缁门警训 - 第 4 页/共 14 页
洪州宝峰禅院选佛堂记
丞相张商英撰
崇宁天子赐马祖塔号慈应。谥曰祖印。岁度僧一人。以奉香火。住山老福深。即祖殿后建天书阁。承阁为堂。以选佛名之。使其徒请记于予。予三辞而请益坚。余谓之曰。古人谓选佛而及第者涉乎名言尔。子以名堂。予又记之。无乃不可乎。怜子之勤谩为之记。夫选者。选择之谓也。有去有取有优有劣。施之于科举用之于人才。此先王所以厉世磨钝之具。非所以选佛也使佛而可选也。取六根乎。取六尘乎。取六识乎。取三六则一切凡夫皆可以作佛。去三六则无量佛法谁修谁证。取四谛六度七觉八正九定十无畏。乃至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乎。取之则有法也。去四谛六度。乃至三十七助道。品乎。去之则无法也。去取有无眇然。如丝之留于心中。歘然如埃之入乎胸次。此在修多罗藏。或谓之二障。或谓之四病。或谓之不了义。或谓之戏论。或谓之遍计邪见。或谓之微细流注。取之非佛也。去之非佛也。不去不取亦非佛也。佛果可以选乎。曰先生之论相宗也。吾祖之论禅宗也。凡与吾选者心空而已矣。弟子造堂而有问。宗师踞坐而有答。或示之以玄要。或示之以料拣。或示之以法镜三昧。或示之以道眼因缘。或示之以向上一路。或示之以末后一句。或示之以当头。或示之以平实。或扬眉瞬目。或举拂敲床。或画圆相。或划一画。或拍掌。或作舞契吾机者。知其心之空也。知其心之空。则佛果可以选矣。余曰。世尊举花迦叶微笑。正法眼藏如斯而已矣。后世宗师之所指示。何其纷纷之多乎。吾恐释氏之教中衰于此矣。深河东人也。甘粗粝耐辛苦。久从关西真净游。孤硬卓立必能宏其教。盖释氏之教枯槁以遗其形。寂寞以灰其虑。戒定密行鬼神所莫窥。慈悲妙用幽显所同。仰迫而后应。则吾众丧其伴侣。不得已而后言则六聚亡其畛域。生死之变人之所畏也。吾未尝有生安得有死。则奚畏之。有利害之境人之所择也。吾未尝有利安得有害。则奚择之为。夫如是则不空于外而内自空。不空于境而心自空。不空于事而理自空。不空于相而性自空。不空于空而空自空。空则等等则大。大则圆圆则妙。妙则佛。嗟乎吾以此望子。子尚无忽哉。
三祖鉴智禅师信心铭
至道无难唯嫌拣择。 但莫憎爱洞然明白。 毫厘有差天地悬隔。 欲得现前莫存顺逆。 违顺相争是为心病。 不识玄旨徒劳念静。 圆同太虚无欠无余。 良由取舍所以不如。 莫逐有缘勿住空忍。 一种平怀泯然自尽。 止动归止止更弥动。 唯滞两边宁知一种。 一种不通两处失功。 遣有没有从空背空。 多言多虑转不相应。 绝言绝虑无处不通。 归根得旨随照失宗。 须臾返照胜却前空。 前空转变皆由妄见。
不用求真唯须息见。 二见不住慎莫追寻。 才有是非纷然失心。 二由一有一亦莫守。 一心不生万法无咎。 无咎无法不生不心。 能随境灭境逐能沈。 境由能境能由境能。 欲知两段元是一空。 一空同两齐含万象。 不见精粗宁有偏党。 大道体宽无易无难。 小见狐疑转急转迟。 执之失度必入邪路。 放之自然体无去住。 任性合道逍遥绝恼。 系念乖真昏沉不好。
不好劳神何用疏亲。 欲取一乘勿恶六尘。 六尘不恶还同正觉。 智者无为愚人自缚。 法无异法妄自爱著。 将心用心岂非大错。 迷生寂乱悟无好恶。 一切二边良由斟酌。 梦幻虚华何劳把捉。 得失是非一时放却。 眼若不睡诸梦自余。 心若不异万法一如。 一如体玄兀尔忘缘。 万法齐观归复自然。 泯其所以不可方比。 止动无动动止无止。 两既不成一何有尔。
究竟穷极不存轨则。 契心平等所作俱息。 狐疑尽净正信调直。 一切不留无可记忆。 虚明自照不劳心力。 非思量处识情难测。 真如法界无他无自。 要急相应唯言不二。 不二皆同无不包容。 十方智者皆入此宗。 宗非促延一念万年。 无在不在十方目前。 极小同大忘绝境界。 极大同小不见边表。 有即是无无即是有。 若不如此必不须守。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但能如是何虑不毕。 信心不二不二信心。 言语道断非去来今。
戒定慧三学
资持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学。以众生迷心为惑动虑成业。由业感报生死无穷。欲脱苦果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业。次以定慧澄其惑。业分善恶故。止作两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病因药差机藉教修。然后业尽惑除。情亡性显。教门虽广岂越于斯。
释法四依(则见祖怀究竟指归唯在了义)
依法不依人者。人唯情有。法乃轨模。性空正理(性空通大小也)体离非妄。即用此法为正法依。涅槃极教盛明斯辙(涅槃云依法者即是法性不依人者即是声闻缘觉)若能反彼俗心。凭准圣量。隐心行务知非性空乘持此心以为道路。一分知非明顺空理。一分观厌明违有事。如此安心分名修趣法性真道。
依义不依语者。语是言说。止是张筌义。为达理化物之道(化犹变也)证解已后绝虑杜言。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故经有舍筏之喻。人怀目击之谈(庄子云目击而道存)岂不以言诠意表得意息。言月喻妙指无宜不晓(上明义假语显见义舍语也)今谓得义义乃是言。真行道者常观常破常。观依语常破随义。谓言随义还是诵言(上谓得义忘言仍须遣义无有也)依智不依识者。识谓现行随尘分见。眼色耳声耽迷不觉。与牛羊而等。度同邪凡而共行(上明六识妄念人畜共依故有沦坠已下令依佛智即唯识观今损过渐明也)大圣示教境是自心。下愚冰执尘为识外。所以化导无由舍之。是知滞归凡识倒遣圣心愚迷履历常沦三倒。勇励特达念动即知。知倒难清名为依识。知流须返名随分智。如是加功渐增明大。后见尘境知非外来。境非心外是自心相。安有愚迷生憎生爱。思择不已。解异牛羊。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此之两经并圣言量。凡入道者率先晓之。则无壅不通有疑皆决。但为群生性识深浅利钝不同。致令大圣随情别说然据至道但是自心故。经云。三界上下法我说唯是心。此就世界依报以明心也。又云。如如与真际涅槃及法界种种意生身佛说唯心量。此据出世法体以明心也。终穷至实毕到斯源。随流赴感还宗了义。
戒唯佛制不通余人
行宗云。大千界内佛为法王。律是佛敕。唯圣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极圆。穷尽众生轻重业性。等觉已下犹非所堪。况余小圣。辄敢拟议。有如国家赏罚号令。必从王出。臣下僣越庶人失信。亡败无日。佛法亦尔。若容他说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
撮略诸文以叹戒法
资持引标宗云。是汝大师以能轨物也。或云。人足能有所至也。或云。大地生成住持也。道品楼柱圣道所依也。禅定城郭定慧所凭也。乃至如池如镜。如缨络如头如器。又智论中如重宝如命。如船如鸟翅等。寻之可知。又篇聚中先明戒护。具列八喻。如王小子如月光。如如意珠如王一子。如人一目如贫资粮。如王好国如病良药。又戒大序如海无涯如宝无厌。僧祇戒本如猿猴锁如马辔勒。广在经律不复繁引。良以戒德高广故。非一物可喻。偏举诸像各得一端。不能全似。
佛在世时偏弘戒法
又云。虽谈众典。然于毗尼最所留意。故篇聚云。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是也。又经通余人所说。律唯金口亲宣。大权影响但知只奉。况余小圣安敢措词。又复诸经说有时限。律则通于始终义。钞云。始于鹿苑终至鹤林。随根制戒。乃有万差等。具斯三意永异余经。偏弘之言想无味矣。
示僧尼戒相广略
钞云。问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则五百此言虚实(五百之言乃出智论与律不同故问决之)答两列定数约指为言(约即略也)故诸部通言不必依数。论其戒体唯一无作。约境明相。乃量尘沙。且指二百五十以为持犯蹊径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为所防。今准智论云。尼受戒法略则五百。广则八万。僧则略有二百五十。广亦同尼律仪。
度尼教意
业疏云。女人机发(律中佛姨母大爱道尼同五百女人心佛出家)深厌生死。求佛出家。以无弘道远化益故。抑而不许。后还舍卫便自剃发披衣。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便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记云。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由佛不许。却还城中辄自变形。复至只桓倚门而住。阿难代请佛。令传教。能行八敬。即与出家爱道等闻即发具。戒疏又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已前究勘僧史尼一众受(谓从大僧一众边受)如诸律中八敬受者。但专爱道。余五百尼十一众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铠)圣者言。若无二众但一众受。如爱道之缘者得也。何以知然。及论本法止前方便。未有可成。还约僧中羯磨。方感后师子国铁索罗等十一尼。学宋语通方二众受。
尼八敬法
事钞尼众篇云。善见佛初不度女人出家。为灭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还得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会正记云。佛成道后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许度。阿难为陈三请。佛令庆喜传八敬向说。若能行者听汝出家。彼云。顶戴持。言八敬者。一者百岁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送礼拜问讯请令坐。二者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三者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比丘得说尼过。四者式叉摩那已学于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五者尼犯僧残。应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者尼半月内当于僧中求教授人。七者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八者夏讫当诣僧中求自恣人。如此八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不应违。
出家超世
业疏云。横约诸有无思离染故。树出家乐处闲静。若有贪著终成金锁。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华手经云。有四法转身。即在善来比丘莲华化生现增寿命。一者自乐出家。亦劝助人令欣出家。二者求法无倦。亦劝他人。三者自行和忍。亦劝他行。四者习行方便深发大愿。又出家功德经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无边。譬如四天下满中罗汉百年供养。不如有人为涅槃故于一日夜出家受戒。谓犹前施虽多有竭。是欲界系为法出家。非三界业故。说过前。又云。纵起宝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时欣出虽未可数。然其积微是高胜本。
沙弥五德
钞引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亲爱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记云。此之五德出家大要。五众齐奉不唯小众。终身行之。不唯初受。又业疏云。斯德始终通于五众。俱堪物养人天师范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三衣兴意
钞引萨婆多云。欲现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种外道无此三名为异外道故。分别功德论为三时故。制有三衣。冬则著重。夏则著轻。春则著中。亦为诸虫故。智论云。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也。十诵为异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惭愧人衣。杂含经云。修四无量者。并剃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也。准此而名则慈悲者之服。华严云。著袈裟者舍离三毒等。四分云。怀抱于结使不应著袈裟。萨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惭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仪不清净故。制令畜三。便具上义。僧祇云。三衣者。贤圣沙门标帜。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为应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等。当宗外部多为寒故。制三。四分又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故。业疏云。如律中说。如来因诸比丘畜长。不自节约。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后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引示袈裟功能
又引大悲经云。但使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披著袈裟者。于弥勒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遗余。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成佛时我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一念敬心尊重。必于三乘受记。二者天龙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众生共相违反。念袈裟力寻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小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佛。济缘引贤愚经云。佛告阿难。古昔无量阿僧祇劫。此阎浮提于山林中有一师子。名[跳-兆+茶]迦罗毗(秦言坚誓)躯体金色光相明显时猎师剃头著袈裟。内佩弓箭以毒箭射之。师子惊觉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此人不久必得解脱。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圣人标相。我若害之。则为恶心向三世圣贤。
大教永断缯绵皮物
钞又引央掘经。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涅槃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今有一方禅众。皆著艾布。岂非顺教。
记云。已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虽离杀手无非杀来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比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者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且自非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疑。
举现事以斥妄行
记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艾絮。故南山律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可归。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争鲜。肆恣贪情背违圣教。圣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风霜。天台四十余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耕锄衣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则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示衣财体如非
业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也。如经中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所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疊*毛]。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也。由邪命得体不净故。以此文证心清净者。是正本也。虽求清净财体应法。绫罗锦绣俱不合故。世多用绢细者。以体由害命特须制约。今五天及诸胡僧俱无用绢作袈裟者。亲问彼云。以衣为梵服行四无量。审知行杀而故服之。义不应也。以法衣顺道。锦色班绮耀动心神。青黄五彩真紫上色。流俗所贪故。齐削也。资持云。感通传中天人云。佛法东传六七百载。南北律师曾无此意。安用杀生之财。而为慈悲之服。师何独拔此意。南山答曰。余因读智论。见佛著粗布伽梨。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衣卧具。纵得已成并斩坏涂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疊*毛]。具问答云。五天竺国无著蚕衣。由此兴念著章服仪等。义净三藏内法传中反加毁诽。彼学小乘有部故。多偏执。今宗大乘了义。非彼所知。
示敬护三衣钵具法
事钞云。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乃至云。所行之处与衣钵但无所顾恋。犹如飞鸟。若不持三衣。入聚落俗人处犯罪。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钵须常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当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三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毛羽飞走相随。四分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鸟羽翮相随。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矣。记云。今时希有护宿。何况常随多有毕生。身无法服。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但内无净信慢法轻衣。真出家儿愿遵圣制。业疏云。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出家人虚怀为本。无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任留者更增余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有由也。
示开制本缘
资持云。象鼻者即犯众学不齐整。戒文注显然。今皆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今准感通传天人所示。凡经四制世多迷执略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臣皆披白[疊*毛]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后徒似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入城乞食多为女爱。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飘听以尼师坛镇之(此二制也)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袈裟既为可贵。有大威灵。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于后比丘著衣不齐整。外道讥言。状如淫女。犹如象鼻。由此始制上安钩纽。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至也)置于腋下。不得令垂如上过也(今须准此乍可挑著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钵制意
事钞引僧祇云。钵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十诵云。钵是恒沙诸佛标志。不得恶用。善见云。三乘圣人皆执瓦钵。乞食资生。四海以为家居故。名比丘。中阿含云。钵者。或名应器。言体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铁也。五分律云。有用白铜钵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钵坏以为后式。十诵律云。畜金银木石等钵非法得罪。言色者。四分云。应熏作黑色赤色。律文广有熏法素瓦白铁油涂者。并为非法。言量者。四分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时译彼国用姬周之斗。若准唐斗。上钵受一斗。下者五升。乃至云。然则诸部定量虽无一指。然多三斗斗半为限。但此器名应器。须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言通增减必准正教。
坐具教意
钞引四分为身为衣为卧具故。制长佛二搩(吒革)手。广一搩手半。广长更增半搩手。诸部论搩不定。今依五分佛一搩手。长二尺。准唐尺则一尺六寸七分强。此用二尺为搩手。准姬周尺也。十诵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伽论亦同。鼻柰耶云。新尼师坛。故者缘四边以乱其色。若作者应安缘。五分须揲四角不揲则已。四分云。若减量作。若叠作两重并得。十诵不应受单尼师坛。离宿吉罗。摩得伽云。离宿不须舍堕。非佛制故。亦不应离宿。记云。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次为衣者。恐无所藉三衣易坏故。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
缁门警训卷三终
缁门警训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