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55 页/共 60 页
初习业者至多少化事者。释第十三.十四句。可知。又正理云。初习业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习成满者。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解云所依谓木石等)。
如是十四至亦无有失者。释第十五.十六句。十四修得。无记性摄。余生得等能变心通三性摄。如天龙等能变化心。彼亦能为自.他身化。于十色处化九除声。理实无能化为根者。然所化境改转本形。不离根故言化九处。亦无有失。若修得化不转本形但化四处。以离根故不说化根。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修得化。若欲界系四处摄。若色界系二处摄。生得化若欲界九处摄。若色界系七处摄 问由如是法成化身故。化当有心。无心耶 答当言无心。然化有二种。一修得此无心。二生得此有心。此中说修得化。非心依故 又有二种。一化他身此无心。二化自身此有心。此中说他身化非心依故。若变化他有情身者如自身说。
天眼耳言至取障细远等者。此即第五别明眼.耳。问及颂答。
论曰至名天眼耳者。释上两句。
如是眼.耳何故名天者。问 体即是天至及中有等者。答。生得谓生欲.色天中。余文可知。
修得眼耳至能见闻故者。释恒同分。以天眼.耳识必俱故。恒名同分。
处所必具至一切有情者。释无缺。左右二眼处所。必具无翳无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
能随所应至天眼见无遗者。释下一句。天眼.天耳依四静虑。能随所应取自.下地。被障隔等诸方色.声。引证可知。
前说化心至各有异耶者。此下第六明五通种类。问。前说化心修得与余生得等异。神境等五各有异耶。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地狱初能知者。就颂答中。初五句明五通类。次一句三性分别。后两句约趣通局。
论曰至是业成摄者。释初两句。总以六义明五通异。神境智类总有五种。一修得。由修定得故。二生得。生彼处得故。三咒成。由咒力成故。四药成。由药力成故。五业成。由业力成故。曼驮多王.及中有等诸神境智是业成摄。随难别解。不由占相得飞行等故无占相 曼驮多。此云我养。如前具说。
他心智类至加占相成者。释第三.第四句。他心智类总有四种。前三如上。谓修.生.咒。又加占相。占谓占卜。相谓睹相能知他心。夫他心智知他心上一别相用。行相微细难可知故。非药.业成。
余三各三谓修生业者。释第五句。谓余天眼.天耳.宿住三类各三。谓修.生.业以难成故。非咒.药.占。谓眼.耳钝故非咒.药成。占相唯意亦非眼.耳。身虽是色以相显故。神咒.涂药可以飞行。不同眼.耳。知过去难所以宿住非咒.药.占 问知现在易。他心如何非由业耶。解云他心虽知现在。知一用故。行相微细。难可知故。非由业成。宿住知过去多体故。虽缘过去。对彼他心总易知故。可由业成 问他心知一用难如何咒知他心。不知过去 解云咒力唯及现在。故在他心。不及过去故不通宿住。
除修所得至不得通名者。释第六句。三性分别。于六类中除修所得。余生得等皆通善等三性。咒.药据心说故。非定果故。虽类相似不得通名。若据修得。三善二无记。
人中都无至业所成摄者。释第七句。此约趣通局。于前六类。人中都无生所得者。以占相智所覆损故。有他心智及愿智等所映蔽故。余五皆容有随其所应。本性生念业所成摄。故正理云。人由先业能忆过去 此文应言本性生念智。故婆沙一百一释名云。问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念生智是何义耶。答生谓前生诸有漏法。智谓此生能知彼智。念谓此智俱生胜念。言本性念生者。简别修得。即本性智由胜念力。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 复次住本性心由胜念力发起此智。知过去生诸有漏法故。名本性念生智。本性心者。谓善.染污.无覆无记。不由修得故名本性 复次本性者。谓诸法自性。即过去生诸有漏法自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 复次本性者。谓前际法性。即过去生有漏法性。智由念力知本性生故。名本性念生智。问此智俱生法有多种。何故但说念耶。答念力增故。如四念住等。此亦如是虽体是慧而念增故。名本性念生智 又云。唯欲界人趣中能造殊胜业。引得此智 又云。人趣中。智慧猛利胜余趣故。
于地狱趣至更无知义者。释第八句。于地狱趣。初受生时唯以生得他心知他心等。唯以生得宿住智知过去生。苦受逼已。更无知义。
若生余趣如应当知者。总指余趣。若生天.鬼.傍生趣中辨其通局如应当知 问六类对五趣通局云何 解云。修得唯人.天能入定故。生得除人通余四趣。咒.药.占三唯人趣。以无生得故。三唯人 或可。咒.药亦通人.天.鬼.傍生。业通五趣。以中有是业。通五趣故 又解天有修.生.咒.药.业无占相。或可。亦无咒.药。人除生得有余五种。鬼及傍生有生.咒.药.业。无修.占相。或可。亦无咒.药。地狱有生.业。无修.咒.药.占相。虽作两解仍更勘文。婆沙一百一说。人趣有占相。有本性念生智。无生得。又说。天.鬼.傍生.地狱。有生得他心宿住。余不别释。此文与前两解亦不相违。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七
一校毕
保延元年七月七日黄昏于田原里大道寺点了
羊僧觉树
俱舍论记卷第二十八
沙门释光述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分别定品者。专注一缘名之为定。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所以次明定品者。贤圣品明果。智品明因。定品明缘。缘望果疏故次明定也 又解依定发智故次明定。
已说诸智至今次当辨者。就此品中。一明诸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论宗旨。
就第一明诸定功德中。一明所依诸定。二明能依功德 就第一明所依诸定中。一明四静虑。二明四无色。三明八等至。四明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静虑。将明生起 就生起中。一总结生起。二别生起定。三问起颂文 此即第一总结生起。于先所辨共功德中。已说诸智所成无诤等功德。余静虑等功德今次当辨。
于中先辨所依止定者。此即第二别生起定。
且诸定内静虑云何者。此即第三问起颂文。
颂曰至后渐离前支者。就颂答中。初颂出体。后半颂显差别。此中言乐。乐有二种。若初.二定乐轻安名乐。若第三定乐乐受名乐。以乐名同。颂总言乐。若不尔者。宁得通前三静虑耶。余如长行释。
论曰至静虑差别者。明先说意。
此总有四至五蕴为性者。释初颂。此四静虑各有二种。谓定及生。生即如前世品已说。定静虑体。总而言之是善性摄。能令心王住一境性。克性出体。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相应.俱有。五蕴为性。
何名一境性者。问。
谓专一所缘者。答。专一所缘名之为定。
若尔即心至余心所法者。经部难。若专一缘即此心王。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不应别有余心所法说名等持。经部依心假立定故。
别法令心至非体即心者。说一切有部释。别有心所令彼心王于一境转。名三摩地。非体即心。
岂不诸心至皆一境转者。经部复难。岂不诸心刹那.刹那前后灭故皆一境转。心王之外何用等持。汝若谓等持令彼心王于第二念不散乱故须有等持。即于刹那相应心王等持无用。经部复难。汝立余心.心所。由三摩地故于一境转。此三摩地复由谁故于一境转。汝即解云还即由此余心.心所令三摩地于一境转故 牒破云。又由此余心.心所故三摩地成。宁不即由此余心.心所法故。心于一境转。何用等持令心一境。此文稍隐。应善思之。又三摩地是大地法。遍与一切三性相应。应一切心皆一境转。皆应名定。
不尔余品等持劣故者。说一切有部救云。不尔。余散品心性虽有等持。体性劣故不名为定。
有余师说至即四静虑故者。有余经部师说。即心一境前后相续转时名三摩地。离心之外无别有体 契经说此定为增上心学故。显定即心。
心清净最胜即四静虑故。显心即定。故知离心无别定体。依何义故立静虑名者。问名。
由此寂静至以慧为体者。说一切有部答。由定寂静慧能审虑。审虑即是实了知义。从用及果为名故名静虑。如契经说心若在定能如实了知 印度造字声明论中有字界.字缘审虑梵云振多。是字缘。于振多义中置地界故。地是梵音。复以余声明法助此振多地界。变成驮南。驮南此云静虑。旧云禅。或云禅那。或云持阿那。皆讹也。有余部计审虑是思。为简彼说故言此宗审虑以慧为体。又婆沙八十三云。静谓等引。虑谓遍观。故名静虑。
若尔诸等持皆应名静虑者难。若寂静审虑名静虑者。诸八地等持皆应名静虑。
不尔唯胜至亦得日名者。答。不尔。唯胜方立此名。如世间言发光名日。非萤.烛等发于劣光亦得日名。
静虑如何独名为胜者。问。
诸等持内至独名静虑者。答。八等持内唯此四种。一摄受静虑支。二止.观均行最能审虑。三得现法乐住。四得乐通行名。故四等持独名静虑。余定不尔。
若尔染污宁得此名者 问。
由彼亦能邪审虑故者。答。由彼染定发得邪慧能邪审虑亦名静虑。
是则应有太过之失者。难。若能令慧邪审虑故名静虑者。是即应有太过之失。一切三界诸惑相应慧。皆能邪审虑与彼相应定亦应名静虑。
无太过失至有恶静虑者。答。无太过失。要与善静虑相似义中方名染静虑。余非相似不名静虑。生芽名种。败种名种。似生种故立以种名。等谓等取涸池.死人等。此即引喻。世尊亦说有恶静虑。即味静虑。此即引证。
若一境性至初二.三.四者。释第五.第六句。问。若一境性是静虑体。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差别不同。
具伺喜.乐至分为四种者。答。具伺.喜.乐建立为初。由此已明亦具寻义。以此三法必与寻俱。如烟与火必定俱行。非伺有喜.乐而不与寻俱。影显可知。颂不别说。定通四定不约彼明。渐离前支立二.三.四。离伺但有喜.乐二种立第二定。离伺.喜二但有乐一立第三定。具离伺.喜.乐三种立第四定。如次配释。但言离伺。亦定离寻不别说也。故一境性分为四种。
已辨静虑无色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四无色。结前问起。
颂曰至昧劣故立名者。就颂答中初句及四蕴明体性。离下地约生分四。次两句显除色想。次一句释总名。次一句释妨。后四句释别名。
论曰至随转色故者。释初句及四蕴。此四无色与四静虑。数同。自性同。谓数有四。自性各二。生如前说。即世品说由生有四种。定无色体总而言之。亦善性摄心一境性。依此数.性.同故。颂中说亦如是言。然助伴中此除色蕴有余四蕴。无色无有随转色故。
虽一境性至非非想处者。释离下地。约生不同分四。虽一境性四无色定体相无差别。离下地染生彼上地。约生不同故分四种。谓若已离第四静虑染生上地时。立空无边处。乃至已离无所有处染生上地时。立非想非非想处。
离名何义者。问。
谓由此道至离下染义者。答。谓随由何道解脱下地惑。是离下染义。
即此四根本至起色想故者。释第三.第四句。因解无色明除色想 缘下地色。谓第四定色。余文可知 无色虽亦缘下六地类智品道俱生戒色。今据有漏言除色想。
皆无色故立无色名者。释第五句。空等四处皆无色故立无色名。
此因不成许有色故者。大众部.化地部等出过。皆无色故立无色名。此因不成。我许彼界亦有色故。
若尔何故立无色名者。问。
由彼色微至亦名无黄者。大众部等答。由彼色微故名无色。引喻可知。
许彼界中至亦遮有故者。说一切有部责破大众部等 许彼界中色有何相。此即总责。下牒计破。若言彼界虽无余色。唯有身.语律仪。破云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夫有律仪。谓于彼地容起身.语。于无色界身.语既无。律仪宁有。又无大种何有造色。夫所造色由大种造。彼无色界既无大种。何有造色身.语律仪 若谓如有无漏律仪。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律仪。随身大造。彼界虽无身.语大种。何妨得有身.语律仪。随身大造。破云。不尔。无漏律仪是不系故。虽无无漏身.语大种。而有无漏律仪。随所依身。有漏大造。无色律仪体是有漏。是界系故。不可说言彼界虽无身.语大种。而有律仪随身大造。又彼定中不但遮彼无漏律仪。亦遮有彼有漏律仪 又解谓彼定中不但遮彼身.语大种。亦遮有彼身.语律仪。言无色故。律仪宁有。
若许于彼至此有何理者。又纵许牒破 若许于彼无色界中有色根身。破云。如何可言彼色微少 若谓于彼身量小故名无色者。破云。水细虫极微。亦应名无色。小不可见故 若谓身极清妙故名无色者。破云。中有.色界应名无色。亦清妙故 若谓彼身清妙中极故名无色。中有.色界。清妙非极不名无色。破云。应唯有顶得无色名。清妙中极故。如定有胜.劣上.下不同。生身亦有胜.劣上.下不等。故有顶最胜 若言彼色非下地眼见故名无色。破云。又生四静虑所有色身。非下地眼所能取故。与彼无色何异不名无色。此即以下同上 若谓欲.色随义立名。实有欲.色名欲.色界。无色不然。非随义立。虽实有色。而名无色。此有何理。
若谓经说至有色理成者。牒大众部等所引四经证无色界有色。一若谓经说寿.暖和合。彼既有寿。明知有暖。暖即色故。二又经说名色与识相依。如二芦束相依住故。既许彼界识体非无。是则亦应许有名色。三又经说名色识为缘故。彼界既有识。明知有名色。四又经说。遮离色.受.想.行四。识有来.去。故彼界既有识。明知亦具有色.受.想.行。故婆沙云。复说离色.受.想.行。不应说识有去.来。住有死有生。无色界中既得有识。亦应具足有四识住(已上论文)。故总结言。由此无色有色理成。
此证不成至为遮离一切者。说一切有部。总非劝思。通前引教。且初经言寿.暖合者。为约三界说如汝异执。为约欲界说如我所宗。理应约欲说。若通上二界不应言暖。据暖显相。且言约欲不言色界。若隐显合论。暖亦通色界 通第二经云.名色与识相依住者。为约三界说如汝异执。为约欲.色说如我所宗。理应但约欲.色说也。若通无色不应言色 通第三经云。所说名色识为缘者。为说一切识皆为名色缘如汝异执。为说名色生无不缘于识如我所宗。理实亦有识唯生名不能生色 通第四经云。遮离色乃至行。识有来.去者。于四蕴中。为遮随离一识有来.去如汝异执。于四蕴中为遮离一切识有来.去如我所宗。理实无色亦有离色有余三蕴。识有来.去。言无去.来。遮离一切。
若谓契经至应有段食者。说一切有部牒救破。若谓契经言无简别。不应于此更致审思。此说不然。太过失故 破第一云。若经无简别。无色有寿亦有暖者。经无简别。谓应外暖亦与寿合 破第二云。若经无简别。无色有识亦有名色。相依住者。经无简别。又应外名色与识相依 破第三云。若经无简别无色有识与名色为缘者。经无简别。又应外名色以识为缘。此文双破第二.第三 破第四云。若经无简别。言四识住能持于识。无色有识亦有色识住。经无简别。说四食能持有情。色.无色界既有有情。应有段食。故说四食如四识住。言四识住。即是彼引第四经文。遮离色乃至行识。四识住经。
若谓经说至超色想等者。牒救征破。汝若谓经说有一类天超段食故。又说彼天喜为食故。说段食上界非有。无斯过者。则无色界不应有色。汝引二经证上二界无有段食。我引三经证无色界而无有色 契经说彼无色界中出离色故。若彼界中犹有色者。何名出离 又契经云四无色解脱。最为寂静超诸色故。既云超诸色。明知彼无色 又契经说无色有情。一切色想皆超越故。断缘色贪名超色想。或据四根本及上三边既超色想。明非有色 若无色界如汝所执实有色者。定应彼色自相可知。如何可言超色想 等。等取前二经。
若谓观下至彼界无色者。又牒救破。若谓无色观下欲.色界粗色故。说超色想等。则于段食亦应许然。应超下粗段食有细段食 又四静虑超下粗色。亦应可说出离色言。是则四静虑亦应名无色 又亦应说无色界中出离受等。彼亦超下粗受等故。经既不说无色界中超受等言。知无色中遍超色类非超受等。由此定知。彼界无色。
然契经中至非永出故者。说一切有部通大众等伏难。伏难意云。经中既言有不出有。明知无色有不能出色有。若能出者应言有出有。为通此伏难故释斯经 然契经中说三有不能出三有者。为自地惑之所缚故。故言于自地有不能出故。但离八地非离有顶故。故言非遍出故。凡夫断惑后还退故。故言非永出故。是故经言有不出有。不言无色有不能出色有。
又薄伽梵至无不成过者。复引经证无色界无色。如文可知。破讫结言。故所立因皆无色。故立无色名。无不成过。
在彼多劫至色从何生者。释第六句。问。在彼无色经于多劫色相续断。后没生下欲.色界时。色从何生。
此从心生至从彼心生者。论主以经部义答。正释颂文后色起从心此色从心生。非从色起。谓昔所起感色果因。熏习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时欲.色界色。从彼无色界心中色种生。
彼无色身心依何转者。大众部等问。
离身何不转者。说一切有部反责。
下曾不见故者。大众部等答。下欲.色界。曾不见有离于色身。心得转故。
色界无段食至心转所依者。说一切有部反责。色界无段食。身复依何转。下欲界中。亦不见色身离段食转故。又先世品。说彼无色心转所依。谓依命根众同分转。
已释总名至得别名耶者。释后四句。结前问起。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下三无色至建立三名者。释前三无色从加行立名。故正理七十七云。若由胜解思惟无边空。加行所成名空无边处。谓若有法虽与色俱。而其自体不依属色诸有于色求出离者。必应最初思惟彼法。谓虚空体虽与色俱。而待色无方得显了。外法所摄其相无边。思惟彼时易能离色。故加行位思惟虚空成时。随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若由胜解思惟无边识。加行所成名识无边处。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善取相已安住胜解。由假想力。思惟观察无边识相。由此加行为先所成。随其所应亦缘余法。但从加行建立此名。若由胜解舍一切所有。加行所成。名无所有处。谓见无边行相粗动为欲厌舍起此加行。是故此处名最胜舍。以于此中不复乐作无边行相。心于所缘舍诸所有寂然住故(已上论文) 立第四名至是立名正因者。释后无色。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谓无下七地明胜想故。得非想名。有昧劣想故不同二无心名非非想。虽加行时亦作是念。前七定诸想如病.如箭.如痈 或初二定喜想如病。三定乐想如箭。四.五.六.七地舍想如痈 若想全无如二无心。便同愚痴黑闇。相似无所觉知。唯有非想非非想中与上相违寂静美妙。于加行中厌想厌无想。应名非想非非想 而不就此加行立名。以若诘言何缘加行作如是念。必应答言以于彼有顶根本处想昧劣故。所以加行随彼根本作如是念。由此根本想昧劣故。是立非想非非想名正因。故从根本立名。不从加行立名。又正理云。此四无色皆言处者。以是诸有生长处故。
已辨无色至无漏谓出世者。此下第三明八等至 就中。一总明八等至。二别明八等至 此即总明八等至。结问颂答。
论曰至无无漏故者。释初颂。可知。
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者。释第五句。初味等至。谓爱相应。爱能味著净定故名为味。等至与彼相应故。此等至得味名。又婆沙云。问何故但说与爱相应。非余烦恼。有说此中说相似者。谓爱与定相似。非余烦恼。所以者何。定于所缘流注相续。爱亦如是。广如彼说。
净等至名至得名为入者。释第六.第七句。净等至名。目诸世间有漏善定。与无贪等自性善诸白净法相应起故。此等至得净名。即是第一味相应所味著境。此净定无间灭。彼味定生。缘过去净定深生味著。不缘现在。以必不观自性等故。不缘未来。未曾领故。过去曾领故偏说过去。尔时虽名出所味定。于能味定得名为入。
无漏定者至非所味著者。释后一句。如文可知。应知味.净.无漏三种名入.出者。于五入.出中是异类心入.出。故婆沙一百六十一云。此中入出者。入出有五种。一地。二行相。三所缘。四异类心。五刹那。地入出者。谓初静虑等无间。第二静虑现在前时。名入第二静虑出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等。无间。非想非非想处现在前时。名入非想非非想处出无所有处。如顺次入出。如是逆次入出。及顺逆超入出亦尔。行相入出者。谓无常行相无间。苦行相现在前时。名入苦行相出无常行相。余行相亦尔。所缘入出者。谓缘色定等无间。缘受定现在前时。名入缘受定出缘色定。缘余定亦尔。异类心入出者。谓欲界心等无间。色界或不系心现在前时。名入色界或不系心出欲界心。色界心等说亦尔。如欲界等心。学等心亦如是。余善等心随应亦尔。刹那入出者。谓初刹那等无间。第二刹那现在前时。名入第二刹那出初刹那。余刹那亦尔。
如是所说至非诸无色者。此下第二别明八等至 就中。一别明静虑。二明三等至 就第一别明静虑中。一明静虑支。二明静虑支体性。三明染无支。四明名不动。五明生受异。六明起下心。此即第一明静虑支。故先标宗 如是所说八等至中静虑摄支止.观等故。非诸无色止增.观减。由此未至及中间定。亦不立支。观增.止减。
于四静虑各有几支者。问。
颂曰至舍念中受定者。颂答。就此颂中。略作二门分别。一明诸地通局。二明支数不等 言诸地通局者。四静虑支总有十八。大例有三。一是所依定。此有四种。即四定体。此与诸支为所依故。故通诸地无劳问答 二地法应有。此有六种。谓初定寻.伺.喜。二定喜。三定乐。四定中受。此之六种地法应有。故于诸地或有。或无。无劳问答 三别缘建立。此有八种。谓初定乐。二定内净乐。三定舍.念.慧。四定舍.念 略依第三问答分别。婆沙八十意解云。问轻安.行舍一切地有。何故初.二立轻安非行舍。三.四立行舍非轻安。复次初.二轻安用胜。性举治惛沈。三.四行舍用胜。沉静治掉举。复次为治五识及所引身粗重故。初定立轻安。为治初定三识及所引身粗重故。第二定立轻安。二.三定中无粗识身及所引身粗重可对治故。三.四不立轻安为支。既无轻安故立行舍。复次三定舍极喜四定舍极乐。故立行舍。初.二定不立行舍。故立轻安 问信通诸地何故唯于二定立支 婆沙意云。复次初定寻.伺如火。身识如泥。令心相续热恼浊乱。信不明净。如热泥中面像不现。二定无如是事。信相明净。如清冷水面像得现。第三静虑有极悦受。第四静虑有胜舍受。覆心相续信相不现。复次诸瑜伽师。得第二定初生胜信。既于界.地俱能分离。乃至有顶后必当离。初定未生定信。后二而非是初起。复次起增上信必依大喜。因喜信者信必坚固。第二静虑有极胜喜。故唯此立内等净支 问慧通诸地。何故唯于第三定立 婆沙意云。顺三定故。复次第三定有极适悦受。为耽此乐。不欣上地胜法。能为自地留难。对治此故立正慧支。故世尊说。应以正慧觉了此乐。上.下地中无有自地极乐留难如此地者。复次初定有粗寻.伺。二定有极喜跃。四定有胜舍受。以胜。舍受是无明。正慧是明。明.无明分互相违害。由寻.伺等覆障正慧。不于彼立。第三定中无有如彼覆正慧法 问念通诸地。何故唯于三.四立支 婆沙意云。念顺后二。复次第三定为第二定胜喜所漂溺。第四定为第三定胜乐留碍。由为下地所留难故。于自地染不能出离。是故世尊劝住正念。复次初定有粗寻伺。犹如暴风。二定有极喜跃。如水涛波。覆障正念。后二即无此过 二明支数不等者 问何故初.三等五。二.四齐四 婆沙解云。复次欲界诸恶难断难破难可越度故。初静虑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第二静虑重地极喜。难断难破难可越度。第三静虑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初及第三俱无是事故。二.四唯四。复次为对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贪。故初立五为治。二定五部重地喜受故三定五。初及第三俱无是事故。二.四各四。复次为欲随顺超定法故。谓从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复从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故 问若从第三静虑超入空无边处。复从第四静虑超入识无边处。彼俱无支云何随顺 答诸外.内事初作时难。后成辨时不假随顺。且外事者。如遮诺迦与臣坏月。十二年中学造金法初成一粒如扩麦量。便师子吼。我等今者能造金山。言内事者。如瑜伽师修神境通。初学离地如半巨胜。后离地如一巨胜。如是渐渐半麦一麦乃至一寻彼后成时。随心欲往色究竟天。自在能往。超定亦尔。初时难故假支齐等。后时易故设不立支。亦能超入(已上论文) 论曰至义如前释者。释初两句。此中等持颂说为定。等持与定名异体同。故契经说。心定及平等定名正等持。经既以定释正等持。明知等持与定名异体同。此等持亦名心一境性。义如前释。
传说唯定至非静虑者。毗婆沙师传说。唯定是静虑亦静虑支。余四支是静虑支非静虑。
如实义者如四支军者。论主述经部义。如实义者象.马.车.步名四支军。别即是支。总即是军。揽别成总。军即是假。静虑五支。应知亦尔.别即是支。静虑是总。以别成总。静虑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