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演秘 - 第 2 页/共 21 页

疏。总作三文科者。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为三段名总三文。   疏。前是共相等者。轨名为前。余前后等皆准此知。又前四对。不约次第以配轨持。取义配也 有义轨唯有法。持亦通无。此一尽理。许无义宗能生解者。约无本质。非无影像能生心也。故下论云。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详曰。若从其胜轨在有法。据但生解无亦名轨。故瑜伽论五十二中。以五种理成缘无识。识既缘无。岂非无法生物解耶。若生物解何不名轨 若尔云何缘用必实 答据生识体缘必有体。若行解起因无亦生。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解。故亦无违。疏等之意如灯具释。   疏。十三住等者。问如佛法说祠授等者。何亦不名我种种相 答有两释。一云且据得圣及修行者。不说余类。二云祠授等名虽我别号。然非通称。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别名其数巨亿。前解为正。   疏。二向不定者。略为二释。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别故。若次第者。断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名为向。若超越者。始从一坐顺决择分。见十五心名之为向 二云。前二种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断修惑。有不断者。先伏不伏有差别故 详曰。若据修惑断.不断别。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别。前解为胜 问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言二 答据论所举。略不言余。   疏。崇聚生因等者。崇聚即是积聚异名。是蕴义也。俱舍颂云。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 释曰。一切诸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由此聚义蕴义得成。余蕴亦尔 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此中种族是生本义。如是眼等谁之生本。谓同类因。   疏。余三善巧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后三不出。故言余三。   疏。或四善巧者。论举三种等言等四。成七善巧。如灯列也 问善巧何义 答善巧是智。蕴等是境。智缘蕴等名蕴善巧。蕴等从智亦名善巧 问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十说十善巧。一依趣善巧。即是四依。谓依义等。二资粮。谓福智二。三念住。谓四念住。四四正胜。谓四正勤。五五道分。谓信等五根。六觉分。谓七觉支。七道分。谓八圣道。八趣作一道。所谓菩萨证大菩提等。九缘起。谓十二缘。十一切法。谓为无为。与疏所列十何不同 答中边为治十我见故。经为菩萨修波罗密多。各据一意立十不同。   疏。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有疏本云。释识之用故 有解云。若护法师见分名用。体依他故。若安惠师见分无体 故自体上有了别用。依他性收 详曰。用字错也。应从义言。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不须约见显识了别。   疏。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余之心所并种类也。即贪信等而不俱行 有云如彼第八遍行起时。余识遍行未必起故 详曰。不然。若以余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余识不常时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可。   疏。识俱有者。性与识俱而复是有。   疏。论唯二依他性者。摄论第四如下引之。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许除缘如智余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后得智等不外取者。释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变相如何可说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变相者。应亲得彼。何名唯识。   疏。如大造色者。如能所造虽各别种。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识 问心所亦由心王方起应名识变 答但见.相二由识而生。复是识上能所缘用故。说别种者是同种类。复是识用亲所取故。心所不然。又亦自别起见.相故。何得相例。   疏。似依他有二分体无者。似彼依他有体之法。自体是无。   疏。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举所似也。如者似也。似他自证相貌现也。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夫无明俱必有其执。三性心内既有无明。明知三性必皆有执 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 答未见护法会彼之文。取护法宗相传多释。一云据第七识相应无明。遍前六识三性位故名通三性。二云随有宗说。彼约分位以辨缘生。无明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故通三性。三云法执为无明地。以此为缘名通三性 详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无明岂无明支。发总别业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不说彼位五蕴善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执得名无明。执等正起如何得与善等心并云通三性 今为一释。据第七识无明而说 何名为支 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虽非支体为支远缘假名为支。据此义边名通三性。余人不简故不同也。   疏。二执遍等者。二执俱依相.见二分名之为遍 问何故自证但法执依 答实为二依。为法依显。有轨持故。故偏言之。主宰义隐。隐我不说。   疏。非有似有者。不同真如是真实有名为非有。从缘生故非体全无名为似有。   疏。我名能见等者。准彼宗计。眼等诸根名见.觉等。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即据根本说我能见。计思为我。其义可知 有义由于能取施设彼二。故说依见立我法名。理实但依相分施说。亲所遍计唯相分故。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计。见能施设。相所施设处。此解应合唯识玄宗。由能遍计及所遍计。方可施设所执性故。疏中总说不分别也 详曰。若无计我为能缘者。可如所断。若计能缘何不依见。见是能缘似所执故。由此故言似我法也。又今正辨施设我法处。不释能所遍计之义。不可说言据能所计言见相也。设约遍计世间我法可如所释。圣教我法其义如何。岂圣我法亦唯遍计。况论明言依斯二分施说我法。若唯依相执我能缘。相分与我无不相似。有何所以依相施设。故疏所断理甚明矣。   疏。摄论说唯二义者。按无性论第四本论云。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识无有义故。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三由种种行相生起。唯识者是无义故。所说唯言专为遣义。由二性者谓见及相。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离。由种种者。二分各有种种行相俱时而起。广如彼论。   疏。执说我法者。执唯世间。说即圣教。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此释难陀不依见分立我法意。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异相分。故我法二但依相立。与护法等义不同者随作者意。不可齐责。   疏。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此护月师不释天亲三十唯识。为共护法同时而出义有乖舛。故叙破之。   疏。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问名诠于火。名若得火名令被烧。何难烧口 答名依于声。声发于口。声.名二法皆非可烧。故难所发令烧于口。   疏。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问前明护法。以有似无。以内似外。今说似情。情岂是外。及无体耶 答实但似情及似于内。言似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所执之相是所遍计。体是无故。故疏前后望义说别。亦不相违。有义论言似二分者。而有二释。一云相似名似。如疏所辨。二云以非实故说为似也。非谓似言别有所似。后说为胜。圣教我法亦此中说。不可说名似所执故。或通二释摄义方终。   疏。不许末那有法执者。问何所以耶 答论说第七四惑相应谓我见等。不言法故 问何故余识许有法执 答论言三界虚妄分别。法执若无何成虚妄 若尔七无应非虚妄 答我法皆妄。第七有我故亦虚妄。论如下引。   疏。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理实七识而似于法。举总数也。我据能执但言六.七。   疏。又解至识自体者。问后解意何 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自证以何为亲所缘。见.相无体不成缘故 若尔后解乃为其胜。何断难知 答若以坚执方无体者。护法何别。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又自证变依他性者名为相.见。依此坚执为我法者。名似我法复有何失。若许尔者不殊护法。由此难知 若尔前解即自证分无亲缘失 答有体为缘是护法义。安惠许假得成缘故。故前解胜。又准安惠。实法生假。如自证分生于相.见。假法生实。如自证分从自种生。种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义安惠能计.所计皆自证分。谓依他起。依此坚执方名二分。由此我法依自证立。说依二分立我法者。是随执心生所计著说。由此安惠亦得说有无依于有。有体强说二种假也 详曰。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观此德意。取此为胜。今取疏断。所以然者。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岂诸末学同年语哉。亦犹三传演经。余二岂与丘明骋驾。   疏。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问五.八如何云似我法。答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见。非起二执名似我法。具如义灯。   疏。安惠至皆有执者。问安惠宗计。随其所缘能取.所取执实有者。方是相.见。非一切心皆缘二取。云何识皆有二分耶。答有义随所计度境未必俱。总说诸心可为四句。有唯相非见。谓五.八识。有唯见非相。谓第七识。有二分俱有。谓第六识。有二分俱无。谓无漏识。然第六识未必皆俱。意云诸识缘于见.相有差别也 详曰。今观此释。答问不尽。复非至当。元本不问缘境差别答故非当。不说二分生之所由。斯为不尽。二分生由正辨如灯 今又释云。虽随缘一。有漏识起必有能缘.所缘之相。阙一不可。故复识起二分俱生。非由所缘具见.相二后二分起 问有漏皆执。岂有漏心自证分等皆非现量 答有义义或可然 若尔杂集如何眼等说名现量 答安惠但合本.释。同部非即以彼为定量故 详曰。经亦明言五识现量。今言非者岂非违教。正释应云。望执轻重名现非量。五.八执微故名现量。亦如胜义.世俗善等。   疏。三释如前者。释前我法分别文中。三师释如是。   疏。无安惠解等者。前明安惠义有两释。此据初义。思可知也。   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具辨如疏 有义此二段文明世我法。但随妄情等无体随情假。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 详曰。世间.圣教皆明我法。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耶。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纵亦明彼圣教我法。违何文理。故疏正也。义周备故。   疏。后解不依四胜义者。若依四胜相分虽假。形于遍计是初胜义。既一向判名为非实。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疏。依人二谛者。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等。胜人知故名为胜义。劣人所知名为世俗。   疏。以上略明等者。此结我法分别下文。此所结文本难陀义。护法兼明。护法不唯立二分故。故属难陀。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疏。心变似我法同分摄者。问心变似法相随蕴收。即蕴计我相应蕴摄 答即蕴计我相实随蕴。离蕴计我既无本质相。随能变心王.心所以判于蕴。即四蕴摄。疏言同分。且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同分。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又所变相无多差别。相分是假。故同分收。同分宽故。前解为胜。   论。一者执体周遍等者。问何要周遍 答按广百论第三。叙云一类外道执。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我无形质。亦无动作。不可随身往来生死。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论。二者执我随身不定等者。问立意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作如是言。我若周遍如虚空者。不应随身受诸苦乐。如空界无所往来。其性湛然非作.受者。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虽无形碍。而有所依转变。随身受诸苦乐。虽依形质有卷有舒。而我体性无生无灭。如渧油水。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论。三者执我如一极微等者。意复云何 答广百论云。一类外道复作是言。若我体性随形量者。即应如身有分有变。又汝执我随所依身。似水依堤。如油遂水。是则此我如彼水.油。既变既易。或非常非一。引此为喻而言。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是故我体住于身内。形量极细如一极微。不可分析。体常无变。动虑.动身能作.能受。   疏。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一瞿声中诠于九义。兽是一数。总括一切走兽之属。若言于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 俱舍论第五云。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故有颂言。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于斯九种义。智者立瞿声。   疏如伏牺等者。能伏牺牲故名伏牺。有智者伏牺帝主。   疏。如汝虚空者。问准数论师。空.唯量者转变无常。常因不转。岂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传三释。一云彼宗空有二种。谓常.无常。常非谛摄。以无为故。亦犹佛法无为不在蕴中摄。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二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常遍之因别属胜.数遍唯数论。常遍俱对胜论师宗。三云如因明法因.喻不极更作比量而成立之。今此亦尔。先成空常后将为喻。量云。汝所执虚空。应非转变无常。许遍故。如汝神我等。   疏。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泛尔常遍非自不许。今明我有。故自宗无成随一也。今即因有所依不成。有法之我自不许有。常遍之因无所依故。   疏。若大乘至违宗者。违有二义。一云自许有我。今复破之故成违自 问破受苦乐不破我体。何成违自 答破受苦乐本为破我。不尔破谁不受苦乐。二云自圣教中不说有我。今者许有故成违自。前解胜也。   疏。许义同故者。许与执言其义同也。是以论中但有执字 有云解因明者共许于彼他因喻上而置执言 详曰。全成虚构。前解为正。   疏。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按瑜伽论六十五。有三种不相离色。一一处不相离者。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释一即同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处所无异名为同处。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且如一眼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处住。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答有二释。一云虽一地大通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有六。不尔所造六。云何别言能造一。据地头同合而言也。如言一眼七极微成。而实一根有无量微。但言七者据类谈也。能造亦然 二相杂不相离者 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一根微处七物同住。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七七各别名之为杂。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故瑜伽论第三云。和杂不相离者。则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释是前同处不相离处所有极微。名此大种极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离者。又若有聚集。或麻豆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异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然不相涉入。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不相离者无间隔也。略示大网。具如彼钞。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共果山等虽处无别。体非是我。然是所受。可一受时余不能受。我能作受。岂得相例。   疏。又以业果身为因等者。宗.喻同前。改前因云。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思可知也。   疏。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问数论我思。思即行蕴。如何前三皆离蕴摄 答虽我是思。而不说思是行蕴故 若尔思在何蕴所收 答彼不立蕴故非蕴摄 此亦不然。如即蕴我佛法谈彼。非他宗中许在蕴也。思我应尔 答即蕴计者虽不言蕴。然指五蕴以为其我。而数论师自言。思我离心.心所别有自体。故广百论第三云。数论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彼论破云。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难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离蕴摄 问前言依见立我法者如数论师。岂不杅楯 答言离蕴等据彼宗说。言依见立佛法谈彼。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有无本质悉缘名俱。有宗要有质.影心缘。若但阙质心即不起名独不生。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得起。此乃总结前三宗别 问有宗自许第六识缘空花等不。若许缘者。此即缘无心亦得起。若不许者即违圣教 答彼虽许缘。然托实花方乃缘之。缘空花时随依三世实花同缘。许三世法皆实有故。余皆准知。   疏。量云我应非常等者。问计我则蕴。我既是常。蕴亦应尔。不尔如何言我即蕴。故知蕴常。今以为喻。喻阙所立 答有二释。一云。先以量成令蕴无常。然后为喻。量云。蕴定无常。待众缘故。如瓶盆等。又若彼立蕴为常者。有违世间。世间共知蕴无常故 二云彼虽计我体即是蕴。许无常我即名常 若尔云何名我即蕴 答岂责群瞽而坠坑乎。下别破中亦有其妨。释应同此。故不别出。   疏。根及属色者。即扶根尘名为属色。属于根故。亦有本云根及尘色。语虽有异而义无违。   疏。及无表色等者。问此无表色即内色蕴。何须今指 答虽内色蕴望以类别。故别破之。   疏。如所标者。论中所言中离蕴我离蕴。即是蕴不摄义。故此所标即是内也。   疏。然别有体等者。问若尔如何不是离蕴。复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 答虽别有体。体与其蕴非即非离。彼第四计虽言在蕴。蕴与其我而即有异。故不同也。   疏。若破俱句至无同喻者。龟毛等法虽不可说以之为我可说非我。量云不可说非我者。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故阙喻也。   疏。应定说是蕴等者。略有二释。一云虽复双云我与非我。他本计我。非我兼说。故应杂云。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虽言蕴非蕴我应定是蕴 二云此是伏难。难云计我与蕴不即不离。不即不离正是本计。明我非我亦合本计。如何非我不是正破。为此破云。应定是蕴。如似其我。我是正计。是彼本义。疏取本意难令即蕴。例意同前。   疏。又量至故无过者。问为无为喻为取我上为无为义。为取余耶。答但取我上。具如义灯 详曰。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余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有无为等而不在彼我非我聚。我上既有不可说义。云何即在我非我摄。喻有二立。可为正喻 问余有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 答无为不得说作有为。有为返此 若尔何故论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岂余有为等不可说作为无为耶 答既两句论成其一量。应须分别。不可说者而举因也。有无为者举其喻矣。因喻合言故无有失。若直准论。论中不言不在聚等。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可说 问若取我外余为无为。论说又亦。又亦于谁 答由前难我而非是实。今更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亦者亦彼余有为无为。余有为无为有不可说。即不在于我非我聚。我亦同彼故。故言亦也。更思。   疏。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详曰。此他比量。犯他不定。何得非过。应改因云许非自性作用或时有不起故。既简自性便无不定。或可自性安于宗中。而兼破之亦无其失。然初解胜。本破我故。   论。若无思虑等者。详曰。疏除僧佉。理实兼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亦无其失。量云。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许无思虑故。犹如虚空。彼宗计我。得解脱时虽无思虑。而能受彼涅槃乐果。故破无失。   论。理俱不成者。有义二释。一云有虑无虑皆不成故。二云若有虑者常住不成。若无虑者作.受不成。   疏。若对吠世至如足等者。问胜论足等六句何摄。答实句所收。即实句中四大为体。   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有义二释。一云同疏。外道我体非我见缘。故下论云。若无我见能证涅槃。次云若是我见境者。是设遮也。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岂不相扶。答应说我云。我见有二。一执著我见。二虽缘我而不执著。初染后净。言无我见得涅槃者据无染见。下立量破。破染我见故无相扶。二云诸宗计我皆我见缘。故后二量无相扶失。而言非我见缘者。是设遮也 详曰。若言我见有二种者。即彼我体亦我见缘。云何得言非我见境。故知彼宗净我见者。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疏。虽不作如解等者。无分别智虽复不作真如之解。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汝我应尔。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终)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   论。所信至教者。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可信者语皆至教量。契至理故。会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故显扬论第十一云。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或从彼闻法随法行。此复三种。一圣言所摄。二对治杂染。三不违法相 圣言所摄者。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不违正法不违正义 对治杂染者。谓依此法善修习时。能求调伏贪.嗔.痴等 不违法相者。翻违法相。当知是名不违法相。违法相者。谓于无相增于有相。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 问外道言教三义并无。云何名彼为至教耶 答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总破前师等者。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各许净见不缘我故。又互不许染缘我故 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我。此简净见及互不许。悉皆尽矣。论略指法。疏具明也 有云。若言我见应不缘我。即有过失。染见不缘我故者 详曰。不然。违论.及疏。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我 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故外难云。汝宗眼识应不缘色。有所缘故。如缘声等识。难所缘量准可知也 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世间共许眼缘于色。我即不尔 问正智缘如非世共许。他以为难何事不齐。难准前作 答本意但争我体有无。汝妄执我常能作受。故为前量。然真如理非能作受。体是实有。故正智缘。广如掌珍论 问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 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复不离识。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为例。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所缘皆是自心相分。若有一我体是相分。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既无其我体是相分。故知我体不是所缘。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疏。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有义此文示其正义。于理为胜 详曰。俱生分别岂外道许。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何乖自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言我执至皆名执者。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执言宽故。该见同时心.心所等皆名为执 或言我执亦唯是见。如下但说见名为执。今取前释。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下第十论云。三性因缘许杂引生 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 答有二释。一云。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此相熏种。种随现相亦名二性。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 二云。此第七相或质同种。或见同种。种称杂引也。性杂可知 前解为胜。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 有云。初禅眼识见欲火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 详曰。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复云何称。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之者。亦为不可。便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问此五取蕴何识所变 答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变。第六所变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 答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说所变言依相.见故。实理亲缘唯所变相。若依本质亦缘能变。此随相显说所变言。实亦不应言识所变。不尔前执应说变言。前既但言缘第八识。此亦但应缘五取蕴 问何名取蕴 答对法第一云。以取合故名为取蕴。释。合是和义.顺义。不相离相资义。由蕴与取更相和顺。递不相离更令生长。故名取蕴。余具枢要。   疏。其实亦有者。有本质也。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起。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独头贪等名不相应。世道能伏。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有义俱生我见行相微细。如何超果说见道断。若言助伴先有漏伏。理亦不然。相应贪等我见行同。如何说伴前有漏伏。若伏相应我见应尔。行相同故。对法等说超初.二果。随转理门。非大乘义 详曰。障.果相违碍即断之。欲界烦恼既碍不还。见道断之而有何失。若言惑细。岂胜无漏见道之智。若不胜者胜断不胜何不许耶 又言伴者流类相助。非要相应。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 又云相应行相同者。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若言对法随转理者。何处大乘不许超果。不许超果断欲我见。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岂不相违。亦不可以末那惑例。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界第九者。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详曰。疏有三句。以理言之有第四句。即三心中第二心也。望初非细。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解难断义。即言品类是第一解。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以行相翻说者。我执正违生空之智。所以今言生空除灭 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与楞伽经岂不相违。按四卷经第二说云。大惠身见有二种。谓俱生.及妄想。须陀洹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十卷第四文意大同 答有义俱生据伏。分别约断。断之与伏俱名断故。或翻译者不悟大乘。随自所解小乘相说。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且数论者。依天亲菩萨传。叙此师事。如灯具引。又相传云。劫初之时有一外道。旧百论等名伽毗罗。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数论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恐他于后破所造论。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往自在天所请延寿法。自在天云。汝可往林食余甘子。即可久住。其余甘子。未熟之时其色乃青。若已熟者其色黄白。此即仙药。此药初食酸苦少味。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犹如食蜜。因以名焉。仙获此药乃恐无常。更往天所复请延年。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寿。天遂变仙为一方石。可一丈余。在频陀山余甘子林。陈那菩萨造因明论。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彼仙门徒莫能通者。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石寻书答。陈那知已与仙门属共往石所。书难在石同对记之。明旦来看。寻书解讫。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如是复书更不能释。其石流汗大吼。振碎迸在空中。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说颂赞叹。时众既睹。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世。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问下明五大而有两说。两说皆许五大成根。但别.总异。既能生他合唯俱句。云何此说唯变易耶 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且约展转少相成说。据实成根体唯唯量。由斯十六名唯变易。审思。   疏。一自性者。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云何三种合名一谛 答体实有三。作业等即同。故合为一 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 详曰不可。勇.尘.闇等种种差别。何名类同。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由此三种是黄等故。所以能成一切诸色。余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疏。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问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 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要本转变方堪用之。故言受用所成之法。如所成器虽体即金。要成其器方可受用。故言用器不说用金。此亦应尔。   疏。从自性先生大者。问自性生大。余二十二许展转生。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 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据相相起但言生大。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   疏。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我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我慢生五大者。问按涅槃经三十九云。从慢生十六法。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一何乖返 答有义经译误也。彼经下云。是十六法从五法生。所谓五尘。若慢已生十六法者。云何复云是五法生。故知译谬 详曰惑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乍观两解虽总别殊。然皆言大而能造根。十一非本合顺二解。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实成根体是五唯量。故顺后释。   疏。大遗根等者遗者弃。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疏。不同瓶等者。问瓶他许实。复多法成。今此因中岂无不定 答亦入所立故无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