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最胜王经疏 - 第 7 页/共 31 页

赞曰。下释情疑有二。初牒疑后喻释。此牒疑也。疑有二人。一出世人疑。二世间人疑。又是学人及不学人二人俱疑。   经。善男子“譬如如来入于涅槃愿自在故种种事业”皆得成就。   赞曰。下喻释有四喻。初二喻为出世人。后二为世间人。为出世人初举佛灭喻。无有分别而能利他。后举劣况胜喻。初文有二。初喻后合。此举喻也。举二乘人意解涅槃。谓佛入灭身智无故同如如无相。信有灭后化事得成。如涅槃后重起金棺为现双足。舍利变化种种事业而皆得现故举为喻。   经。法如如“如如智自在事成”亦复如是。   赞曰。法合可知。   经。复次“菩萨摩诃萨入无心定依前愿力从禅定起”作众事业。   赞曰。第二举劣况胜喻。文亦有二。所谓喻合。初也。菩萨灭定既六识不行而无分别。亦有种种变化事业。问。何故不举二乘劣喻。答。二乘入灭定不能起事业故。无垢称第二。无垢呵舍利弗云。夫宴坐者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是为宴坐等。灭尽定义广如余辨。灭定喻如如。前愿喻本愿。作事业喻应化业用。   经。如是二法“无有分别自在”事成。   赞曰。合也。灭定及所起事二俱无分别。化他事业得自在成。又解。如入灭定虽无分别。应化二事而得成。又解。合前法。如如智无有分别。自在事成。准前难意此释为胜。以前疑云云何法如如如如智二无分别事业成就故。今合之。   经。善男子“譬如日月无有分别亦如水镜无有分别光明亦无分别三种和合”得有影生。   赞曰。下除世间不学人疑。亦有二喻。初举有体喻。虽无分别而有影生。后举无体喻。虽无分别亦有影生。前二亦然。入涅槃已举无体。入灭定起举有体。今有体中初喻后合。此喻也。真谛三藏云。日月喻如如。水镜喻本愿慈悲。光明喻如如智。影喻应化身。今又释云。准下合文。既云以愿自在众生有感现应化身。以水现影喻法如如等相应定愿力。以镜影生喻众生机。日月喻法如如。光明喻如如智。准摄大乘。水喻众生有三摩地润滑性故现月等影。即水镜二俱喻生机。即日月喻法如如如如智。光喻本愿。虽无分别然由本愿及众生感力故有应化。然准经云亦如水镜无有分别。即前释胜。准下合文云以愿自在力众生有感。即后释胜。任意取舍。   经。如是法如如“如如智亦无分别以愿自在故众生有感现应化身如日月影和合”出现。   赞曰。合也。   经。复次“善男子譬如无量无边水镜依于光故空影得现”种种异相。   赞曰。举空无体喻。初举喻明。后逐难释。水镜喻有情机。依于光者喻本愿力。空者喻法如如如如智。影现者应化身由本愿力光合于空法如如等。应化得现所为利他种种事业。或云。空影现者如无云翳空。依水镜处得现其影。言空影者是世俗所见空青天。青天现影在水镜中也。空无有青。所见青者如法如如及如如智上现于应化。或但喻机缘感便现。非如如理现应化身。此约唯识及安慧师无见相解。   经。空者即是无相。   赞曰。逐难释也。以空无形色故喻法身。   经。善男子“如是受化诸弟子等”是法身影。   赞曰。合也。初明所见身。后明有身所以。合成无异。若准真谛所翻之经应云如是受化之众是能感机。诸弟子等即是菩萨亦能现于应化二身。现于应化二身是法身影。如前初举佛般涅槃喻。后举菩萨灭定喻。又解。此文如是。受化诸弟子等是能感机。是法身影者此文言略。应云诸弟子等所见应化是法身影。本疑如来法身无分别云何能起应化二身。不疑弟子能起。然法如如等虽无分别。以愿力故令弟子心上见有。即应化事业而生。   经。以愿力故“于二种身现种种相于法身地”无有异相。   赞曰。明应化身有之所以合成无异。无异即合法身无分别相。言于二种身者是应化二身。或佛所现菩萨所现名二种身。虽现异相于法身地无有差别分别异相。   经。善男子“依此二身一切诸佛说”有余涅槃。   赞曰。第三有余无余分别门明三涅槃。即为三段。此初明有余涅槃。四涅槃中除自性清净涅槃。不由断证一切同有故不约此明。有余涅槃应云有余依所显之涅槃无余依所显之涅槃。今略依字。准瑜伽五十。有余依地有三施设。一地施设。二寂静施设。三依施设。地即约十七地。寂静有四。依施设有八种依。一施设依。二摄受依。三住持依。四流转依。即四识住。五障碍依谓天魔。六苦恼依。一切欲界。七适悦依谓依静虑。八后边依。依谓所依。初施设依我法是施设世间。圣教假所施设。此依取蕴即取蕴为所依。余义准知。问。言有余依涅槃有几余依。答。准瑜伽五十云。当言与一种依一向相应。谓后边依。论意有余即后边依。后边依者谓阿罗汉相续诸蕴。云此后边依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与流转依与障碍依一向全不相应。所余非相应非不相应。以摄受依中有七摄受。一谓自己父母。二妻子。三奴婢。四作使。五僮仆。六朋友。七眷属。谓阿罗汉果于父母所犹摄受故。如如来身手扶父棺。升忉利天报母恩等。以依佛身有能摄受故余不摄受。以得还灭除流转故。能降魔故无此二依。施设依住持依等非一向依于取蕴。圣教亦施设预流等。我名相应。无执心取我有情等名不相应。余准此知。有后边等依名有余依。余依所得涅槃名有余依涅槃。云涅槃者是圆寂义。以寂有多皆能具故名为圆寂。寂静有四。一苦寂静。二烦恼寂静。三不损恼有情寂静。不造作诸恶行修习诸善。四舍寂静。谓住六恒舍。具此四寂名为圆寂。然应化身约示现说后边依等。非佛实有后边之蕴。若佛应身亦现生灭。由此即证。所说应身非自受用。自受用身无后边故。又若四智亦应身收。依何法身得无余依令应化不同二乘。但是现有似苦依身。或无漏依在名为有余。如成唯识说。虽无实依而现似有。或苦依尽说无余依。非苦依在说有余依故。依二身所得涅槃名有余依。   经。依此法身“说无余涅槃何以故一切余法”究竟尽故。   赞曰。下明无余依有三。初标次征后释。云依此法身说无余者有二解。一云。依如如法身无一切依名无余依涅槃。若尔涅槃法身何别。答。功德所依义边名法身。诸依寂静义边名涅槃。又解。四智心品是如如智。即自受用亦名法身。依此自受不现托生。双林唱灭无一切依名无余依。依此所显名无余依涅槃。问。无余涅槃由几寂灭名为涅槃。答。由二寂灭。瑜伽五十云。一由寂灭寂灭故。二由无损恼寂灭故。寂静寂灭者。谓先于有余依地获得触证四种寂静。今无余依涅槃界中亦有寂胜四种寂静。此意以重得寂静故。言由寂静寂灭故。一数教寂静。二一切依寂静。三依依苦寂静。四依依生疑虑寂静。言数教寂静者数谓智慧。因数起教教生于数名为数教。无余依中名言绝故名数教寂静。一切依寂静者如前八依无余。并寂名一切依寂静。依依苦寂静者。由前八依所生众苦亦得永灭名依依苦寂静。如依彼依生此苦依名为依依。四依依生疑虑寂静者。谓依八苦生疑虑无余皆寂名依依生疑虑寂静。问。有余依涅槃有几有余今言无余依。答有七。一因果余。惑因已尽苦果未亡有余苦依。成唯识云。无余依涅槃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二不善业余。无学之人不善业尽余善无记业在。三苦谛余。四集谛余。五灭谛余。六道谛余。故胜鬘经云。有余生不尽当有生有。余梵行不成故事不纯。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不度彼故当有所断。如次苦灭道集即无作四谛。望不定姓有余不了当可修断等。非望定姓。七假实余。应化假故。   经。依此三身“一切诸佛说”无住处涅槃。   赞曰。下明无住处涅槃。文分为五。一标二释三问四解五结。此标也。   经。为二身故“不住涅槃离于法身”无有别佛。   赞曰。释也。何故三身名无住处。以为二身故不住以大悲故为物现身不住涅槃。亦应云不住生死。前明无余。已说不住生死。又以佛离漏余谓涅槃。故今偏明不住涅槃。不谓住生死。所以亦言离于法身无有别佛者。以其法身从应化说。性相合云无别佛。彼二不住故法身亦名不住。是故三身总名无住。又解。法身涅槃同体义别。若离法身有别体佛来住涅槃可言住涅槃。既离法身无别佛。即同体故。自不住自故不住涅槃。前释为胜。云离法身无别佛故。不云离涅槃无别佛故。   经。何故二身不住涅槃。   赞曰。问也。二身无漏即离生死。何故不住涅槃。   经。二身假名“不实念念生灭不定住故数数出现”以不定故。   赞曰。解应化身不住所以。初顺解次返成。一假名非实。二念念生灭。三数数出现。出现者为众生故或时现入灭。或时受生故数数出现。以不定故者明不住涅槃。   经。法身不尔“是故二身”不住涅槃。   赞曰。返成也。   经。法身不二是故不住涅槃。   赞曰。明法身不住涅槃所以。法身与应现不二故亦不住。   经。故依三身说无住涅槃。   赞曰。结也。   经。善男子“一切凡夫为三相故有缚有障远离三身”不至三身。   赞曰。第四治障废立门有二。初约境。次约心。此约境也。文分为二。初明有障不得三身。后明断得。初文分四。一标二征三列四释。此标也。三相即三性是所应知境相故。摄大乘论说。此三性名所应知胜相。有缚据现有障约种。又有缚即相缚或相应所缘。此约于三性。不了故有缚有障。障即三障等。由此远离不至三身。   经。何者为三。   赞曰。征也。   经。一者遍计所执相“二者依他起相三者”成就相。   赞曰。列三相。三相即三性。如余广辨。今略释名辨体。言遍计所执相者。遍谓周遍计谓计度。于一切境遍计度故名为遍计。遍计即能遍计所遍计俱名遍计。所执者遍计所执性。或相即是性。亦即境相。依他众缘而得起故名依他起。相义如前。圆满成就名成就相。所执我法是遍计性。心心所色不相应是依他起。真如为成就体。若漏无漏门无漏五蕴亦圆成实。有漏性者亦依他。   经。如是诸相“不能解故不能灭故”不能净故。   赞曰。释也。遍计无相不可说断。但云不能解故。染依他有云不灭故。如称不净。能净即智。所净即如。经意如体不垢不净。今者未能解遍计灭染依他净圆成实。   经。是故诸佛具足三身。   经是故下结。有缚有障。不得至三身。   经。如是三相“能解能灭能净故是故诸佛”具足三身。   赞曰。后明断得分三。初牒能障。次辨能断。后结。如是三相牒也。能解灭净辨能断。由悟遍计性言能解。修无分别智故能灭。染依他智能断障故能净。由悟遍计所执相得化身。由有所执我相当情不达境空故。不能得现变化身。修净依他起智断染故得应身。由智生时能断障漏故。能净证圆成实性显得法身。故至三身。   经。善男子“诸凡夫人未能除遣此三心故远离三身”不能得至。   赞曰。明障治中此约心明。文分为二。初辨障。依诸伏道下辨断。初文分三。一标二征三列。此标也。凡言心者有四义。一真实名心如般若多心。即真如理亦名为心故。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彼名干栗心。二缘虑心即通八识。彼名质多。三积集义名心。亦通八识。通能所积集故。四积聚最胜义名心。即唯第八。今者此问即缘虑积集二义名心。三心为能障。若能除断得至三身。若未除断远离三身不能得至。不能得应化身。不能至法身。   经。何者为三。   赞曰。随标征也。   经。一者“起事心二者依根本心三者”根本心。   赞曰。随征列释。此即列也。言三心者依真谛三藏释云。一起事心是六识皮。二依根本心是第七肉。三根本心是阿梨耶识骨。慈恩唯识法师云。起事心者谓见修烦恼相应之心。由此烦恼起造诸业。感异熟果事名起事心。生死本故障随类身。起事所依之心依主释。或由心与烦恼相应同一事业亦名起事。即持业释。或起事相应之心。然正起事是烦恼。从相应心王立名。是邻近释。然初解胜。善不善业相应之心名依根本心。业是起生所依本故依根本相应之心。亦准前释根本心者。三有苦果相应之心名根本心。生死根本自体性故。此总别异熟果通七识。唯除第七。若是有果起酬因名为苦果。通等流异熟即通八识。若真异熟名为苦果。是生死本。即唯第八。此中意识诸有漏果故涅槃经云。舍无常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又解。烦恼障并所发业名起事心。所知障并所发业名依根本。是烦恼所依本故。根本心即二障所得果。胜唯第八。诸业所依有能持种故名根本。劣通七识。若约等流果通八识。   经。依诸伏道“起事心尽依法断道依根本心尽依最胜道”根本心尽。   赞曰。下辨断有三。初明断障。次明得身。后结。初也。依诸伏道起事心尽者。谓在地前三十心位。仁王般若名伏忍故在四善根。分别二障能伏不行名依伏道。起事亡尽故入见道不造新业。感生死果显得随类化身。又解。通于十地金刚喻定已前虽伏烦恼。未断种故名诸伏道。究竟伏位在金刚喻定无间位中。方永令彼现行不起故。解深密经云。八地已去唯有所依所知障在。至佛果位得随类身。此解为胜。依法断道根本心尽者。谓修圣道次便断诸业。所以初地离恶趣杂染愚。二地之中离误犯三业愚。或通在十地断所知障名法断道。始从初地至金刚定已前名法断道。依法空观方能断故。所知断故能得应身。依最胜道根本心灭者。正舍名断在解脱道。若将舍名断在金刚定。此中二说如成唯识第十卷明。由断苦果一切习气皆永舍故能显法身。   经。起事心灭故“得现化身依根本心灭故得显应身根本心灭故”得至法身。   赞曰。明得身也。前之二身是始起故名之为得。法身本有云得至法身。准前可知。问。此之三身各何时得。答。准大庄严论.成唯识等并在金刚已后。佛地方起故。彼论云。三变化身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佛地论云成所作智起三业化依不正义。初地已上即得此智。正义唯在佛地得起。以在十地依有漏根发无漏识。明昧异故故不得起应身。既由平等镜智所起之身合名应身。故佛地起。非于十地有镜智。法身亦尔。以出缠位名法身故。成唯识云。在大牟尼名法身故。此约圆满得。若据分得及相似得。位有前后。在十信位分得化身。许彼菩萨八相成故初地已去得应法身。胜天王般若说有十法身。十地之中各得一故。上位菩萨化下位故分得二身。   经。是故一切如来具足三身。   赞曰。结也。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第二末(终)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第三(本)(三身品末)     翻经沙门慧沼撰   经。善男子一切诸佛于第一身与诸佛同事于第二身与诸佛同意于第三身与诸佛同体。   赞曰。第五同异分别门。分文为三。三佛别故化身化二乘及地前凡夫。多起六通成其化事。故诸论等云。转五识得成事智。多以八相现诸事业故名同事。应身为化地上菩萨令受法乐。意乐同故故云同意。又同有化菩萨之意。法身如如所依之体诸佛无异故云同体。故无性摄论第九云。诸佛法身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依止意乐作业无别故当言无异。无量依身现等觉故当言有异。如说法身受用身亦尔。意乐及业无差别故当言无异。不由依止无差别故。无量依止差别转故。应知化身如受用说。即法身由三无别。受用变化但意乐作业。此门意令知心化同异。逆配此三。彼文虽通今此经中各据增胜别配三身。理亦无失。以其五识于因位时事业各别。第七意识恒执有我令自他差。今在果位证平等理。故五识所起化身同事。第七所起他受用同意。   经。善男子是初佛身随众生意有多种故现种种相是故说多。   赞曰。第六一多分别门。文亦分三。前门谈体。此门说用。以诸异生异趣异见云意有多。随意有多故现化身有种种相。或说八相。或随诸类而以现形。设若二乘已得圣者亦是一分异生。所知障在故云随所化众生意。   经。第二佛身弟子一意故现一相是故说一。   赞曰。应身所化地上菩萨得弟子名。证平等理故名一意。现一相者但现佛相。无六趣别。所现佛身非无大小胜劣差别。十地位别见有胜劣故。   经。第三佛身过一切种相非执相境界是故说名不一不二。   赞曰。以真如妙体超过一切种相。谓非去来非青黄赤白等一切种相。非执相境界故者非彼执心所缘之境故。唯识云。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是故说名不一不二。一二相形。真中绝待故故非一二。故此意令知现身同异。   经。善男子是第一身依于应身得显现故是第二身依于法身得显现故是法身者是真实有无依处故。   赞曰。第七有依非依门。文亦分三。此意令知本末差别。谓变化身从应身起。应依如起。复他受用从他起化。华严经说。是摩菟摩化。谓从他起化。法身本有。不依他起故是真实。若自受用亦名法身。非从他变故无依处。又遍法界。亦无别方所依之处。或可。此门约性相别。自受用身亦应身摄。如为依持始从彼起。缘生非实故大庄严论第三云。平等谓自性身一切诸佛等无别故。受用身谓食身。此身与平等食由依起故。应知受用身复是化身因。又云。食身以自利为相。化身以利他为相。故通二说。论云。言食身者于大众中作法食故。   经。善男子如是三身以有义故而说于常以有义故说于无常。   赞曰。第八常无常门。文分为二。初总标次别解。此总标也。以有义故而说于常通于三身。说无常者不遍法身。下云。非行法故。是根本故但说为常。或可。如如智合名法身。四智无常故总标云或说无常。下约如如但云是常非是行法。或约非烦恼为之行法云非行法。   经。化身者恒转法轮处处随缘方便相续不断绝故是故说常。   赞曰。下别释也。三身为三。初明化中初辨常后无常。此辨常也。化身八相但举一相。谓转法轮。或此望生。令得利益为转法轮。所现诸相皆名转法轮。咸令所化有情益故。随生住处及随应化处各各有多名为处处随缘。随所化缘方便。随能化方便。十二种方便等相续不断。是故说常即相续常。如常受乐常施食等。   经。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   赞曰。明无常也。非诸法本如自性身。具足大用不显现者所成功德非顿现起。随利生缘方始起故。如萨婆多云。世尊有受用法。逮初成佛时一时起得。用不顿起此亦如是。或约现涅槃云用不显现。是应身用故。   经。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   赞曰。下明应身。初明常后明无常。此初常也。初牒身名。次显应体。应身依法起。法是应本性故从本性称无始。故摄大乘云。所依常故应化亦常。故今所依无始应身亦无始。若尔化身亦应无始。答。应说不说互相影显故。若自受用刹那相续。若他受用此处灭余处复续。   经。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   赞曰。明法身用力无畏等不共之法。应身能摄为依持故。   经。众生无尽用亦无尽是故说常。   赞曰。明常也。众生界无尽故现命无尽。由此说常。此约缘常有随缘应说常。无性摄论云。佛受用身及变化身既是无常。云何经说如来身常。此问。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于等流身及变化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不永绝故。无性释云。谓此二身虽是无常然依法身常。法身常故亦说为常。言身常者或体是常。或依常身故名身常。是异门常。非自性常。乃至云犹如世间言常受乐。虽非受乐常无间断。而得说言此常受乐。佛受用身当知亦尔。准大庄严论第三云。一切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常住。由无间常故一切诸佛食身常住。由相续常故一切诸佛化身常住。此中食身摄自他受用说。为自利即自受。为他说法名为食身。即他受用。而摄论等同。   经。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   赞曰。辨无常也。不显现言具如前解。   经。法身者非是行法无有异相。   赞曰。辨法身常。初辨常后释难。初中初标无异相。次正释常。初也。唯就如如名为法身。云非行法无生灭异相。又释如。下云法身者二无所显。二无者非有非无四种二相。又非行法者非烦恼有为有漏行法能证。无分别智亦法身故。   经。是根本故犹如虚空是故说常。   赞曰。正辨常住。如如是诸法之真性云是根本。无形相故如虚空所以名常。是故说常总结。   经。善男子离无分别智更无胜智离法如如无胜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