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 - 第 5 页/共 6 页

上来总有一十四颂。合为四段。初之一颂。小乘外道四事难境无。次有五颂。释四难非理。次有三颂。释有情法二无我教。次有五颂。返破境实执。或分为三。合初二段。总有六颂。四事问答外境无故。此等总是第一大段。四事难议境无。却征实境执。自下大文第二。释外人难。现量证境有。返破忆持执。   论。诸法由量刊定有无一切量中现量为胜。   述曰。此第二段。有一颂半。合分为二。初之一颂。释现量证。后之半颂。释忆持执。于中皆有先难后破。此则正量。萨婆多等。为此问起。先议诸法。刊定胜量。后方申难。此即议也。刊定者。贬量也。言诸法者。即是所量。一切有漏无漏诸法。由三二量。揩准有无。量者量度。如以尺丈。量绫锦等尺为能量。绫等所量。知其量数。是其量果。诸心心所。缘诸法时。说有四分。见分能量。相分所量。自证量果。如是自证。缘见分时。见分所量。自证能量。证自证为量果。如证自证。缘自证时。自证所量。证自证分。为其能量。即此自证。亦为量果。能返缘故。若以第三。缘第四时。第四所量。第三能量。其第四分。即为量果。能返缘故。陈那以前。古内外道。大小乘师。皆说三量。一现量二比量。三圣言量。今依梵音。云阿弗多阿笈摩。此云至教。至教量者。非得但圣者说。名为至教。但是世间言无差二可信者语。皆至教量。契至理故。合实事故。如八语品。四圣言等。言比量者。比附量度。名为比量。即以众相。而观于义。缘此义智。名为比量。言现量者。诸部说异。且萨婆多。用世友说。以根名见。根体是现量。以显现义是根义故。此能量境。故名现量。是持业释。法救说。识名见。能量境故。识名现量。持业如前。妙音慧名见。能量法胜慧。名现量。正量部说。心心所法。和合名见。心心所法。合名现量。经部师说。根识和合。假名为见。假能量境。假名现量。吠世史迦。德句义中。觉为现量。数论师说。十一根中。五根是现量。若归于本。自性是现量。大乘师说。根名为现。依发属助如根五义。胜余故。然是色法。不能量境。唯心心所。能量度故。心心所法。正是量体。依现之量。名为现量。此依士释。若无著以前。但说二分。唯一见分。为现量体。无著以后陈那菩萨。立三分者。见自证。分为现量体。护法以后。见分自证。证自证分。为现量体。安慧。诸识虽皆有执。然无随念计度分别。明现取境。名为现量。无漏皆现量。如说善等性。小乘有五。外道有二。大乘有四。合有十一种。出现量体。广如余处。此略显示。陈那以后。其圣言量摄。入此中。此体除此。外更无故。如因明疏。今者世亲。说有三量。故论说言一切量中。现量为胜。取现境故。证自相故。大小二乘。外道内道。皆共许尔。故今总叙贬议诸量。现量胜余。   论。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述曰。此正申难。如世人言。我今见色。乃至触触。若无识外实色等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此觉既非无。外色等定有。总言觉者。心心所法之异名也。今此言觉。谓现量智。非唯是慧。因明者说言证智者。心心所法之总名矣。故旧论云。如此证智。云何得起。成唯识中。亦有此难。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此中难已下论主破。   论。此证不成。   述曰。破中有二。初总非。后别破。此总非也。   外人设问。云何不成。   论曰。颂曰现觉如梦等已起现觉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   述曰。第一句述正理。显难外境实有不成。下三句破外宗。明无现觉。成无外境。然旧论本。遂分二段。前后别明。其此颂中。初句易解。至下当知。上一句引喻破经部。下三句中。略破二类。初破正量部等。非刹那论。后破一切有等。刹那论者。谓已起现觉时。其见已无。宁许有现量。破正量部等。谓已起现觉时。其见及境已无。宁许有现量。破萨婆多等。大众部等宗计不同。亦应叙破。如萨婆多。第三句中。言及字者。即相违释。意显有二难。至下当知。   论曰。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   述曰。先释初句。今解初中。如梦等字。能成喻法。等者。等取眩翳目等。缘见发蝇等。此等诸位。经部及大乘。彼此共许外境非有。故以为喻。如梦等中。虽无离心外实境界。而彼言谓。我见是事。闻是事等。起此现觉。   下合法显。   论。余时现觉应知亦尔。   述曰。释颂初句。现觉二字。除梦等外余时。所起见是事等。如是现量。应知亦尔。亦无外境。此现觉生。应立量言 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现境起。许现觉故。如梦等现觉。此中意说。若实现觉。如五识等。不作此解。我今现证如是事境。作此解者。是意识中分别妄觉。非谓现量心心所法。成唯识说。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彼为无。又彼论说。谓假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故现觉者。必无此智及与此论。我今现证如是事等。   论。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现觉所缘。由如梦境性非实有。故彼汝宗。引此现觉为证。离心外境实有。理证不成。   论。又若尔时有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述曰。次释下三句颂。先破正量部等。此解第二句颂若。于尔时。起此现觉。我今现证如是心外色等实境者。此牒彼计。   下正申难。   论。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述曰。释第三句见已无字。申其难意。正量等计。六识不并。起此觉时。能见五识实现量者。已入过去。现在非有。   所以者何。   论。要在意识能分别故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述曰。此显二因成。能见识现在非有。彼此共许。要第六识。具三分别。方能起此分别现觉。五识不具三种分别。故不能起此等现觉。此等现觉。既在意识。起此觉时。故彼能见眼等五识。必入过去。落谢非有。先见是物。后方起觉。故正见及觉二。时必不俱。能见实现觉。此时既无。宁许此觉。有是现量。证外境有。若正现量。证色等时。缘心内法。无假智诠。故证不成。以正量部。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唯灭相灭。念念生灭。色等法灭。亦待外缘。即随此事长短一期。后方有灭。起证如是现量觉时。眼识不住。故入过去。其境色等。一期未灭。故此唯破起此觉时。能见已无。不破所见此时非有。设纵有故。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能见已无故。如散心位缘于过去百千劫事。破境一期。如余论说。   论。刹那论者有此觉时。   述曰。下破萨婆多等。此等执境及心心所。皆念念灭。名刹那论 有此觉时。释颂第二句。牒彼所计。   论。色等现境亦皆已灭。   述曰。此正申难。释第三句颂。及境已无。眼等六识。不俱时起。起此觉时。要在意识。但非现觉。能缘已无。所缘现境。亦皆已灭。即此现觉所有诠智。现在缘时。不及现境。此已灭故。故证不成。应立量言 起此觉时必非现量。是散心位境已无故。如散心位缘过去世百千劫事。大众部等。刹那既同。六识俱时。虽小不同。颇亦同此。   论。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述曰。此双结难。释第四句颂。正量部等。起此觉时。能见已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萨婆多等。起此觉时。其境亦无。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故说现觉证有外境。为证不成。既尔大乘。许六识并。起此觉时。能见所见。二俱现有。此现量觉。其义如何。五识俱意。若同五缘。是现量摄。不起此觉。若起此觉。必不同缘。假智诠故。五识前时。既由意引。今相续生。不假意识。意识起亦余二量摄。或五同时。或刹那间。亦无过失。然缘心内境。有此现觉生。   论。要曾现受意识能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   述曰。下破忆持。先外人救。谓彼救言。要曾过去眼等五识。现受此境。今时意识。方能忆持。非先未受后意能忆。此则泛说先缘后忆。是故决定。有曾受境。显过去世现境非无。是曾五识。现所受故。   论。见此境者许为现量由斯外境实有义成。   述曰。曾现受境。明了五识。既许非无。能见此心追忆意识。亦定是有。彼此二宗。许曾现识现量所摄。现量曾有境。今时方能忆。故此所缘。定心外法。又追忆识。由曾现受。亦现量摄。故知。外境实有义成。若无外境。无曾所受。无曾所受故现量亦无。云何今时有忆持识。由斯外境实有成也。   此外救已。下论主破。   论。如是要由先受后忆证有外境理亦不成。   述曰。下破有二。初总后别。此总非也。如是要由现量。先受外实有境。后意方忆。以此道理。证离心外境有不成。   论。何以故。   述曰。外人复问。为何义故证境不成。   下论主破。   论。颂曰如说似境识从此生忆念。   述曰。然旧论本。句句别明。分为二段。实如今者合一处。明义相违故。但申正理。夺彼忆持。如前所说。似境之识。后生忆持。非缘离心外境识。后有忆持也。   论曰。如前所说虽无外境而眼识等似外境现。   述曰。释初句颂。夺彼曾受离心之外现境之识。谓如前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转等。及初论首说识生时。似外境现。虽无外境。眼等五识。似外境现。已广如前。   论。从此后位与念相应分别意识似前境现。   述曰。释颂下句。夺彼忆持。谓从过去似境五识。今此后位。与别境念。相应之时。有缘过去分别意识。变似前五识所缘境现 无曾现在受离心境。眼等五识。从此今时。与念相应。有一意识。缘前五识离心之境。   论。即说此为忆曾所受。   述曰。即说于此分别意识。缘曾现在不离识境。名为忆持曾所受识。所以者何。由曾五识。及同时意。缘即识境。熏成种子。今时相续。意于此位。能忆前境。名为忆持。非曾五识境实离于心。今时犹有意识缘之。名曾受识。   论。故以后忆证先所见实有外境其理不成。   述曰。此结非也。道理既尔。故汝所说。以忆持故。证曾五识所见实有。其义不成。直以自宗。释外所难。夺他所说。更无异理。如说汝细心。即我第八识。然旧论本。上来所说。一颂半文。异常难解。披者当知。   论。若如梦中虽无实境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大段第三有半颂。释小乘外道。难以梦例觉时。应知境无失。先叙彼难。后方释破。于叙难中。初牒论主所明唯识。后正申难。此即初也。论主前来所说理趣。如世梦中。无境既识起。其觉时识。无境得生者。即牒梦觉二识义同。   自下申难。   论。如世自知梦境非有觉时既尔何不自知。   述曰。梦觉二识。无境既同。世能自知梦境非有。其觉时识。自知应等。梦心无有境。觉时许知无。觉识境既无。何不知非有。量云。世觉时识应知境无。许无境故。如知梦识。   论。既不自知觉境非有。宁如梦识实境皆无。   述曰。前难觉识应知境无。此显不知实境定有。觉梦二境俱非有。即知梦识境成无。觉不自知无异于梦。故知觉识境实有。量云。世觉时识外实境有。许异梦故。如自真智。不言世觉。相符极成。乱真觉故。因不言许。随一不成。生死。大乘说为梦故。或简五识。不行梦故。或显异于眠时梦故。喻不言自。其体便阙。大乘真智。无外境故。若说大乘真智为喻。所立不成。为此等过。宗等各简。   此总难已。自下非之。   论。此亦非证。   述曰。此总非之。   自下别释。   论。颂曰未觉不能知梦所见非有。   述曰。未得真智觉。不能自知生死梦所见。定非实有。即正理解于此颂文。或为喻显。如世未觉。不能自知梦心所见。定非实有。觉时亦尔。以喻释难。即此半颂通以法喻二义解之。亦无违也。旧论下句。今在上说。今此上句。旧论下说。旧依梵本。今从唐言。亦无乖返。诸上下颂。应如是知。   论曰。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觉时乃知。   述曰。此举世喻。以释颂文。要觉方知梦境非有。彼此共许。故以为喻。   论。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热如在梦中。   述曰。下以理解。此释下句颂中梦字。生死之识。不称实理。说为虚妄。无始已来。数数熏发。名为串习。盖缠覆蔽。称之为惛。毒火所煎。号之为热。或复串习无明称惛。圣智不生。名之为热。犹如世间数习闇昧惛睡之识。名之为梦。生死亦尔。睡者惛热义。梦睡心之异名。即说生死名世间尔。如经所说生死长夜。   论。诸有所见皆非实有。   述曰。释后句颂下之四字。生死妄梦。异真智生。故此所缘。皆非实有。颠倒虚妄。所显现故。量云。生死梦识所缘之境皆非实有。许梦境摄故。如极成梦境。   论。未得真觉不能自知。   述曰。释颂初句。无始已来。串习虚妄。未植善种。真智不生。如何得知。生死梦境。不实显现。如梦境无。此答前难。应立量言 生死之识不能称理知自境无。许梦识摄故。如极成梦识 然亦许有少能自知。如今闻教。知境非有。如极成梦。亦少自知。不名真觉。恐违世间。及法差别随一过故。宗云称理。因有许言。世间眠梦。彼此共许。名为极成。简生死梦。他不许故。外人伏难。既生死识。不能称理如实自知何名真觉。而实得知今境非有。   论。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即名真觉。   述曰。二乘见道。亦名真觉。然于后得。不知境无。加行不作唯识入故。菩萨见道无漏正智。超世间故。名为出世。能除生死。称为对治。离世分别。及事分别。名无分别。此为无间道对治世间。契真如理。名无分别智。释此名难如余处辨。不虚妄故名真。如实了故称觉。此离诸缚。超诸粗重。得此名入诸圣朋流。故名真觉。简异生死。少出梦时。亦言知。梦境皆非有。假名之觉。立真觉名。此翻颂中未觉之说。   论。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如实了知彼境非实其义平等。   述曰。于见道中。得此所说无分别智。后有缘世间无漏之智。现在前位。方能称理。如实了知彼生死识境非实有。即后得智。缘世间故。名为世间。非体有漏名世间也。体非是漏。立以净名。称境而知。名如实知。前无分别。唯缘如理。但名真觉。此后得智。遍缘世间。能知境无。名如实知。亦名真觉。此智得起。藉无分别。无分别智。独名真觉。若生死识。虽少自知。不名真觉。无分别智。虽名真觉。不能知境皆非实有。此后得智。遍缘理事。能知境无。异前二智。其义与前知世眠梦。平等无二。前处眠梦。得世觉时。知先梦境体非实有。今从生死。得于真智出世觉时。知先生死梦境。体非真实。相似无二。平等。相似。一义二名。解颂如字故。若不知生死梦境非实有。但是未觉得真觉已。故能了知。摄大乘论。成唯识中。皆有此释。义意既同。故不繁引。   论。若诸有情由自相续转变差别似境识起不由外境为所缘生。   述曰。自下大文第四。复释外难二识成决定。外境非无失。小乘外道。作如是难。若诸有情。由自身中心等相续。识自证分。转变自体。有差别相。在内识上。似外境现。实非是外。识缘此起。不由外境。为其所缘引识等起。或从种子。转变差别。乃有现行似境识起。不由外境为所缘生。   此则外人牒论主义。次申共许。后方正难。   论。彼诸有情近善恶友闻正邪法二识决定。   述曰。此申共许。如彼能缘不离识境。一切有情。或近善友。闻说正法。或近恶友。闻说邪法。如四亲近行。近善知识。听闻正法。正性决定。能教者识。成悲决定。能听者识。成慧决定。近恶友时。成邪定亦尔。即能所教。二识决定。或近善恶二种友如。其能近者。各成正邪二识决定。准此下释。即能所教。二识决定。前解为是。若准旧论。今此难中。文既含隐。其能近者。各随所应。成于邪正二识决定。后解为是。然文既含隐。二解并得。任情取舍。   论。既无友教此云何成。   述曰。此正为难。诸识既缘不离识境。无心外法。理即便无善恶二友。亦无他说正邪二法。此能听者。或正或邪。二识决定。云何得成。或无外境。云何得有。能教所教。二识决定。   论。非不得成。   述曰。下释妨难。此总答难。非不得成。   论。颂曰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述曰。下别答难。由能所教二人。展转增上缘力。其能听者。正邪二识。成决定也。或增上力。能所教者。二人之识得成决定。准前二释。   论曰。以诸有情自他相续诸识展转为增上缘。   述曰。此释初句颂。以诸有情。他能教者。自能听者。各各相续八种诸识。此彼展转为增上缘。此意即显亲缘心内自所变境。名为唯识。非遮心外他有情等。外人说心缘心外法亲得他人所说之法。今则不然。能所教者。展转互为增上缘故。自识变似能教所听。为自相续识亲所缘。不能亲取他所说法。为疏所缘。于义无失。此说展转为增上缘故。成唯识说。为疏所缘故。   论。随其所应二识决定。   述曰。随其所应显义不定。由增上缘。若近善友。听闻正法。自相续中正识决定。若近恶友。听闻邪法。自相续中邪识决定。或近善恶友。及由展转为增上缘。能说法者。正邪悲爱。能听法者。正邪智慧。二识决定。言随所应二识决定。此由未显。   论。谓余相续识差别故令余相续差别识生各成决定不由外境。   述曰。此即广前增上缘义。答外所征。谓能教者。余相续中见相分识。正邪差别。增上缘故。令能听者。余相续中差别见相诸识得生。能所教者二识。各各得成决定。或听者正邪二识。各成决定。不由外境识决定成。即由自他增上缘力。识得决定。非由自他亲相缘见。成决定识。故知识生不是亲缘。由于外境增上缘。由我亦许有故。虽无外境。而友教亦成。   论。若如梦中境虽无实而识得起觉时亦然。   述曰。自下半颂。大文第五。又释外难梦觉心无异。无造行果差失。初外人难。后论主释。初难之中。先牒此义。后方为难。此即牒也。若觉时识。犹如梦中。境虽无实。而亦得起。   论。何缘梦觉造善恶行爱非爱果当受不同。   述曰。此申难也。梦时与觉。无境是同。觉时与梦。俱造众业。何故觉行。感果苦楚。或有现报等。梦时造行。感果微劣。或无果等。如梦杀人定无现在为他报杀。若觉时杀。定为现在他人杀报。未来感果故定不同。如杀他人。淫他人等。余一切行。其果亦尔。此外人质以问论主。   论。颂曰心由睡眠坏梦觉果不同。   述曰。下论主答。上句显理。下显不同。由在梦位。造善恶心。睡眠所坏。故梦与觉。感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