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 第 29 页/共 140 页

○解云:即闵元年“季子来归”,庄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是也。   ○“唯卒”至“是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於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其事。   ○几,音祁。并,必政反,又如字。   [疏]注“称侯”至“其事”。   ○解云:正以诸侯之葬皆称公,故决之。   及宋人、卫人伐邾娄。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是后夫人谮公,为齐侯所诱杀。去日者,著桓行恶,故深为内惧其将见杀无日。   ○行,下孟反。为,于伪反。   [疏]注“去日”至“无日”。   ○解云:若以隐三年传言之,即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若言某月某日日有食之者,谓二日食也。若言某月日有食之者,谓食在晦也。今此言朔而不书日,故此解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   ○泺,郎沃反,又音洛,《说文》云匹沃反。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公何以不言及夫人?据公及夫人会齐侯于阳穀。   [疏]注“据公”至“阳穀”。   ○解云:在僖十一年。   夫人外也。若言夫人,巳为公所绝外也。   [疏]注“若言”至“外也”。   ○解云:欲言不假言及,是外之意。   夫人外者何?内辞也。内为公讳辞。   ○为,于伪反。其实夫人外公也。时夫人淫於齐侯而谮公,故云尔。言遂者,起夫人本与公出会齐侯于泺,故得并言遂如齐。不书夫人会,书夫人遂者,明遂在夫人。齐侯诱公使遂如齐,以夫人谮公故。   ○谮公,侧鸩反,下同。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不书齐诱杀公者,深讳耻也。地者,在外为大国所杀,於国尤危。国重,故不暇隐也。   [疏]注“不书”至“耻也”。解云:如此注者,正决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之文也。   ○注“地者”至“隐也”。   ○解云:鲁侯被杀,例不举地,故隐公、闵公直言薨而巳。今此言齐,故如此解。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凡公薨外致日者,危痛之。外多穷厄伐丧,内多乘便而起,不可不戒慎。加之者,丧者死之通辞也,本以别死生,不以明贵贱,非配公之称,故加之以绝。   ○便,婢面反。别,彼列反。称,尺证反。   [疏]注“凡公”至“痛之”。   ○即此及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之属是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贼未讨,何以书葬?据隐公也。雠在外也。雠在外,则何以书葬?据俱雠也。君子辞也。时齐强鲁弱,不可立得报,故君子量力,且假使书葬。於可复雠而不复,乃责之,讳与齐狩是也。桓者,谥。礼,生有爵,死有谥,所以劝善惩恶也。礼,诸侯薨,天子谥之。卿大夫受谥於君,唯天子称天以诔之。盖以为祖祭乃谥,可酉公之丧至自齐;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以公配谥者,终有臣子之辞。上葬日者,起生者之事也,且明王者当遣使者与诸侯共会之。加我君者,录内也,犹君薨地也。   ○惩,直升反。使,所吏反。   [疏]注“讳与齐狩是也”。   ○解云: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是也。   ○注“礼诸”至“诔之”。解云:即《曾子问》曰“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郑注云“诔,累也。累列生时行迹,读之以作谥。谥当由尊者成”;又云“唯天子称天以诔之”,注云“以其无尊焉”;又云“诸侯相累,非礼也”是也。   ○“盖以”至“是也”。   ○解云:所以知祖祭乃谥者,正以公之丧至自齐,未有谥。丁巳葬我君定公,欲葬遇雨不得葬。经书定公,故知宜是作祖祭时为之也。《礼记?檀弓下》篇云:“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於君云:‘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义亦通於此。   ○注“上葬”至“地也”。   ○解云:考诸古本,皆无“上”字,衍文。隐三年传“过时而日,隐之”,注云“隐痛贤君不得以时葬,‘丁亥,葬齐桓公’是也”。然则此君四月薨,至于今十二月,亦是过时而日者,亦是痛其贤君不得以时葬,非其辞贞,故曰起生者之事,言其非为臣子矣。或者上葬为此上文之葬,若昭三年“葬滕成公”之下,注云“月者,襄公上葬,诸侯莫肯加礼,独滕子来会葬,故恩录之”之类也。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据继君不绝也。   ○君弑,申志反,下皆同。   [疏]“公何以不言即位”。   ○解云:隐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然则彼已注解,是以此处不复注之。   ○“春秋”至“即位”。   ○解云:而言《春秋》者,欲道孔子意,《春秋》之内皆尔,非止此处,故举其大号言之,是以僖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然则宣公之传不言子,直以其无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亦不由宣公非子赤之子,故不言子。   隐之也。孰隐?隐子也。隐痛是子之祸,不忍言即位。   [疏]“孰隐”至“子也”。   ○解云:庄公既逾年即位之后,合称成君,而言子者,凡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故也。若表臣子之心,不可旷年无君,乃称公耳。   三月,夫人孙于齐。孙者何?孙,犹孙也。孙,犹遁也。   ○孙,音逊,下及注皆同;孙,犹遁也。遁,徒困反。   [疏]“孙者何”。   ○解云:欲言初出,实先在齐;欲言非初出,而与公孙文同,故执不知问。   ○“孙,犹孙也”。   ○解云:凡言孙者,孙遁自去之辞。今此言孙,与《尚书?序》云“将孙於位,让於虞舜”义同,故言孙犹孙也,犹彼文也。而注云“孙,犹遁也”者,欲解彼此之孙,皆为孙遁自去之义,故曰遁也。   内讳奔,谓之孙。言于齐者盈讳文。   [疏]“内讳奔,谓之孙”。   ○解云: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春秋》,非独鲁也。而言内者,讬王於鲁,故言内,犹言内其国,外诸夏之义也。然则内鲁为王,王者无出奔之义,故谓之孙矣。而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言出者,彼传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於母也”,注云“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绝之言出也”者是。   ○注“言于”至“讳文”。   ○解云:凡言于某者,从此往彼之辞。今此夫人实非始往而言于齐,与昭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文同者,盈满其讳文,若今始然,故云言于齐者,盈讳文耳。   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据公、夫人遂如齐,未有来文。   [疏]注“据公”至“来文”。   ○解云:公、夫人遂如齐”,在桓十八年。言未有来文者,欲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夫人姜氏至自齐”之文耳。若然,案下二年注云“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若然,则何氏指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亦无出道,而责未有来文者,夫人如齐之时,得公之命,非无出道,故如此解。   念母也。固在齐而书孙者,所以起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礼,练祭取法存君,夫人当首祭事。时庄公练祭,念母而迎之,当书迎,反书孙者,明不宜也。   [疏]注“礼练”至“宜也”。   ○解云:存君者,即襄二十九年注云“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然则今此练祭者,亦是臣子闵君父往年此日没,今年复此日存而礼祭之,取法存君矣。言夫人当首祭事者,谓夫人当为首而营其祭事也。言时庄公练祭者,谓桓公去年四月薨,今年三月方为练祭,而欲迎母,非谓此时已为练矣。   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据夫人姜氏孙于邾娄。   [疏]注“据夫”至“邾娄”,解云:闵二年经文。   贬。曷为贬?据俱以孙为文。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於齐侯,如其事曰,加诬曰谮。   ○与杀,音预,下同。谮,侧鸩反,加诬曰谮。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以淫於齐侯所生。   [疏]“公曰”至“子也”。   ○解云:夫人加诬此言,非谓桓公实有此言,何者?正以夫人之至在桓三年秋,子同之生乃在六年九月故也。   齐侯怒,与之饮酒。欲醉而杀之。礼,饮酒不过三爵。   [疏]注“礼饮不过三爵”。   ○解云:《玉藻》云“君子之饮酒也,受一爵而色洒如也”,注云“洒如,肃敬貌也”;“二爵而言言斯”,注云“言言,和敬貌”;“礼已,三爵而油油”,注云“油油,悦敬貌”;“以退”,注云“礼,饮酒过三爵则敬杀,可以去矣者是也。   於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於其乘焉。於其将上车时。   ○将上,时掌反,下同。胁幹而杀之。胁,折声也。扶上车,以手胁折其幹。   ○胁幹,路合反,本又作“协”,亦作“拉”,皆同,折声也。幹,音古旦反,胁也。   [疏]“於其”至“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