晋侯使栾黡来乞师。
○栾,力官反。黡,於斩反。
甲午,晦。晦者何?冥也。何以书?记异也。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阴代阳。
○冥,亡定反,又亡丁反。治,直吏反。
[疏]“晦者何”。
○解云:欲言月晦,例所不书;欲言旦冥,文不言昼,故执不知问。
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败者称师,楚何以不称师?据宋公战于泓,败绩称师。
○鄢,於晚反,又於建反。泓,乌宏反。
[疏]注“据宋公战”至“称师”。
○解云:即僖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已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朱师败绩”是也。
王痍也。王痍者何?伤乎矢也。时为飞矢所中。
○痍,音夷,伤也。所中,丁仲反。
[疏]“王痍者何”。
○解云:王有三军之卫而身见伤,似非其类,故执不知问。
然则何以不言师败绩?据王痍。末言尔。末,无也。无所取於言师败绩也。凡举师败绩,为重众。今亲伤人君,当举伤君为重。以言战,又言败绩,知非诈,当蒙上日也。
○为,于伪反。下“为代公”同。
[疏]注“以言战”至“上日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偏战者日,诈者月。令孤鄢陵之经言战言败绩,知非诈,故当蒙上日甲午矣。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不见公者何?公不见见也。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
○恚,一睡反。
[疏]“不见公者何”。
○解云:公会晋侯,是与会之文;言不见公,疑其非类,故执不知问。
○注“不见见者,恚乞师不得,欲执之”。即下传云“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公会晋侯,将执公”是也。
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据不得意。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疏]注“据不得意”者。解云:正以庄六年传云“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何氏云“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会不得意而致会,故据而难之。
○注“扈之会公失序不致”。
○解云:即文七年“秋,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眣晋大夫与公盟也”是也。然则彼是公不得意不书致,今此亦不得意而反致,故难之。
不耻也。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公幼也。因公幼杀耻为讳辞,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已重矣。
[疏]注“因公幼杀耻为讳辞”。
○解云:实不见,今而致会,诈若得意然,故言为讳辞耳。
○注“不书行父执者”。
○解云:是时累代公执,而下经但书其一,故此注“不书行父执者,公不见见己重矣”。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
执而归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复归于曹何?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疏]注“据曹伯襄复归于曹”。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冬。
易也。易故末言之,不复举国名。
○易,以豉反,注及下同。复,扶又反,下“而复”同。其易奈何?公子喜时在内也。公子喜时在内,则何以易?据本篡喜时也。
○喜时,《左传》作“欣时”。公子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和平其臣民,令专心于负刍。
○令,力呈反。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讼治于京师,解免使来归。其言自京师何?据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后复归于卫,俱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不连归问者,嫌自京师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并问力文,与上说喜时错。
[疏]注“据僖二十八年”至“言自京师”。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是也。
○注“不连归问”至“喜时错”。
○解云:问者之意,欲道僖三十年“卫侯郑归于卫”,亦是天子所归,不言自京师。今曹伯亦为天子所归,独言自京师,文相违背,故问之。若连归问云“其言归自京师何,即嫌归自京师者,乃是天子有力之文,似若僖二十八年冬,“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传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然上说言其所以易,正由公子喜时之力。若此处并问天子有力之文,即与上说喜时之力自相违。
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言归自京师者,与内据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从还,无危难矣。主所以见曹伯归,本据喜时平国反之书,非录京师有力也。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也。
○舍是,音舍,注同,下传“舍臣”放此。无难,乃旦反,注同。
[疏]注“言归自京师者”至“致公同文”。
○解云:与上十三年“公至自京师”相似。
○注“执归书者”至“起其功也”。
○解正以僖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二十一年“执宋公”之属,皆不书其归也。若然,僖二十八年春,晋侯“执曹伯以畀宋人”,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曹伯襄复归于曹”;三十年秋,“卫侯郑复归于卫”,皆是被执而书之者,曹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书者,名恶当见”,卫侯之下注云“执归不书。主书者,名恶当见”是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执未可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闵录之辞。
○招丘,章遥反,又上饶反,二传作“苕丘”。悕,音希,悲也。执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执也。其代公执奈何?前此者,晋人来乞师而不与。不书者,不与无恶。
[疏]注“不书者,不与无恶”。
○解云:若其书之,宜言晋侯使栾黡来乞师,公不许之。今无此经,故言不与不书也。言不与无恶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之下,传云“乞者何?卑辞也。曷为以外内同若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也”,何氏云“兵,凶器;战,危事,不得已而用之尔,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内也”者,是其不与无恶之义。
公会晋侯,会沙随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执季孙行父。成公将会厉公,谓上伐郑。言谥者,别婴齐所请也。明言公会晋侯者,婴齐所请事也,故下与婴齐传合同。
○别,彼列反。
[疏]“於是执季孙行父”。
○解云:此以上,道今年秋会于沙随之时事。
○注“谓上伐郑”至“传合同”。解云:下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貍轸”之下,传云“前此者,婴齐走之晋。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然则上言公会晋侯,将执公者,乃是上经沙随之事,故下与婴齐传文合。言成公将会晋厉公,言谥者欲别於婴齐所请之事,明其是上伐郑时也。案此传沙随之事,时行父亦请,而特言婴齐所请事者,欲言行父再请,而婴齐三请,俱在沙随故也。
会不当期,将执公。季孙行父曰:“臣有罪,执其君;子有罪,执其父,此听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执臣之君,吾恐听失之为宗庙羞也。”於是执季孙行父。善其过则称已,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伤忠臣不得其所。为代公执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出使,所吏反。
[疏]“此听失之大者也”。
○解云:言听狱者失之大者矣。
○注“故地言舍”至“得其所”。
○解云:言故地言舍而月之者,即经书“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是也。言月则为伤痛之文者,正以凡执例时故也,即僖四年夏,“齐人执陈袁涛涂”;五年“冬,晋人执虞公”之属是也。
○注“为代公”至“非出使”。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冬,“齐人执单伯”之下,传云“执者曷为或称行人?或不称行人”,注云“此问诸侯相执大夫所称例”;传云“称行人而执者,以其事执也”,注云“以其衔奉国事执之,‘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是也”;传又云“不称行人而执者,以已执也”,注云“已者,已大夫。自以大夫之罪执之。分别之者,罪恶当各归其本”。以此言之,则知自为己执者,乃不称行人。今此行父为代公执,而亦不称行人者,正以其在君侧,非出使故也。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疏]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解云:正以昭十三年秋,“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十四年“春隐如至自晋”;二十三春,“晋人执我行人叔孙舍”;二十四年春,“叔孙舍至自晋”,皆书其至。今此不书至,故言举公至为重。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
[疏]“乙酉,剌公子偃”。
○解云:即僖二十八年注云“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者,正谓此文是也。考诸旧本,此经之下悉皆无注,若有注者衍字耳。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结率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