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所说经注 - 第 33 页/共 34 页
什曰。深经能令人入也。肇曰。深经所以建慈悲。所以弘。入之者。必以大慈大悲乎。是以方等深经皆入大慈大悲。合为一体也。生曰。明见法理。必能示诸不达。
离众魔事。
什曰。凡非法缘悉魔之事。
及诸邪见。
肇曰。魔四魔见六十二见也。
正教既弘众邪自息。
生曰。魔邪皆起于惑。若体此经则离之矣。
顺因缘法。
什曰。若法定有则不生灭。若法全无亦不生灭。不生灭则与因缘相违。深经所说非有非无。非有非无故顺因缘法也。生曰。说不违因缘理也。
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命空无相无作无起。
肇曰。法从因缘生。缘则无自性。无自性则无主。无主则无我人寿命。唯空无相无作无起。此深经之所顺也。生曰。此则因缘法矣。
能令众生坐于道场。
生曰。坐道场时思惟十二因缘。如此故得成佛。
而转法轮。
肇曰。深经之所能也。生曰。既成佛复能使人悟斯法。
诸天龙神乾闼婆等所共叹誉。
什曰。以深经能成佛道转法轮。则天人蒙度。所以群圣共叹深经也。肇曰。既有此能故有此誉。生曰。叹誉法轮。
能令众生入佛法藏。
肇曰。未有舍背深经。而能入佛法藏者。生曰。体此经者。入佛法藏也。
摄诸贤圣一切智慧。
肇曰。一切贤圣之智。无离深经也。生曰。三乘皆同以其理为悟。故无不摄。
说众菩萨所行之道。
肇曰。菩萨所行其道无方。八万众行皆陈之深经也。生云。虽曰总摄贤圣智慧。而二乘不尽其理。唯是菩萨所行之道而已。
依于诸法实相之义。
什曰。经说实相故经依于实相也。生曰。言不远宗也。
明宣无常苦空无我寂灭之法。
肇曰。不依实相辩四非常者。非平等教也。依实相乃曰明也。生曰。依诸法实相之义。则尽然表不得不无常。而无无常相也。
能救一切毁禁众生。
什曰。小乘法中。五逆罪及犯四重禁。则皆弃而不救。大乘深法则无不救也。生曰。体之则出毁禁罪之境也。
诸魔外道及贪著者能使怖畏。
肇曰。毁四禁犯五逆。小乘法所不能救。众魔外道贪着豪姿。小乘法所不能灭。能救能灭者其唯大乘方等深经乎。生曰。恐失其有。
诸佛贤圣所共称叹。
肇曰。诸佛共称以明其法必真也。生曰。唯诸佛贤圣。得其为美故叹之。
背生死苦。
生曰。体之则结尽泥洹也。
示涅槃乐。
肇曰。生死虽苦背之至难。涅槃虽乐识之者寡。自非深经孰启其路。生曰。既达因缘法。则知息之为乐矣。
十方三世诸佛所说。
肇曰。诸佛虽殊其道不二。古今虽异其道不改。以明第一义经常一不差也。美深经讫于是也。生曰。十方三世诸佛。无不必同也。
若闻如是等经。
肇曰。大乘深经其部无量。故言等也。
信解受持读诵以方便力为诸众生分别解说。显示分明。守护法故是名法之供养。
什曰。上来赞叹深经。今始更明受持宣行行法供养也。肇曰。如是等经尽诸佛法身也。若闻斯经能信解护持宣示分别。令大法增广者名法之供养。养成法身也。生曰。以受持读诵是守护之义。故名法供养。
又于诸法如说修行。
什曰。上章明奉顺经典。真法供养也。如说修行通举六度也。十二因缘以下。明得无生忍以实智慧随顺实法也。肇曰。上以信解护持宣示弘布以为法养。今明内行应顺为法供养也。诸法即深经所说六度诸法也。生曰。如经说而修行者最深者也。故别明之焉。
随顺十二因缘。
生曰。情不复乖因缘理也。
离诸邪见。
生曰。既顺因缘理。则离有无诸邪见。
得无生忍。
生曰。顺因缘理无复邪见者。无生法忍也。
决定无我无有众生。
肇曰。不悟缘起故有邪见之迷封我之惑。若如说行则得明慧。明见十二因缘根源所由。故能离诸邪见得无生忍。无复吾我众生之想也。见缘如缘谓之随顺。明白有无谓之决定。皆智用之别称也。
而于因缘果报。
生曰。无生忍之为见也。则决定矣。虽无我无众生而非无受报之主也。
无违无诤。
什曰。见法如法故。无违。无违故无诤也。
离诸我所。
肇曰。无违无诤即随顺义也。五受阴身及家属所有因缘果报。即我所也。若能明见因缘果报之性。顺而无违则离诸我所也。上直观因缘知无造者。故离我见。今观因缘果报知无属者。故离我所见也。生曰。亦离我所。
依于义不依语。
肇曰。至义非言宣。寻言则失至。且妙理常一语应无方。而欲以无方之语定常一之理者不亦谬哉。是以依义不依语者见之明也。生曰。不复逐语取相而昧其理也。
依于智不依识。
肇曰。六识识六尘而已。不能分别是非。分别是非其唯正智乎。是以行者依智不依识也。生曰。若识以着为情。智以达理为用。终不复从识乖智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肇曰。佛所说经自有义旨分明。尽然易了者应依。亦有应时之经诡言合道圣意难知。自未了者不可依也。生曰。辨理者为了义经也。虽曰巧辞而无理者。为不了义也。
依于法不依人。
什曰。佛言我泥洹后。当依止四法以为大师。所谓四依法也。明此四法可依止可信受也。依于法不依人者法谓经教也。当依经法不可以人胜故背法依人也。法有二种。一文字语言二义法。莫依语也。义亦有二种。一识所知义二智所知义。识则唯求虚妄五欲不求实利智。能求实利弃五欲故。依智所知义不依识所知义。为求智所知义故依智也。智所知义亦有二种。一了义经二不了义经。不了义经如佛说杀父母无罪未分别。是不了义也。若言无明是父爱是母。生死根本故名父母。断其本则生死尽。故言杀之无罪既分别是了义经也。复次若佛言佛是人中第一。涅槃是法中第一。如是等皆名了义也。是故当依了义经莫依不了义经。肇曰。法虽由人弘。而人不必尽应于法。法有定楷人无常。则所以行者依法不依人也。生曰。人行理无非法为法也。苟曰有法不遗下贱。若无法者虽复极贵极高。亦不从之。
随顺法相无所入无所归。
肇曰。法即下因缘法也。上顺因缘知法无生。今顺因缘知法无尽也。法从缘而有从缘而无。其有不从未来来。其无不归入过去。故曰无入无归也。生曰。复随顺法相无入无归之义也。无入无归尽不为实也。
无明毕竟灭故诸行亦毕竟灭乃至生毕竟灭故老死亦毕竟灭。
什曰。此即四依中如实法也。上十二因缘。明如说修行随顺因缘故得无生法忍。今明行四依依十二因缘如实相也。肇曰。无明十二之根本。无明既灭余缘亦灭也。毕竟谓始终常灭不复更灭。始终常灭不复更灭。乃所以成无尽灭义也。生曰。毕竟灭者终要然也。终既要灭生岂有哉。生若不有其谁有灭耶。则无入无归也。
作如是观十二因缘无有尽相。
肇曰。灭尽义一。既曰毕竟灭而曰无尽者何耶。夫灭生于不灭。毕竟常灭则无不灭。无不灭则灭无所灭。灭无所灭。即是无尽义也。
不复起见。
肇曰。上观因缘无生离常我等诸见。今观因缘无尽离断灭等诸见。
是名最上法之供养。
肇曰。若能顺行深经明见缘起。具足四依离诸见者法养之上也。上直明诵持此内行应顺。故言最上也。生曰。讽诵读说已上于衣食供养。此又最上也。
佛告天帝王子月盖从药王佛闻如是法得柔顺忍。
什曰。柔谓软钝也。于实相法未能深入。软智软信随顺不违。故名柔顺忍也。肇曰。心柔智顺堪受实相。未及无生名柔顺忍。
即解宝衣严身之具以供养佛白佛言世尊如来灭后我当行法供养守护正法愿以威神加哀建立令我得降魔怨修菩萨行。
什曰。四魔合为三怨。一烦恼二天魔三外道也。如来灭后月盖道力未具。若不加威神则为魔所坏不能降伏。故请加威神。肇曰。闻法供养欣欲行之。然经道深远非己力所弘。故愿加威神也。
佛知其深心所念而记之曰。
什曰。欲令后人信伏。故记其守护法藏也。
汝于末后守护法城天帝时王子月盖见法清净闻佛授记以信出家。
什曰。若俗秽自缠乖于净法。知非处秽之所弘道。故出家修净以弘净法矣。
修集善法精进不久得五神通具菩萨道。
什曰。明其无阂。如通达佛道中说也。
得陀罗尼。
什曰。是闻持也。
无断辩才。
什曰。辩才无尽随其说之久近不中断也。
于佛灭后以其所得神通总持辩才之力。
什曰。以神通力故能现变知心。闻持力故不失所闻。辩才力故能等为人说。有此三力故能宣布遗法者也。
满十小劫药王如来所转法轮随而分布。
肇曰。分布法轮。即弘法养也。
月盖比丘以守护法勤行精进即于此身化百万亿人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立不退转十四那由他人深发声闻辟支佛心无量众生得生天上天帝时王宝盖岂异人乎今现得佛号宝炎如来其王千子即贤劫中千佛是也从迦罗鸠孙驮为始得佛最后如来号曰楼至月盖比丘则我身是如是天帝当知此要以法供养于诸供养为上为最第一无比。
肇曰。吾成正觉由法供养。以是可知法养为上矣。
是故天帝当以法之供养恭敬于佛。
肇曰。行法养。即恭敬佛也。
嘱累品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