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纪事 - 第 4 页/共 5 页
(七十一)『谟』,四库本作『课』。
(七十二)『幽显』原作『函愿』,据四库本改。
(七十三)此条见《隋书》卷四十六,列传第十一。《北史》六十四略同。
(七十四)此条见《隋书》卷七十六,列传第四十一。
(七十五)此条见《旧唐书》卷九,玄宗纪。『天宝年』为『天宝三载』。
(七十六)『诏』原稿作『诲』,据今本改。
(七十七)此条见《新唐书》卷五,本纪五。『元』今本作『玄』。
(七十八)此条见《新唐书》卷十五,礼乐志五。
(七十九)此条见《新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
(八十)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三十,列传第五十五。
(八十一)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二,列传第八十七。
(八十二)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六,列传第三十一。
(八十三)『辩』,四库本作『辨』。
(八十四)『悉』原作『患』,据四库本改。
(八十五)前一『二』字下四库本有『百』字,后一『二』字四库本作『一』。
(八十六)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一百二十三。亦见《册府元龟》卷七百十四。『上』字原稿无,据四库本、中华本补。
(八十七)『撰』,四库本作『譔』。
(八十八)『尽』,原作『画』,据四库本改。
(八十九)『唐』字原无,据四库本补。
(九十)『庶』原作『广』,据四库本改。
(九十一)此条见《新唐书》卷二百,列传第一百二十五。『下』字原无,据四库本、中华本补。
(九十二)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二。亦见《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五上,文字略同。
(九十三)『耶』,四库本、中华本作『邪』。
(九十四)此条见《新唐书》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八十九。
(九十五)『元』,今本作『玄』。『亲』字原稿无,据四库本、中华本补。
(九十六)此条见《新唐书》卷六十九,南平世家第九。亦见《十国春秋》一百一,文字略同。
(九十七)『谦』,四库本作『谨』。
(九十八)此事虽见《后汉书》,但文字大异,当载《后汉书补逸》卷十。亦见《续后汉书》卷六十九上,文字稍异。
(九十九)『羊』,四库本作『陈』。
(一百)『到』,四库本作『倒』。
(一百零一)四库本无『也』字。
(一百零二)此条见《说文解字》卷十五序。
(一百零三)『许冲上书曰』原作『臣冲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曰』。
(一百零四)『阁』原作『合』,据今本改。
(一百零五)原无『慎又』二字,据今本补。
(一百零六)『古文』,当『故』之误。
(一百零七)此条见《太平御览》卷六百八,学部二叙经典。
(一百零八)『至』,四库本作『志』。
(一百零九)『要道』,四库本无『道』字。
(一百一十)『元』,四库本、中华本作『玄』。
(一百一十一)『久』,四库本作『乂』。
(一百一十二)『乎』, 今本作『矣』。
(一百一十三)《书仪》,宋司马光撰。此处大概原拟采卷四婚仪下:『男子始习书字,女子始习女工之小者。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
(一百一十四)此条见《临川集》卷八十八。亦见《名臣碑传琬琰集》卷十七。《临川集》,四库本作《临川文集》。
(一百一十五)原稿脱『自』字,据四库本补。
(一百一十六)此条见四库本《晦庵集》卷九十九。
(一百一十七)『事养』, 四库本作『奉养』。下同。
(一百一十八)『庶』,原文均作『广』,据四库本改。下同。
(一百一十九)此见《直斋书录解题》卷三。
(一百二十)此条见都穆《金薤琳琅》卷五,亦见王昶《金石萃编》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