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复古记 - 第 2 页/共 2 页
评曰。此文具三种宗法。其因有总别焉。且华严笑庵。将同一法界。作同教得名所以。法真以乘错宗。因力排之。今记仍用因一法界。有其二门。为因可乎。又云。权实无碍用立互成者。力量平等也。且揽实成权。能全成泯权归实否。既能全成。何以章云实现未必一向藉於权。又云。虽具在坏竟必有尽邪。又泯权归实全成揽实成权者。何以章云揽实实不失。又云。虽具隐显。竟恒无尽邪。
记曰。又云。此文在三乘一乘方究竟。何以故。称法界故。
评曰。此文乃约前教三乘。后教一乘为门。说因缘义。非约同教何以知者。下章云。若三乘赖耶识如来藏法无我因中。有六义名义。而主伴未具。若一乘普贤圆因中。具足主伴。无尽缘起。方究竟也。以此得知非同教也。
记曰。一泯等者。则三亡而一显。至别教唯有初门。
评曰。别教唯有初门者。诚是也。然准上记。文分诸乘。乃并列余经。皆是第九眷属经摄。良由是方便故。融本末乃是诸乘。得名一乘之因法。又应法界故。三一无碍。皆属不融同教。今问曰。此泯权归实门。分诸乘中来耶。融本末中出耶。若分诸乘中来者。眷属经中岂有别教一乘。若融本末中出者。且本是不融同教。能毓圆通华严可乎。
记曰。以义从门。则权实常在。法界理圆。其体不二。
评曰。以义从门者。其门乃义门邪。法门邪。若法门者。何以章云。义门异故权实恒存。若义门者。何以义从义。
记曰。由此下作句数。至一唯一乘。普法独立无一切故。如上别教。乃至非三非一者。性果圆极。如前所辨。
评曰。此之四句。为通结同别二门耶。独结同教一门耶。若独同教者。何以前云但为方便非主经邪。且初后二句。但为方便。非主经乎。莫是分乘窄融未宽乎。或唯一乘非一非三。引属余经眷属摄乎。若通结二门者。何科在融本末中邪。然学教菩萨在理所归。句私其党。诚欲以斯童之是务。契大经之冲玄。莫若法真大师焚折薪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