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论裂网疏 - 第 12 页/共 14 页

后复起心。不取心相。 此申明后一段文意也。 以离真如。不可得故。 此结成修止门者。应观一切妄念无相。体即真如。设离真如。则无气息乃至见闻觉知可得。所以不依气息。乃至见闻觉知。设离真如。亦无除想可得。所以亦遣除想也。原此奢摩他观。初段即摄境归心。明气息形色等。唯是分别想念所见。本非实有。故无可依。次段即观心无相。明此所除分别想念。亦本非有。故名为遣。是则所观能观。二皆无性。故前文云。若知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于真如门也。此为上根直示观不思议境界之法。若能于此悟入。则一法中自具十乘。以其能觉悟故。即菩提心。以其离沉掉故。即妙止观。以其无法当情。即破法徧。以其了知能观所观皆即真如。即识通塞。以其顺三脱门。即成道品。下云。行住坐卧。一切时修。即成对治。渐次得入真如三昧。即知次位。究竟折伏一切烦恼。即能安忍。信心增长。速成不退。即离法爱也。二正修竟。 【(子)三拣成不成】 行住坐卧。于一切时如是修行。恒不断绝。渐次得入真如三昧。究竟折伏一切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此明依前所说而勤修之。必得成就也。 若心怀疑惑。诽谤不信。业障所缠。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一疑惑。二诽谤不信。三业障所缠。四我慢。五懈怠。有一于此。即不能入。可不戒哉。初明修相竟。 【(癸)二明证相二。初正明证相。二辨析魔事。(子)今初】 复次依此三昧证法界相。知一切如来法身。与一切众生身。平等无二。皆是一相。是故说名一相三昧。若修习此三昧。能生无量三昧。以真如是一切三昧根本处故。 法界相。即真如体。无相不相之实相也。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故名一相三昧。梁本名一行三昧。约所证名一相。约能证名一行。当知一行即一相也。文殊般若所示一行三昧。正与此同。亦即大佛顶首楞严王三昧。亦即法华实相三昧。此是三昧中王。故能生无量三昧也。 【(子)二辨析魔事二。初示魔事相。二示对治法。(丑)初中三。初明致魔之由。二明魔事之相。三明魔乱之失。(寅)今初】 或有众生。善根微少。为诸魔外道鬼神惑乱。 不种善根。则此三昧名字不可得闻。况能修习。能修习此。当知是人必有善根。但善根深厚。则彼魔事无由得发。如日轮当空。必无魑魅。由善根微少。乃致魔乱。所以前文勖令修行五悔也。 【(寅)二明魔事之相二。初辨形声。二辨起过。(卯)今初】 或现恶形以怖其心。或示美色以迷其意。或现天形。或菩萨形。乃至佛形。相好庄严。 此先辨魔所现形也。若行人恐怖习重。多现恶形以怖之。若行人贪爱习重。多现美色以迷之。若行人智慧力弱。多现诸天菩萨佛形以诳之。皆所谓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也。问。修三昧人。得见佛菩萨形。安知不是善根开发感应道交。乃概名之为魔事耶。答。圆觉经云。非彼所闻一切境界。终不可取。良以行人修三昧时。所见境界。若与三昧相应。乃名善相。只此善相。仍不可作圣解。苟不与三昧相应。定属魔事。今修根本真如三昧。既非念佛礼忏求感应时。更不可作感应道交妄解。坐受其惑也。 或说总持。或说诸度。或复演说诸解脱门。无怨无亲。无因无果。一切诸法。毕竟空寂。本性涅槃。 此随辨假佛菩萨等所说魔声也。正修三昧之人。不依气息。不依形色。乃至亦遣除想。当知亦幷不依总持。不依诸度。不依诸解脱门。乃至不依本性涅槃。才依本性涅槃。必将拨弃因果。妄计空劫已前。威音那畔。一段乌有先生境界。唤作真如三昧。岂所谓若知动心即不生灭。即得入于真如者耶。初辨形声竟。 【(卯)二辨起过】 或复令知过去未来。及他心事。辩才演说。无滞无断。使其贪著名誉利养。 此下皆明见魔形闻魔声。所起一切过失相也。今先明似善根相。然此修行止者。唯为息灭无始无明。证无漏智。不应希求五通四辩。今未得无漏。先获宿命他心及辩才等。则必堕在名利坑中。如提婆达修得五通。遂造三逆。可为殷鉴矣。 或数嗔数喜。或多悲多爱。或恒乐昬寐。或久不睡眠。或身婴疹疾。或性不勤策。或卒起精进。即便休废。或情多疑惑。不生信受。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爱著世事。溺情从好。 此明杂染不定诸魔相也。或改其所习。令以为奇。或顺其所习。令不能舍。广如佛顶受想二阴中说。 或令证得外道诸定。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好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 此亦似善根相。实是邪定。非出世定也。 或复劝令受女等色。或令其饮食乍少乍多。或使其形容或好或丑。 此亦杂染不定诸魔相也。二明魔事之相竟。 【(寅)三明魔乱之失】 若为诸见烦恼所乱。即便退失往昔善根。 两种似善根相。则为诸见所乱。必起烦恼。两种不定杂染。则为烦恼所乱。亦起诸见。幷彼往昔微少善根。亦退失矣。可不哀哉。初示魔事相竟。 【(丑)二示对治法二。初治邪。二归正。(寅)今初】 是故宜应审谛观察。当作是念。此皆以我善根微薄。业障厚重。为魔鬼等之所迷惑。如是知已。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如是思惟。刹那即灭。 对治有三。二是方便。一是正修。二方便者。一是审谛观察。觉知皆是魔事。不生一念迷乱心也。二是自念善根微薄。业障深重。反躬责己。悔过迁善也。一正修者。念彼一切皆唯是心。心外无法。不离一相三昧也。 【(寅)二归正】 远离诸相。入真三昧。心相既离。真相亦尽。 远离诸相者。以三对治灭魔事也。入真三昧者。依于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发如实智也。心相既离者。得无分别智也。真相亦尽者。触无所得也。具如唯识加行通达二位广明。须者寻之。 从于定起。见诸烦恼不现行。以三昧力坏其种故。殊胜善品。随顺相续。一切障难。悉皆远离。起大精进。恒无断绝。 此明善修止者。不唯远离魔事。即能登发心住。入净心地。圆具奢摩他毗钵舍那也。二明证相竟。 【(癸)三劝修二。初正劝。二明益。(子)今初】 若不修此三昧行者。无有得入如来种性。以余三昧皆是有相。与外道共。不得值遇佛菩萨故。是故菩萨于此三昧。当勤修习。令成就究竟。 余三昧者。指依气息形色等诸三昧也。虽六妙门。十六特胜。九想。十想。背舍胜处。一切处等。种种三昧。皆能发无漏慧。证三乘果。然必已发无漏。方不与外道共。若未发无漏。或亦随禅受生。则与外道相去无几。乃至九次第定。前八亦幷与外道共。灭受想定。虽云不共。仍依有顶游观无漏而入。未是全不共也。又虽得灭尽定。若未断尽上地思惑。仍生五不还天。仍与外道同在舍念清净地中。不得值遇诸佛菩萨。是故唯此真如三昧。乃能得入如来种性也。若得此三昧。则所生一切根本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有觉有观等三三昧。乃至观炼熏修一切三昧。一一皆名不共三昧。以达其不可得故。皆是摩诃衍也。如客比丘。宿佛房中。佛入初禅乃至四禅。客皆随入。佛乃更以异相而入初禅。客便茫然不知佛入何定。当知佛前所入。是用共禅。故客能知能入。佛后所入。是不共禅。故客不复知也。又法华三变净土。佛亦仍用背舍胜处及一切处三种三昧。而其神用远非二乘所能测识。皆由不共三昧。融彼共相。令共三昧皆成不共。故云真如三昧。能生无量三昧也。 【(子)二明益】 修此三昧。现身即得十种利益。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二者不为一切诸魔恶鬼之所恼乱。三者不为一切邪道所惑。四者令诽谤深法重罪业障。皆悉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六者于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八者远离憍慢。柔和忍辱。常为一切世间所敬。九者设不住定。于一切时一切境中。烦恼种薄终不现起。十者若住于定。不为一切音声等缘之所动乱。 真如乃是诸佛菩萨平等法身。故修真如三昧。即获平等用熏之益。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此即总相益也。二者能观妄念无相。自伏爱种。故魔不能乱。三者能观妄念无相。自伏见种。故邪不能惑。四者转谤为信。能观深法。故罪障渐薄。如汤消冰。五者以信除疑。如明破闇。故恶觉观灭。六者了知如来境界。不离心之真如。故信得增长。七者信一切法本性涅槃。故远离忧悔。勇猛不怯。八者知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定当作佛。故远离憍慢。柔和忍辱。如常不轻菩萨。始虽被人打骂。终必为人敬信归仰。九者以信解力伏烦恼种。故虽不住定。不起现行。十者知一切音声等缘。皆唯心现。不取不舍。故不能动乱其正定也。初释止竟。 【(壬)二释观二。初明应修。二明修相。(癸)今初】 复次若唯修止。心则沉没。或生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宜应兼修于观。云何修耶。 善修止者。即止是观。不沉不掉。便入真如根本三昧。获十利益。乃至入正定聚。不复退转。何劳更明修观法耶。今为不得意人。心必沉没。或懈怠不乐众善。而堕凡外。或远离大悲。而堕二乘。故复示以应兼修观也。 【(癸)二明修相三。初四谛观。二弘愿观。三起行观。(子)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