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仪注汇补辅宏记 - 第 19 页/共 44 页

【■记】四念处云。心者。心王。例上有内心。外心。内外心。心王不住。体性流动。若粗若细。若内若外。皆悉无常。无奢无促。今日虽存。明亦难保。昔诸比丘谓不保七日。乃至不保一日。佛呵为懈怠。又一比丘言。出息不保入息。佛言善哉。剎那促。时无常。山水溜。斫石光。若不及时。后悔无及。是也。今但略引耳。今准论释言。心王不住者。谓过去已灭。未来不生。现在一念不住。疾故不觉。若心一念住。第二念亦应住。是为常住。无有灭相。如佛说。一切有为法。三相住中。亦有灭相。若无灭者。不应是有为相故知心无住时也。若粗细内外皆无常者。谓是有为法。一切属因缘。故无常。先无今有故。今有后无故。又复无常相。常随逐有为法故。有为法。无有增积故。一切有为法。相侵克故无常。於有为法。心无常最易知。如佛说凡夫或知身无常。不知心无常。若言身有常犹差。以心为常是大惑。何故。身住或十二十岁。是心日月时顷。须臾过去。生灭各异。念念不停。欲生异生。欲灭异灭。如幻事。实相不可得。故知心是无常。名心念处也。   【□注】观法无我。四念处一(七)云。法名轨则。有善法。恶法。无记法。人皆约法计我。我能行善。行恶。行无记。若於心王计我。已属心念处摄。若於心数计我。从九心数。一切善数。恶数。通大地数。并属行阴。法念处摄。此等法中求我。决不可得。龟毛兔角但有名字实不可得。若善法是我。恶法应无我。若恶法是我。善法应无我。若无记是我。无记不能起业。但名因等起。因此无记。起善起恶。善恶业。尚非我。因等起。何得是我。当知皆无有我。但是行阴。故经云起惟法起。灭惟法灭。但是阴法起灭。无人无我。众生寿命。虽有法起。亦是颠倒。颠倒者。即是身边二见。   【■记】此释法处也。如教中明。法者。有轨持二义。轨者。轨生物解。持者。任持自性。此但约轨物生解义。以释法名。不取任持自性义者。意显法中无我实性可持故也。约法计我者。按定所计之我。必依於法。谓於心王计我上。已观为无常。无实我体。此除开心王。若於心数等者。此正推法无我。於十大地数中除受。以前观受是苦摄。今以九心数中。想。即想蕴。余八。行蕴摄。一切善数有十。谓信。进。念。定。慧。喜。猗。舍。觉。戒。恶数亦有十。谓恚。恨。谗。诳。憍。忿。怒。悭。痴。妬。皆行蕴摄。通大地数者。涅盘狮子吼品疏引数人云。十数并起。为大地通五品。谓善恶无记不共秽污等。成论云。法起十数。义说为十。或言欲界十。居止是十数。谓三途人六天。今观此等行阴法中。求其我体。决不可得。但有龟毛兔角之虚名字。而无实事也。次以善恶无记互夺。观法无我。谓若善法是我。以善夺恶。恶法应无我。以善是恶主对故。若恶法是我。以恶夺善。善法应无我。以恶是善违害故。则互夺两亡。善恶法俱非是我。何得言我能行善行恶乎。若言无记法是我。然无记於法无所记录。则不能亲起作业。但名因等起耳。谓因此无记故。方能起善起恶。是则所起善恶之业。尚非是我。而此因等起之无记。何得是我乎。已上观法无我竟。当知下。指是行阴於中起灭。故经云下。引证此中无我人众生寿命者。谓无生空四相。正与金刚四相义同。金刚四相者。我是自在之名。人为主宰之目。众生者。取续前义。寿命者。取接后名。则以四为人执。故同此中义。大论云。人者。谓於阴界入中。谓我是行人。我者。於阴界入计我我所。若即若离。众生者。於阴界入和合之中。计有我生。寿命者。於阴界入中。计一期果报。若长若短。又法数言。众生於五阴法中。若即若离。计我及我所。五阴是实。名我相。於五阴法中。妄计我是人。我生人道。异於余道。名人相。计五阴众共而生此身。名众生相。於阴法中计我受一期寿命长短。名寿者相。今既知但是阴法起灭。则无人我等计也。已上破我执。下并破法执。或谓既是法起法灭。而法应实有耶。故言虽有法起。亦是颠倒。即是身边二见。谓此五蕴法中。本非有身。而起此见。妄计为身。本非断常。而起边见。妄自执之。为断为常。非颠倒而何。故知由颠倒。而见有法。其实法亦当体全空。则知不但法中无我。而法亦空。今且破我见。故言法无我也。   【□注】想行蕴者。止观五(八)云。想取相貌。行起违从(文)。   【■记】想。谓取相在心。行。谓於好恶相边。起违从之念。念起念灭。迁流不住也。   【□注】念处居初者。一佛嘱。佛将入涅盘。阿难请问。佛去世后。比丘依何修道。佛答。比丘当依四念处行道。二依经。止观五(二)云。大品云。声闻人依四念处行道。菩萨初观色。乃至一切种智。章章皆尔。故不违经。(文)三现前。止观五云。又行人受身。谁不阴入重担现前。是故初观。(文)辅行七上(十二)云。以四念处能为大小观行初门。如来殷勤遗嘱。意在於斯(文)。   【■记】此释注中问答也。如大经佛涅盘时。答阿难言。佛灭度后。当依四念行道。二依经下章章皆尔者谓菩萨观不净苦空无我。至於一切种智。皆应先观色故。辅行云。大品凡列法门。皆以五阴为首。三现前下。大论云。五阴粗重常恼。故名担。如佛说五阴是担。罗汉此担已除。名弃担。则知行人阴入。重担现前也。   △二正勤。   二。四正勤。一。未生恶。令不生。二。已生恶。令灭。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长。   【■记】此释勤者。不惟力勤当以继念为勤也。念智如火。勤力如风。智得勤力。无往不克。瑜伽论曰。於四念住中。惯习行故。已能除遣粗重。了达善不善等。从此无间。於未生善法令生。於已生恶法令灭。   【□注】正则不邪。勤则不怠。辅行七上(十二)云。只是於前念处。精勤除恶生善。文从语便。先除二恶。次生二善。据行。必以已生善恶居先。未生善恶居次。并先明灭恶。次明生善(文)。   【■记】善恶二法。有通有别。通如大乘。勤观法性为善。实相之外皆名为恶。别则取观中懈怠五盖等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也。   【□注】止观七(二十六)引十住毗婆娑偈云。断已生恶法。犹如除毒蛇。断未生恶法。如预防流水。增长已生善。如溉甘果栽。未生善为生。如钻木出火。(文)一未生恶令不生。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及诸烦恼恶法。虽未生。恐后应生。遮信等五种善根。今为不令生故。一心勤精进。方便遮止不得令生也。   【■记】此四正断中。名断断。瑜伽论言。断断者。即未生恶法。为欲令彼不现行断。为欲令彼不现前断。为断故断。名为断断。   【■备】辨讹曰。若懈怠起句。准法界次第。无此起字。若言起。如何说未生。   【□注】二已生恶令灭。四念处观时。若懈怠心起。诸烦恼覆心。离信等五种善根。如是等恶若已生。一心勤精进。方便除断令尽也。   【■记】四正断中。名律仪断。瑜伽论曰。律仪断者。即已生恶法。应修律仪。令其断灭不应忍受也。   【□注】三未生善令生。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未生。为令生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善根生也。   【■记】四正断中。名修习断。瑜伽论曰。修习断者。即未生善法。由於善法。数数修习。先所未得。能令现前。能有所断也。   【□注】四已生善令增长。四念处观时。信等五种善根已生。为令增长故。一心勤精进。方便修习。令不退失。增长成就。   【■记】四正断中。名防护断。瑜伽论曰。防护断者。即已生善法。由於已得。已现在前。诸善法中。远离放逸能生善法。住不忘失。修习圆满。防护已生。所有善法。能有所断也。问。何以七科。此四名正勤。及后八名正道。余不名正耶。答。心勇发勤。畏有错误。故言正。行道畏堕邪法。故言正。   △三如意。   三四如意足(欲念进慧)。   【□注】法界次第中(十三)云。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名如意足。   【■记】法界言。四念智慧。四勤精进。精进智慧增多。定力少弱。得四种定摄心。即智定力等。所愿皆得。故通名如意。智定力等。能断结使。故断行成就也。   【□注】此四属定。六神通中。身如意足。藉兹而显。又通因定生。亦可六通。因兹并发。   【■记】身如意有三。谓能到。转变。圣如意。能到复四。一身飞。如鸟无碍。二移远令近。不往而到。三此没彼出。四一念能至。转变者。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多亦然。种种诸物。皆能转变。外道辈转变化。不过七日。佛及弟子转变自在。无有久近也。圣如意者。外六尘中不可爱。不净物。能观令净。可爱净物。能观令不净也。六通因此发者。如意如上。天眼通者。眼得色界清净色。自地及下地。六道众生诸物。若近若远。若粗若细诸色。无不能照。此有二。一报得。二修得。五道中天眼从修得。非报得。以从常忆念种种光明得故。天耳通者。能闻一切声。天声。人声。三恶道声。云何修得天耳。常忆念种种声故。宿命通者。本事常忆念。日月年岁。至胎中乃至过去一世。十百千万亿世。乃至大罗汉辟支。知八万大劫。菩萨及佛。知无量劫也。他心通者。知他心。若有垢。若无垢。自观心生住灭时。常忆念故得。复次观他人喜相嗔相。怖畏相。见此相已。然后知心。是为他心智也。无漏通者。如来庄严。入一切佛境界经言。无漏者。谓离四漏。以不取彼四种漏故。名远离诸(漏智)。   【□注】四正勤是慧慧观不勤。念处不成。反招散动。如风中灯。今修如意。如加密室。定慧均等。欲者希向慕乐。庄严彼法。言彼法者。谓念处境。言庄严者。修希向心。令法端美。凡所修立。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事必疎遗。念者。专注彼境。一心正住。若无一心。观法断绝。进者。唯专观理。使无间杂。无杂故精。无间故进。凡所修立一切诸法。若无精进。事必不成。慧者。止观法界次第。皆名思惟。思惟彼理。心不驰散。当知四法。是入定方便。出辅行七上(十二)析玄下(三十六)云。四观神足。心所中慧。以觉察为义。(文)妙乐二(八)云。思是慧数(文)。   【■记】谓第四乃五别境中慧。觉察为义。神。即神通。足。即是定。瑜伽论云。如有足者。能往能还。统纪言。法师敬云。依俱舍论。述小乘入道五位。作析玄记二卷。以小乘明析空五位。乃析中之玄。名析玄记。   △四五根。   四五根(信进念定慧)。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修前诸品。纵善萌微发。根犹未生。根未生故。萠善易坏。今修五法。使善根生。故此五法。皆名为根。(文)信者。信於谛理。能生一切无漏根力。禅定解脱。三昧等。然此信根。必依念处。若无信境。根何能生。   【■记】此释信也。於四念处谛理。深忍乐欲。如蜂构蜜。如犊思乳。能如是深住净信。便生一切无漏功德。经言。信为道元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法也。   【□注】进者。信诸法故。倍策精进。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令邪妄得入。定者。摄心在正道。及诸助道善法中相应不散。慧者。念处之慧。为定所摄。以观自照。不从他知。   【■记】慧者。谓修如意后。慧得定摄。即能照理除妄。惟以不净苦等观法自照。更不从他异缘而别知也。   △五五力。   五五力(同上根名)。   【□注】前不入故。进修五力。令根增长。则能排障。同上根名者。辅行七上(十三)云。问。名同於根。何须更立。答。善根虽生。恶犹未破。复更修习。令根增长。是故此五。复受力名。根成恶破。故名为力。(文)释签一(九)云。信解品云。无有欺怠嗔恨怨言。欺为信障。怠为进障。嗔为念障。恨为定障。怨为慧障。若根增长。能破五障。故名为力(文)。   【■记】此释释签引经文以明五障也。欺则忽乱浮疑。不能深忍乐欲。故障信。怠则不能勇悍深造。故障进。嗔则不善心多。不能明记正助之道。故障念。恨则心神郁结。不能泯然摄归念处。故障定。怨则含毒事深。不能觉察谛理。故障慧也。   【□注】信力信谛。不为邪外诸疑所动。   【■记】诸疑虽多。不必障定。论障定者有三。一疑自者。自念诸根暗。钝罪垢深重。非其人乎。作此自疑。定慧不发。二疑师者。彼人威仪相貌如是。自尚无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时即为障定。三疑法者。如世人多执本心。於所受法。不信敬受行。若生犹豫。法不染心。今此信根。增长有力。即不为所动也。   【■备】三疑古今通病。教中谓。疑自者。当念先世善根何限。精勤忏悔以破之。疑师者。但遵其法。不论其人。如夜行。弊人持灯。不以人故废其照。疑法者。佛无诳语。笃信力行可也。   【□注】进力观谛。心无间杂。本求道果。未证不休。念力持谛。破边邪想。不令烦恼之所破坏。定力若成。能破欲界一切诸散。能於诸禅互无妨碍。不同单修根本之相。   【■记】定力若成。不但破欲界散。亦不同上地单修之定。以於诸禅定。互无妨碍故。如辅行云。虽用欲界语法。不碍初禅支林。或住初禅觉观之法。不碍二禅内净。或住二禅与喜相应。不碍三禅乐受。或与四禅舍受相应。而能教化一切众生。纵妨四禅。不妨诸定。妨。谓妨碍。碍。谓遮止。纵有因缘不入四禅。不妨一切禅定自在也。   【■备】辨讹曰。诸禅互无妨碍。此止观文。彼约圆意。今明藏教。当斟解之。   【□注】慧力。能破一切邪外等慧。能破一切见爱等执。   △六七觉。   六七觉支(念择进喜轻安定舍)。   【□注】修前不入。由定慧不调。故用七觉均调之。   【■记】念勤。是慧。四足。是定。又得根力。成善破恶。未能入理者。由定慧不调。故以七觉均调之。   【□注】觉。谓觉了。支。谓支分。法界次第中(十四)云。无学实觉。七事能到(文)。   【■记】实觉者。如实觉慧也。法界云。一择法觉。善能简别真伪。不谬取诸虚伪法故。二精进觉。善能觉了不谬行无益苦行。常勤心在真法中行故。三喜觉。心得法喜。觉了此喜。不依颠倒法生喜。住真法喜故。四除觉。断除诸见烦恼时。觉了除诸虚伪。不损真正善根故。五舍觉。善能觉了所舍境。虚伪不实。永不追忆故。六定觉。发诸禅定。觉了诸禅虚伪。不生见爱妄想故。七念觉。善能觉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沉念。用择进喜起之。若心浮念。用除舍定摄之。调和适中也。   【□注】止观七(九)云。心浮动时。以除觉除身口之粗。   【■记】轻安。即除觉。亦名猗觉。乃猗任自在意。七觉乃入道之要。大论云。若离五盖。专修七觉。不得入禅者。无有是处。   【□注】以舍觉舍於观智。以定心入禅。若心沉时。以精进择喜起之。念。通缘两处文。   【■记】摄散策昏。不使偏落昏散。是念觉。前说定慧调匀。是用七觉所以。今是念觉当体。   【□注】辅行七上(十三)云。定慧各三。各随用一。得益便止。无假徧修。若全无益。方趣后品。念能通持定慧六分。是故念品通於两处(文)。   【■记】佛说教令修。如医照方教服。着止微加一剂。不痊。方添后药。前支未益。乃用次觉。法虽禀医。行由自己。如得益便已。   △七八正。   七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精进正定正念正命)。   【■记】正念。正定。是定。见。思惟。精进。是慧。唯语。业。命。通戒。又前七觉是分别。此八正道正行也。   【□注】正。以不邪为义。能通至涅盘。故名为道。   【■记】八正。亦名八圣道。出瑜伽论。   【□注】正见。修无漏十六行故。明见四谛。   【■记】十六行解见五卷。   【□注】正思惟。以正思惟。发动此观。正语。以无漏智。除四邪命。常摄口业。住正语中。   【■补】八犍度论曰。以邪命作口四恶行。名邪语邪命。以邪命作身三恶行。名邪业邪命。又五邪中。后四皆口业。不必专指贪求利养。凡掉戏等。皆属邪命摄。俱舍言。观象斗等。佛亦立邪命中。邪受外境。虚延命故。   【■备】辨讹曰。似不必指后四邪。以彼四种。大论名四邪业。故婆娑言。身口业中。若贪所起。皆名邪命。   【□注】正业。以无漏智。除身邪命。住於清净。正身业中。   【■记】身邪现奇特等。   【□注】正精进。勤修涅盘。善入正谛。正定。正住於理。决定不移。正念。心不动失。正直不忘。正命。以无漏智慧。通除三业中五种邪命。见他得利。心不热恼。而於己利。常知止足。住清净正命。      【■记】四种别在口业。五种通乎三业。   △三结归。   已上七科即是藏教生灭道谛。   【□注】辅行一下(十一)云。菩提烦恼。更互相倾。故名生灭。   △二通论四谛二。初论随机施教胜劣不同。   然如前所列四谛名数。通下三教。但是随教广狭胜劣。生灭。无生。无量。无作。不同耳。故向下名数。更不再列。   【□注】释签三(八)云。问。何故立四种四谛之殊。答。谛本无四。谛秪是理。理尚无一。云何有四。故知依如来藏同体权实。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物机所扣。不获已而用。机宜不同。致法差降。从一实理。施出权理。权实二理。能诠教殊。故有四种差别教起。涅盘实后。暂用三权助圆。故须具用偏圆事理。故今引之。以显成证。三偏一圆。界内。界外。各一事理。故成四种(文)。   【■记】物机所扣者。释上依大悲力无缘誓愿。由众生根器千差。如来声教万别。如言如来为众生。随机应量说也。从一实理等。解前。界内外各一事理者。藏事。通理。别事。圆理也。   【□注】广狭等者。以藏通造六。故狭。别圆造十。故广。藏别不即。故劣。通圆谈即。故胜。於广狭境。各论胜劣。则成四种四谛。迷真有重轻。故论生灭无生。迷中有重轻。故论无量无作。不可作寻常迭论胜劣释也。   【■记】谓当以藏对通。别对圆。各论胜劣也。   【□注】生灭。妙玄二(二十)云。迷真重故。从事受名。如前释。   【■记】前释者。苦则三相迁移等。虽世出世。四皆变易也。   【□注】无生。妙玄(二十)云。迷真轻故。从理得名。苦无逼迫相。集无和合相。道不二相。灭无生相。   【■记】苦无逼迫者。谓五蕴皆空。岂有空能逼空。集无和合者。谓因果俱空。岂有因空与果空合。历一切贪嗔痴亦如是。道不二者。谓无能治所治。空尚无一。云何有二。灭无生者。法本不生。今则不灭。不生不灭。名真无生。   【□注】无量。妙玄云。迷中重故。从事得名。苦有无量相。十法界不同故。集有无量相。五住烦恼不同故。道有无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灭有无量相。诸波罗密不同故(文)。   【■记】苦无量者。谓一法界苦尚若干。况十法界。非二乘所知。谓地狱种种剥割烧煮锉切。不可称计。况复余界种种苦相。菩萨智眼。乃通达也。集无量者。谓无明尘沙见思诸惑若干。道无量者。谓析体拙巧。权实正助等。灭无量者。如是方便。能灭见思等。均是菩萨。乃能明了也。又即空。方便若干皆无若干。虽无若干。而分别若干。无谬无乱。又如是方便。能灭见思。如是方便。能灭尘沙无明。又三悉檀分别有若干。第一义悉檀无若干。虽无若干。从多为论。名为无量。   【□注】无作。妙玄云。迷中轻故。从理得名。止观一(三)云。阴入皆如。无苦可舍。无明尘劳即是菩提。无集可断。边邪皆中正。无道可修。生死即涅盘。无灭可证(文)。   【■记】无作者。皆实相不可思议。四念处释无作四谛云。一念心具十界苦。名苦谛。具十界惑。名集谛。苦即涅盘。名灭谛。惑即菩提。名道谛。所谓即事而中。无思无念。无谁造作。名为无作。   △二示二世粗妙因果有异二。初明因果差殊。   然四谛之中。分世出世。前二谛为世间因果。(苦果集因)后二谛为出世间因果(灭果道因)。   【□注】释签三(八)云。苦集只是世间一切法。道灭只是出世一法。世出世法因果性殊。而因必趣果。因果类异。故使四殊(文)。   △二明差殊所以。   问。何故世出世前果后因耶。答。声闻根钝。知苦断集。慕果修因。是故然也。   【□注】声闻根钝。苦为初门。支佛以集。菩萨以道。通菩萨以灭。别菩萨以界外道。圆菩萨以界外灭。   【■记】注中补明四教所修初门。谓声闻根钝。约界内苦为初门。支佛以界内集。菩萨以界内道。此藏教三乘。修生灭谛分利钝也。通修无生空理。故以界内灭。别修无量不思议事。故以界外道。圆修无作不思议理。故以界外灭也。   【□注】慕果修因。且据凡位。若初果去。则云带果行因。支佛不立分果。乃云望果行因。   【■记】此拣明慕果修因句。唯约声闻凡位说。   【□注】四谛果前因后。此且一途。余亦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