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经疏 - 第 4 页/共 14 页

经。善男子(至)皆如也。   释曰。第二约无听说。以明空相。文有三节。初法。次喻。后合。言无听说者。如下经说。若幻化身见幻化。是菩萨真化。喻合可知。   经。大王菩萨(至)为若此。   释曰。就答初门中。正释观空。文别有二。初释。后结。上来释讫。此即结也。文别有二。初结能护体。后般若下。结能护用。如经可知。   经。佛说法(至)菩萨大行。   释曰。第二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有二种益。一小乘益。谓皆得法眼净。谓已见谛。二大乘益。有四。一性地者。十信前。有性之地。二得信地。即十信也。三十解已上。名为大空。初得空解故。四十回向已上。名为大行。行第一义谛故。今言法眼净者同本记。二性地者。地前三贤。以习性道三种性故。三信地者。初地已上。已得无漏不坏信故。四大空者。八地菩萨二空观智。常不退故。五大行者。九地已上。利他故。诸说同异。不可具述。   仁王经疏卷上末   元文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于雨中闲居交点了。   点本云。   天喜三年八月十二日辰时点已。   长讲会 讲师明范院 听众僧经赞。            招提寺五室宗祐   宝永元年九月日书写之  如幻 慧严延享改元甲子六月二十二日溽暑如蒸拜写了愿生生游般若波罗蜜海者也。   仁王经疏卷中(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教化品第三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初解品名。后正释文。菩萨化生。以善示众名教。令彼改恶为化。品义如上。或可教众离恶。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本记云。此品宗明分别菩萨得空之阶位。应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义。一五忍菩萨。摄化众生。二者如来以五忍法教。教化诸王。故名教化品。   经。白佛言(至)众生可化。   释曰。第二依文正释。上来广释二护。文别有三。初观空品。明护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释十地菩萨利他行。后二谛品。辨二护所依理。上来已辨护佛果讫。自下第二。释十地行。于此品中。大分为二。初王发三问。后世尊正答。此即初也。文有两节。初白佛言护十地行菩萨者。牒前品中护十地行。菩萨即能护人也。次云何可行等者。正发问辞。问有三意。一行可行者。问菩萨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众生者。问利他行。谓依何地行。能化众生。三以何相众生可化者。问所化生实不实相。又解初问自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问利他依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后问何相众生可化。故以幻化身。见幻化众生。而教化之。至文当释。问岂不此品说利他行。如何初问自利行耶。答护菩萨行。通利自他。就胜说故。但言教化。   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萨法。   释曰。第二如来正答。于中有二。初答前二问。后佛告大王汝先言下。答第三问。前中有三。初正答二问。次尔时百万下。王以偈赞。后佛告诸得道下。如来述可。就答二问。于中有二。初正答前问。兼一答利他。后白佛言下。正答后问。兼答自利。前中有三。初标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广释。后众生本业下。释已总结。前略答中。文复有三。初标数略答。次依数列名。后结示自性。此即初也。准下结文。诸佛菩萨。本所修行。今随问答。但言菩萨。   伏忍上中下(至)寂灭忍上下。   释曰。第二依数列名。谓地前三贤。未得无漏。不能内证但能伏除。而不永断。名之为伏。忍谓忍解。体即是慧。以伏标忍。名为伏忍。初二三地。得无漏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无生忍。名之为顺。七八九地。安住慧心无生理中。名无生忍。灌顶菩萨。及如来地。观第一义寂灭真如。名寂灭忍。然此五忍诸教不同。若依本业璎珞经。略开六性。一习种性。二性种性。三道种性。四圣种性。五等觉性。六妙觉性。解云。彼经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金刚心。及如来地。广开即有四十二贤圣。所谓十解。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依善戒经。瑜伽四十七。菩萨地。开为十三住。一者种性。二者解行。十地为十。佛地为一。即名十三。如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说三伏忍位。略有三释。一本记云。十信为习种性。十解为性种性。十行为道种性。十回向已上。即属见道。经说信等为其性故。又下经云。十信十止十坚心。故知十信。为习种性。一云。此经十信为习。十解十行为性。十回向为道种性。如何得知十信为习。解云。如梁摄论。论曰。于几时中修行。十地正行得圆满。论曰有五人。于三僧祇劫。修行圆满。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僧祇。言五人者。一愿乐行人。满初僧祇。次有三人。谓清净意乐行人。有相行人。无相行人。于前六地及第七地。满第二阿僧祇。从此已后。第五无功用行人。满第三僧祇。彼释论云。愿乐行人。自有四种。谓十信。十解。十行。十回向。如须陀洹前有四方便。广说如彼。解云。十信初心。入僧祇数。理应摄在习种性位。由斯义故。十解十行。性种性摄。十回向心。道种性摄。如理应知。一云。此经三品伏忍。如璎珞经三种伏忍。虽有三说。后说为正。所以者何。若如初说。如何经说伏忍圣胎三十人也。应说圣胎人有四十。又违本业经说。贤圣四十二种。应说贤圣有五十二。若如次说。二失同前。又彼所引。愿乐位中。四种人者。真谛自案。非论正文。由斯大唐世亲论本。及大业本。皆无此文。故三释中。后说为正。顺诸圣教。不违道理。   经。名为诸佛菩萨修般若波罗蜜。   释曰。第三总结。五忍是可行法。心以慧为性。如经可知。   经。善男子(至)修行伏忍。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五忍。即分为五。就伏忍中。三贤不同。复分为三。此即第一释习种性。于中有五。一明方便。二菩萨入位。三显化力。四释超过。五彰胜因。此即第一明方便也。言初发相信者。未入十住十信人也。谓初发心。而未见理。名为想信。长耳三藏云。习种性前。有三想发心。谓假想发。轻想发。信想发。假想发者。藉三种力。一善友力。谓善知识。二行力。谓受律仪。三法力。谓通别两力。通谓如来藏。别谓信等五根。缘此三力。于佛菩提。假起菩提想。求以自安安他。如声闻假观非青青想而能治惑。此中乖尔。名假想发。此后想想不已。义当难识。譬如轻毛无所倚著。名轻想发。此后心路转明。信珠显现。名信想发。即入十信位。故名初发想信也。恒河沙众生者。显发心者多入。位者小。是故经云。譬之鱼子。庵罗树华。结果甚小。修习伏忍者。即修十信。为伏忍方便。故璎珞经说。一贤名门。谓初发心。未上住前。有十恒名字菩萨。常修十心。谓信进念定。及至愿心。又曰十信以前。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若一劫至十劫。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经。于三宝中(至)回向心。   释曰。第二正辨入位。于三宝田。生十种心。就十心中。前五自利。后五利他。前五心者。信等五根。后五心者。一施。二戒。三护三宝。四求胜果。名为愿心。五回求菩提。名回向心。问璎珞经。及华严等。所说十住。与此经异。有何意耶。后十住者。一发心住。二持地住。三修行住。四生贵住。五方便具足住。六正心住。七不退住。八童真住。九法王子住。十灌顶住。解云。旧来相传。十住二种。一者别相十住。如璎珞经发心住等。二者通相十住。谓信心等。以为十住体。诸位皆行十信心故。是故本业经中。初地菩萨。百法明门。所谓十信各有十心。即百法也。今此经中依通相说。故不相违。   经。是为菩萨(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显其化力。谓十住菩萨。作铜轮王。王二天下。南西二方。故言小分化生也。   经。已超过二乘一切善地。   释曰。第四释超二乘地。   经。一切诸佛(至)为圣胎也。   释曰。第五彰成胜因。谓诸菩萨长养行者。十心。令成圣胎故。   经。复次善男子(至)有十心(或有本云。次第起于慧地。性种性有十心。且依前本)。   释曰。自下第二明性种性。文别有四。一明入位。二显位体。三辨摄化。四释离过。此明入位。于三忍中居第二位。故言复次。三中第二。名中伏忍。与前闻慧。邻接而生。即是思数。不依定水。故名干慧。即思慧也。今言干者。此字谬也。故璎珞经。说有六性。亦名六慧。言六性者。如前所引。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言六慧者。闻慧。思慧。修慧。照寂名性慧。寂照慧。故知干慧。即思慧也。习已成性。名性种性。有十心者。总标其数。问善戒经等。习后性前。何故此经。习前性后。答瑜伽等说。立第八识。分别现行种子差别。种子为性。现行为习。故彼经说。先性后习。今此仁王本业经等。不说第八。唯现非种。初起名习。习以成性。故彼此说。互不相违。   经。所谓四意止(至)无我也。   释曰。第二显位体性。文别有三。初明四意止。即四念处。次明三意止。即三善根。后明三意止。谓三世因果忍。言四意止者。用慧为体。而言意止者。意谓心王。由慧力故。令心止住四种境中。故名意止。身受心法者。辨所观境也。言不净苦无常无我也。正明四观除四颠倒。所谓观身不净。能除净倒。观受是苦。能除乐倒。观心无常。能除常倒。观法无我。能除我倒。   经。三意止。三善根。慈施慧也。   释曰。第二三善根断嗔贪痴。此明三种善根。令心止住三种境。故名三意止。慈是无嗔。施无贪。慧是无痴。如其次第。除嗔贪痴。萨婆多宗。义如上说。今依大乘。自有两释。一云同萨婆多。无痴善根。以慧为体。一云离慧以外。别有无痴。如成唯识等。今此经文。同萨婆多。用慧为体。   经。三意止。未来果忍也。   释曰。第三缘三世因果忍。谓缘过去。唯因非果。若缘现在。亦因亦果。望前后故。缘未来世。唯果非因。在后时故。此亦是慧。忍受前境。故名为忍。   经。是菩萨亦能化一切众生。   释曰。第三摄化应知。   经。已能过(至)所不能坏。   释曰。第四离过。谓过我人等者。远离我见。然彼我见。有众多名。谓我人知者见者众生。如瑜伽有八种。名依大般若。有十三名。言外道倒想者。六十二见等。   经。复次善男子。修行上伏忍。进入平等道。名为道种性地(或有本云。复有十道十种性地。旦依前本)。   释曰。第三释道种性地。文别有四。一标位总名。二出位体性。三摄化分齐。四辨胜用。此即初也。谓入初地。离能所取平等圣道。此与圣道为因性故。名道种性。   经。所谓观色(至)解脱忍。   释曰。第二别出体性。文别有三。初明五忍。次显三忍。后辨二忍。合成十忍。总释意云。有情流转。五蕴为体。流三界处。寻其根本。不离二谛。故成十忍。忍谓忍解。然即是慧。前文五忍。从果立名。由观五蕴。得五分法身故。后之五忍。从境立名。寻即可知。此即第一明观五蕴。得前五忍。谓观色蕴。便得戒忍。表无表戒。皆色蕴故。准此经文。表无表戒。皆是色也。观识蕴得知见忍。以了别识与知见慧。义相顺故。观想蕴得定忍。以彼假想。能入定故。如四无色由想故得。观受蕴得慧忍。以依受故。立于四禅。由依禅故。能发者慧。是故观受。而得慧忍。解脱忍者。是解脱身。解脱有二种。一者有为解脱。即是胜解。二者无为解脱。此明由断行蕴所摄烦恼。偏得行蕴所摄胜解。名解脱忍。于境自在。名解脱故。是故婆沙。及佛地论。皆说胜解为解脱身。故言观行蕴得解脱忍。若广分别。义如别章。   经。观三界因果(至)无相忍。   释曰。第二释三忍。谓观三界苦得空忍。于苦果上立空义故。于三界因。得无愿忍。以烦恼业为谛因故。通观因果。得无相忍。证因果空。证无相故。又解。观欲界因果得无愿。极可厌故。观色因果以得空。离粗法故。依欲色得无相。诸十相法多分尽故。如是等释。不可具述。   经。观二谛虚实(至)得无生忍。   释曰。第三明二谛忍。谓观俗得无常忍。观真得无生忍。此约有为无为。以释二谛。   经。是菩萨(至)四天下。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道种性。作金轮王。化四天下。又解。是菩萨十坚心者。结上十忍。   经。生一切众生善根。   释曰。第四辨其胜用。义显可知。   经。又信忍菩萨所谓善达明行者。   释曰。第二明信忍。文别有四。一标名配位。二明除障。三明摄化分齐。四明发行种子。此即第一标名配位。言信忍者。标名。以无漏信。信三宝苦。故名信忍。言善达明中行者。配位如下经说。善谓善觉。初地菩萨。现证二空。故名善觉。达即离达。所谓二地。离犯戒垢。达真俗境。故名离达。明即明慧。谓第三地。以三慧光。明诸法故。名明慧。此上三地。五蕴假人。名为行者。   经。断三界色烦恼缚。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然此除障。诸教不同。就实正理。如成唯识第十卷说。谓一切障。二障所摄。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彼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已上能顿尽。令永不行。如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已上。毕竟不行。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彼障现起。地前已伏。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方永断尽。彼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方永断尽。八地已上。六识俱者。不复现行。无漏观心。及果相续。能违彼故。第七俱者。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故。障不现起。虽于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断灭烦恼障种。而彼粗重。熏渐断灭。由斯故说。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住断义。虽诸住中皆断粗重。而三位显。是故偏说。然此经文。且依此品。地前伏忍。而伏非断。信忍三地。说断三界色烦恼缚。顺忍三地。能断三界心等烦恼。无生忍地。亦释三界心色等习。至寂灭忍。佛菩萨断三界心习。即此下文受持品说。初地断贪。二地断嗔。三地断痴。四地断见。五地断疑。六地断三界集因集果。七地断三界习因业果。八地观心心寂灭。九地灭心心相。十地证一切法解脱。住金刚台者。为显诸地胜劣差别。就障粗重。说贪嗔等。非就实义。所以者何。就实正理。如前所说。烦恼障中。见所断种。见位永断。修所断种。要至金刚一刹那中。方能顿断。若所知障。地地别断。故知烦恼障中。位位断者。就粗重说。然此所说色心烦恼。自有两释。一云从境得名。若缘色者。名色烦恼。若缘心者。名心烦恼。或可从喻得名。色心相望。色粗心细。是故粗惑。名色烦恼。其细惑者。名心烦恼。色心习者。就习气中。若粗习气。但言色心烦恼。若微细者。名色心习。问习气以何为体。解云。旧相传说。二障种子若粗易断。名为正使。细而难断。名为习气。慈恩三藏。依瑜伽等说。习气无堪任性。亦名粗重。谓由二障种子力故。所引有漏五蕴上有无堪任性。与所依蕴。非一非异。无别体性。故言非异。断不断别。故言非一。然此粗重。无体性故。不能别得择灭法无为。而断位者。且加烦恼障中。见所断种。唯有一品。所引习气。有无量品。若依二乘。从七方便。渐断习气。乃至罗汉。入无余依随所依舍。若回心者。至菩萨见道无间道时。断见所断种。所引习气。解脱道时。方能断尽修所断种。乃至菩萨金刚心时。方能断尽所引习气。至妙觉位。解脱道中。方能断尽。若广分别。如成唯识记。问若尔如何此经等云。于诸地中。断贪嗔等。又菩萨地。说二障种。有三位断。如何会释。解云。如上所引。成唯识论第十卷说。由此道理。本业璎珞上卷所说。三贤菩萨。伏三界烦恼粗业道。粗相续果。亦不起粗。是见道。喜忍伏三道业道。离忍伏人中业道。明忍伏六天业道。焰忍伏诸见业道。胜忍伏疑见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无生忍伏果业道。不动忍伏色因业道。光忍伏心因业道。寂灭忍伏心色二习业道。无垢忍伏习果道。习前已断。而果不败亡。是故佛子三贤。名为伏断。喜忍已上。亦伏亦断一切烦恼。觉忍现时。法界中一切无明。顿断无余。亦显诸位胜劣异故。拟宜而说。非实正理。设有余教异此说。亦应准此。若广分别。具如别章。   经。能化(至)无量功德。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初地百佛国。二地千佛国。三地万佛国。所现化身。三地差别。准上应知。又现神通。无量功德差别。谓初地神通。动百佛国。二地千佛国。三地万佛国土也。   经。常以十五心为首。   释曰。第四明发行种子。文别有三。初总标。以十五心为首。次列十五心。后总结。此即总标。十五心为发行本种。   经。四摄法(至)三解脱门。   释曰。第二列十五心。谓四摄等四门功德。便成十五心功德也。言弘愿。如璎珞经说。愿一切众生。度苦断集。证灭修道。名四弘愿。具说如彼。   经。是菩萨从善地(或有本云。从善觉地至)根本种子。   释曰。第三总结。应知。   经。又顺忍菩萨(至)现法。   释曰。第三顺忍。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明除障。后显摄化分齐。此即初也。顺无生忍观。名为顺忍。言见胜现法者配位。见谓炎慧。即第四地。得道品见。故名为见。胜即难胜。是第五地。难有二义。一劝难化众生。心无垢难。二所化不从。心无垢难。能退二难。于难得胜。名难胜地。言现法者。即是第六现前地十二缘观。恒现在前。名现前地。   经。能断(至)烦恼缚。   释曰。第二明其除障。谓此位中。断缘心烦恼系缚。名心烦恼缚。或望前位色烦恼粗显。此位中心烦恼细。故喻于心。所言等者。等心所也。   经。故现一身(至)化众生。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谓现一实身。于十方佛国中。现无量通化众生。或可于十方国。各现一化身化众生。故言一身。问何故信忍现百身等。此顺忍中。但言一身。解云。信忍明其化身。故说多身。此说实身。故说一也。问菩萨身。一时到十方不。答有两说。一云能到。不思议故。一云不到。实身不可在多处故。虽有两释。且依后说。   经。又无生忍(至)观慧。   释曰。第四明无生忍。文别有三。初标名配位。次明除障。后明摄化分齐。言无生忍者。诸说不同。有说名遍计所执。名为无生。无自体故。或说遍计所执。及圆成实。皆名无生。如解深密瑜伽论。或说三性皆名无生。谓本性无生。自然无生。惑苦无生。如成唯识等言。所谓远不动慧者。配位。七地名远行。至功用心最后边故。八地名不动相用烦恼不能动故。九地名观慧。四无碍解。化有情故。   经。亦断三界心色等习烦恼。   释曰。第二明除障也。谓于前位。已断色心烦恼。今此位中所断微细。名心色等习。   经。现不可说(至)神通。   释曰。第三摄化分齐。如经可知。   经。复次寂灭忍。   释曰。第五辨寂灭忍。文别有四。一标名配位。二辨其除障。三约谛辨异。四无缘下。所化分齐。前中有三。初标名。次赞用。后配位。此即标名。若依本记。寂是定。灭是慧。依定发慧。灭诸漏故。名寂灭忍。一云。离诸法相。究竟真如。名为寂灭。缘彼境智。名寂灭忍。   经。佛与菩萨(至)入金刚三昧。   释曰。第二赞用。言金刚者。自有二义。一能断智。名为金刚。能断一切诸烦恼故。今此经。依此而说。二所断惑。名为金刚。性强难断。似金刚故。故新翻般若。名为能断金刚。惑可金刚。亦属能断。由此义故。佛与菩萨。同用此忍。   经。下忍行中行(至)萨般若。   释曰。第三配位。萨婆若。此云一切智。   经。共观第一义谛。   释曰。第二辨其除障。文别有三。初明观境。次辨除障。后显二道差别之相。此即初也。谓佛菩萨。同观真如第一义谛。问此位同观。有胜劣不。若有胜劣。本业经中。何名等觉。若无胜劣。如何瑜伽。八复次释胜劣差别。答云。诸说不同。一云。缘真即无胜劣。若缘俗境。胜劣不同。故经与论。互不相违。一云。据实胜劣不同。故涅槃云。十地菩萨。闻见佛性。于如来地。眼见佛性。具说如。彼又瑜伽论十四五曰。所见月光喻二位。故知二位定有胜劣。而言等者。等断一障。故说为等。慈恩三藏。意从后释。   经。断三界心习。   释曰。第二正辨除障。于前位中。已断色心二种粗习。今此位中。亦断色心二种细习。为显所断最微细故。但名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