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堂庸训 - 第 3 页/共 11 页
居官当凛法纪
职无论大小,位无论崇卑,各有本分。当为之事,少不循分即干功令。凡用人、理财、事上、接下,时存敬畏之心,庶儿身名并泰。
宦归尤当避嫌
幸而宦成归里,当以谨身立行,矜式乡党。一切公事不宜干预,地方官长无相往还。遇有知交故旧,更宜引嫌避谢,稍可指摘,即为后进揶揄。
守 身
《大学》、《中庸》、《论语》言身甚详。诚身为始事,致身为终事。而孟子独言“守身为大。”盖知所守,则穷通、寿夭无一敢轻。战陈无勇,亦为非孝。杀身成仁,未为亏体,极守之能事矣!然圣贤甚爱此身,不肯轻掷,曰免于刑戮,曰隐,曰危行言逊,无一非守身之义。《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终以保身为守身之正。能立身扬名,以显其亲,尚已;其次,莫如夙夜匪懈,常凛怀刑之思,全受而全归之,盖棺论定,得称善人,庶可见先人于九原。嗟乎!穷而在下,尺步绳趋,犹易自主;幸而通显,地愈高势愈危。此义不可一日忘也。
卷三治家
统于所尊则整齐
一家之中,天合人合,气味不同,刚克柔克,性情亦异,惟受尊长约束,方能画一。不然,妯娌以贫富相耀,姑嫂以疏戚生嫌,俛儳焉不可终日矣。
孝以顺为先
“顺亲”二字,见于《中庸》。谚云:“孝不如顺”。盖孝无形而顺有迹。顺之未能,孝于何有?如谓父母亦有万不当顺之故,则几谏一章自有可措手处。玩紫阳“愉色婉容”四字,何等委折?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必先引咎于己,方能归善于亲。一味戆直,激成父母于过,即所谓不顺也。若欲与父母平分曲直,以己之是,形亲之非,不孝由于不顺,罪莫大焉。
惟孝裕后
人能孝顺也,只尽得子职,原不应望报于天,亦无望报于天而后勉为孝顺之理。然天道于此,报施最分明,最迅速,不待他证也。吾曾祖生子三人,吾祖父、祖母独善事吾曾祖母,故止钟福于吾祖一支。吾祖生吾父暨吾叔父二人,吾父、吾二母独善事吾祖父、祖母,吾生母尤力为其难(详徐太宜人行述),故吾以伶仃孤苦之身,得至成立。念吾祖母遗言,吾生母自当有后。知吾生母之必当有后,则知事亲者,不可不奉吾生母为法矣。
继娶难为父
妇未必皆贤也,而所生子女无怼母之人。不幸丧耦,处不得不继之势,遇不贤妇强分畛域,调剂之苦,天实为之。幸而妇知大义,未尝不慈,而前妻子女外视其母,至父有诲劳,辄归过于后母所为。为之父者,责善不能,避嫌不可,动而得谤,是谁之过与?
事后母
后母难事尚宜事之以礼,况易事者乎?然往往遇易事之母,而被以难事之名,使母称不义,父号不慈。是诚何心?或曰“是有间之者”。贤如吾母王太宜人,蔑以加矣。然余年十三岁,太宜人约饬素严,族叔某私语余曰:“若母慈汝,固万不如慈汝妹也。”余大以为不然,奉太宜人教益谨。不四年,某子死;又十余年,某死,今为之后者亦死。向使余惑某言,其能有今日乎?人在自为耳,为子而以人言,即于不孝人。果任其咎欤?否欤?
事鳏父寡母更宜曲体
寡居之母,虽有妇可依,有女可侍,然妇有子女,女有夫婿,不能专依膝下。疾病饮食,苦有不能言者。至于父老鳏居,真茕茕矣。向见吾族某翁,中年丧耦,至八十余岁,寝食孑然。尝语余曰:“吾拭面巾久如败丝瓜,求换一方不可得”,言已泣下。余■焉伤之。曾告其诸子,皆弗顾也。未几,子亦身历其境,穷且过之,天鉴不远,可不畏哉!
友难于孝
人于父母,容有不敢直言之隐。若兄弟,则事事可以推诚共白,其势比事父母较易,而往往难尽其道者,盖家庭龃龉多起妇言。父子天性,谗不能行。妇非甚不孝,尚不敢肆论舅姑,子稍有天良,必无徇妇忤亲之事。至妯娌相猜,谗言易入,起于芥蒂,酿为参商。不知自父母视之,毫无区别,不能友爱,即非孝顺。故先圣引《书》云:“惟孝,友于兄弟”也。历来手足不和,多从利起。昔人有言:“父母有事,譬如少生兄弟一人;父母分财,譬如多生兄弟一人。”能三复此言,妇言又何自而生。
冢子宜肩重任
冢子之生,多在父母盛年。及父母生幼子,冢子已届成立,往往所生子女年齿与弟妹相等。贫贱之家,分劳立业,责在冢子,不当以力由己出,区弟妹而贰之。幸为富贵之胄,则受庇独早,子女并承余荫。迨父母衰迈,自宜以受庇之身,庇其弟妹。先图自逸,知有己之子女,不顾父母之子女,父母其能安乎?知其不安,而忍而为此,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弟当敬事兄长
父兄并称,故谚云:“长兄如父。”其年龄既长,其阅历必多。为之弟者,自应受其训诫,敬而事之。凡事禀承,自有裨益。若俨然抗行,是谓不弟,必非福器。
齐家须从妇人起
“齐”之云者,一不一以归于一也。妇自外来,母教不必尽同。一家之中,有一妇不遵家督,不守家范,或服饰鲜妍,或餐起迟晏,便规矩参差,不能画一。往岁与客论《诗》,儿子继坊、继培侍,培方八岁,忽问坊曰:“太史采风,不专女子,何以二南之诗,男少于女?坊无以应。余曰:”化男子易,化女于难。至女子皆化,则男子之率教可知。“虽一时臆说,每举以质人,无异辞。姑录之,以谂来者。
妇言不可听
不听妇言,大非易事。盖妇人之性,多有偏蔽,全在为之良人者,随事随时婉转化导,使于大段道理一一分明,自然无礼无义之言不敢轻易出口。故不在禁于既言之后,而在制于未言之先。屡言之而屡不听,则顽者易疲,黠者必恚,渐开反目之端,必戾同心之义。惟相忘于无言,太和之气自在门内矣。
妇人不良咎在其夫
妇人以夫为天,未有不愿夫妇相爱者。屡憎于夫,岂其所性?惟言之莫予违也,驯至喋喋不休。为之夫者,御之以正,无论明理之妇,知所自处;即不甚明理者,亦渐知感悟。故吾谓男子之能孝弟者,其妇必不敢不孝不睦。妇之不良,大率男子有以成之。
女子当教以妇道
妇姓不驯,皆由为女子时失教。夫今日之女,他日之人妇也。以其为女而骄纵之,一旦受姑嫜督约,苦不可耐。贤者尚能自勉,不才者必上下交盩矣。语云:“百了女做不得一了妇”,可不豫乎!
佳子弟多由母贤
妇人贤明,子女自然端淑。今虽胎教不讲,然子禀母气,一定之理。其母既无不孝不弟之念,又无非道非义之心,子女禀受端正,必无戾气。稍有知识,不导以诳语、引以詈人,后来蒙养较易。妇人不贤,子则无以裕其后,女则或以误其夫。故妇人关系最重。
教子弟须权其才质
子弟才质,断难一致。当就其可造,委曲诲成;责以所难,必致偾事。昔宋胡安国,少时桀骜不可制,其父锁之空室,先有小木数百段,安国尽取刻为人形。父乃置书万卷其中,卒为大儒。大杗细桷,大匠苦心,父兄之教子弟亦然。
子弟勿使有私财
爱子弟辄私以财,此大谬事。天下悖理之行,皆非徒手可为。向余自十六、七岁,至三十岁,内外知识未坚,血气未定,凡目之所接、心之所萌,可以丧名、可以败俭者,无不可为。幸囊无一钱,煽诱之所不到,余亦不能与华奢子弟参错为伍,遂由强制以臻自然,得厉名节,不为大人君子所弃。欲求子弟自爱,先不可使有私财。
谨财用出入
不惟寒素之家用财以节,幸处丰泰,尤当准入量出。一日多费十钱,百日即多费千钱,“不节若则嗟若”。富家儿一败涂地,皆由不知节用而起。
财贵能用
“节用”云者,非不用也。特不宜妄用耳。“钱”之义为“泉”,取其流,无取其滞。惟事必需用,故贵有财。若疾病而靳医药,吉凶而断往来,无济于用,与无财何异?且有积之数十年而销之不过数年者,其祖父悭吝过甚,其子孙糜费必多。盈虚之道,历历不爽。
勿贪不义之利
所贵乎有财者,以能为所当为,可得体面也。若义非当,取必越分。悖礼而取之,当其取之之时,怨毒所丛,诟及父母,诅及子孙,体面已伤。此等近利之徒,不过炫裘马饰妻妾,当为之事必不能为。即为父母营养葬,为子孙求田宅,庸人羡之,达人■之。不体面又孰甚焉?何如安贫守分,人人敬礼者之为有体面乎?
勿争虚体面
不顾体面,必不知自立。若虚饰体面,则又万万不可。盖体面之说,起于流俗,儒者惟知有心术而已。勉争体面,不得不诡无为有。其弊也,假借子钱斥卖产业,不至水落石出不止流,至末路体面不能终保,将心术亦不能自固矣。是亦不可以已乎!
俭与吝啬不同
俭,美德也。俗以吝啬当之,误矣。省所当省曰俭;不宜省而省,谓之吝啬。顾吝与啬又有辨,《道德经》:“治人事天莫如啬。”注云:“啬者,有余不尽用之意。吝,则鄙矣。”俭之为弊,虽或流于吝,然与其奢也,宁俭。治家者不可不知。
非俭不能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