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察善恶业报经行法 - 第 2 页/共 2 页

自归依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心  自归依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自归依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  和南圣众   (次往余静室。端坐一心。若称诵。若默念。地藏菩萨。其惛盖多者。应於道场中旋绕诵念。昼三夜三。具如经说。七日之后。每旦以第二轮相频三掷之。若身口意皆纯善者。名得清净。若不得三业纯善轮相者。虽见光明.异香.吉祥好梦等。止名虚妄。非善相也。若未获纯善轮相以前。止许称念地藏名号。未许修行观法。得善相后。乃於二种观道。可以如实修之)。   别明二种观道第六   (诸忏坐禅一科。即於忏毕出坛时修。故列在正修第十。此经二观。要於忏悔清净之后。方许正修。故十科毕。方别明之)。   经云。彼诸众生。但学至心。使身口意得清净相已。我亦护念。乃至堪能修习诸禅智慧。   又云。若有众生。欲向大乘者。应当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业。所谓依止一实境界。以修信解。   又云。若欲依一实境界修信解者。应当学习二种观道。一者。唯心识观。二者。真如实观。   学唯心识观者。於一切时一切处。随身口意。有所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当察知。勿使心无记攀缘。不自觉知。於念念间。悉应观察。随心有所缘念。还当使心随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内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别也。当应如是守记内心。知唯妄念。无实境界。勿令休废。是名修学唯心识观。念念观知。唯心生灭。如水流灯焰。无暂时住。从是当得色寂三昧。得此三昧已。次应学习信奢摩他观心。及信毗婆舍那观心。   学真如实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不住见闻觉知。离一切分别想。渐渐能过四空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展转能入心寂三昧。即复能入一行三昧。见佛无数。发深广心。住坚信位。所谓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种观道。决定信解。能决定向。   复次。修学如上信解者。人有二种。一者。利根。先已能知一切外境惟心所作。虚诳不实。如梦如幻等。决定无疑。障盖轻微。散乱心少。如是等人。即应学习真如实观。二者。钝根。先未能知一切外境悉唯是心。染着情厚。盖障数起。心难调伏。应当先学唯心识观。   今依经文。略出其意。此经本以一实境界为体。二种观道为宗。若非洞明一实境界。无以称性。起於二观。若非殷勤修习二观。无以契会一实境界。一实境界者。即是不思议境。亦名诸法实相。谓境界即诸法。一实即实相。境界即事造三千。一实即理具三千。境界即权。一实即实。权实不二。理事一如。故名一实境界。   又以境界从一实。则一空一切空。不思议真谛也。以一实从境界。则一假一切假。不思议俗谛也。直云一实境界。则一中一切中。不思议中道第一义谛也。故经云。妄心毕竟无体。不可见故。若无觉知能分别者。则无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别之相。岂非即空义耶。   又云。无分别相者。於一切处。无所不在。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岂非即假义耶。   又云。众生心体。从本以来。不生不灭。自性清净。   又云。当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以义体不异。为心所摄故。   又云。一切众生。种种果报。皆依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长。住法身中。为法身处所摄。以法身为体。无有能出法身界分者。岂非即中义耶。   故知一实境界。则已收尽中论一偈之旨。境界即因缘所生法。一实即是空假中也。中论约观。故先立境。此经显谛。故先出理。依此一实境界以修信解。则知二种观道。全是不思议法门。   而复於中分利.分钝者。略出二意。一者。此经虽正明圆顿宗旨。而兼摄别机。名圆为利。名别为钝。二者。虽是圆机。於中仍分利钝。初意者。圆教行人。於名字位中。能知如来秘密之藏。肉眼即名佛眼。故能学习真如实观。了知现前心性。本自不生。不复更灭。所谓法界一相。虽三千历然。而究竟平等。此即名字位中初修观行之法也。得相似空三昧。位登五品。圆伏五住。故超过空等定境界相。入心寂三昧。即能入一行三昧。住坚信位。所谓六根清净。相似即佛也。故於奢摩他.毗婆舍那二种观道决定信解。能决定向。以奢摩他是不思议三止。毗婆舍那是不思议三观。止观不二。即是般若第一义空。首楞严究竟解脱。初住分证。任运现前。十信位中。名得决定也。   若别教行人。名字位中。虽闻中道。未能了知。但可仰信。故须先学唯心识观。了知实无外境。唯有内心。即是从假入空。不无次第。故先得色寂三昧。准位当在别教十信。若望圆教。位在五品。次应学习信奢摩他.毗婆舍那二观。则教之舍别从圆也。   次意者。圆教利机。即於识心体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故云即应学习真如实观。其稍钝者。必须照於起心。变造十界即空假中。故云应当先学唯心识观也。然於一实境界。若善能得意。则称性所起。二观用虽不同。实无优劣。   言用不同者。如详解云。唯识历事。真如观理。观本寂三千为理观。照起心变造十界名事观。从理惟达法性。从事专照起心。又直观一念本具三千名理观。纵任三性。用於四运。推检起心。变造十界名事观。故古人约起心不起心。推运不推运分之。   言无优劣者。如详解云。须知占察知唯是心。则於色界及诸外境不起分别。所以经云。色寂三昧。非谓事观专观外色。真如实观。思惟心性不生不灭。以能超过无色四空。心及心所二俱寂灭。是故经云。心寂三昧。非谓理观唯在内心。又云。修理观者。虽云但观理具。须知全修在性。则善修实相观也。修事观者。虽观能造十界之心。须知全性成修。则善修唯识观也。   又指要钞云。应知观於内心。二观既尔。观於外境。二观亦然。以此言之。则一色一香一尘一法。皆了唯心。同归真实。随宜方便。究竟无殊。   又此二观。虽云忏悔得清净相乃可修之。而正行忏悔及称念地藏名时。非无二观。如修忏时。始从香华供养。终至三归。历事分明。运想无滞。知唯心作。无实境界。是名唯心识观。若始从供养乃至三归。事虽历历。一心不生。是名真如实观。又称名时。历历分明。知心如幻。地藏洪名。不离自心。是名唯心识观。若观地藏法身及一切诸佛法身。与己自身。体性平等。无二无别。不生不灭。常乐我净。功德圆满。是名真如实观。   又既得善相。正修二观之时。亦可仍前修行忏法及称名号。即以忏法称名。助成二观。转更分明。所以菩萨五悔法门。始自凡夫。终於等觉。无不以之为进修方便。须知作法。取相无生。三种忏法。后后具於前前。前前亦通后后。事理相扶。始终一致。方名圆顿法门。倘轻忽事相。高谈名理。重罪不灭。善法不生。是故末世行人。切须体会坚净信菩萨问法苦心。深究地藏大士立法本意。以真实不欺诳心。不忽略心。痛切为生死心。无上大菩提心。於此经中。开发正解。成就真修。得坚固信。不堕疑障。如或不然。遇馔不食。宝山空回。救世真士。大智开士。亦未如之何也矣。   ○附占轮相法   至心敬礼十方一切诸佛。   愿令十方一切众生。速疾皆得亲近供养。谘受正法。   至心敬礼十方一切法藏。   愿令十方一切众生。速疾皆得受持读诵。如法修行。及为他说。   至心敬礼十方一切贤圣。   愿令十方一切众生。速疾皆得亲近供养。发菩提心。至不退转。   至心敬礼地藏菩萨摩诃萨。   愿令十方一切众生。速得除灭恶业重罪。离诸障碍。资生众具悉皆充足。(如是礼已。随所有香华等当修供养。作是唱言)。   严持香华。如法供养。   愿此香华云。徧满十方界。供养一切佛。尊法诸贤圣。无边佛土中。受用作佛事。(至此停唱。散华作供。复运想云)。   一切佛法僧宝。(乃至)离念清净。毕竟圆满。(全文具忏仪中。须精熟之。使运想不滞)供养已。一切恭敬。(一礼。次复别用香华。系心供养地藏菩萨。一心告言。弟子某甲。现是生死凡夫。罪障深重。不知三世业报因缘。多怀疑惑。今以其事敬依菩萨所示三种轮相。如法占察。至心仰叩地藏慈尊。愿以大悲力加被拯接。除我疑障。作是语已。五体投地。胡跪合掌。一心称念)。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或称名。或默念。满足至千。乃作是白)。   地藏菩萨摩诃萨。大慈大悲。惟愿护念我。及一切众生。速除诸障。增长净信。令今所观称实相应。   (作此语已。双手捧於轮相。承以净物。至诚殷重。仰手傍掷。谛观谛察。乃知相应与不相应。具如经说。须先自熟玩经文。知其大意。方可掷轮。否则自无细心。反疑轮为虚设。为罪多矣)。   (凡占轮相者。或欲具占三种轮相。应如是礼拜供养称名作白。然后占初轮相。就初轮中所现善恶。一一主念。别占第二轮相。次复更占第三轮相。若有欲修忏法。止占第一.第二两种轮相者。亦应如是礼拜供养称名作白。次第占之。若有为自为他。但占第三轮相。欲知三世果报事者。亦应如是礼拜供养称名作白。取第三轮相。频三掷之。记其所现之数。以知吉凶。若有修忏。已经七日之后。欲但占第二轮相。求纯善相者。於清晨时。惟须作白频三掷之)。   ○附忏坛中斋佛仪   南无十方佛  南无十方法  南无十方僧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过去七佛  南无五十三佛  南无十方一切佛事  南无占察善恶业报经  南无坚净信菩萨  南无徧吉菩萨  南无观世音菩萨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三称毕。次诵变食真言二十一徧。甘露真言三徧。洒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