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严法界观门 - 第 3 页/共 3 页
故遍在一切中时即复还摄一切诸法全住自中 谓一遍多时。还摄所遍之多在我一内。若以镜灯喻者。如四方四维布八镜。又上下各安一镜为十。于中安一灯。即十镜互入。如一镜遍九镜时。即容九在一内也。
又由广容即是溥遍故令此一尘还即遍在自内一切差别法中 但覆上也一容九时。即能遍九。
是故此尘自遍他时即他遍自能容能入同时遍摄无碍思之。
七摄入无碍门。
谓彼一切望于一法 反上也。故名义皆殊。亦有两对。
以入他即是摄他 入即前遍。摄即前容。以多望一无多可遍。故云入也。无多可容。故云摄也。
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时即令彼一还复在自一切之内同时无碍思之 多入一时。还摄所入之一。在我能入多内。如九镜入彼一镜中时。即摄彼一镜。还在能入九镜之内。同时交互。故云无碍。
又由摄他即是入他 反上能入为能摄也。
故一法 此是所摄。
全在一切中时 彼多摄之。
还令一切 是能入也。
恒在一内 一是所入。
同时无碍思之 谓九各摄一。在己中时。九即同入彼一镜内也。
八交涉无碍门 六七二门。约一多互望。能所义别。故有遍容摄入之殊。今此多能摄一入一。即此一亦能摄多入多。即能即所。即摄即入。即一即多。一切一时溥收无碍。故云交涉。谓交相关涉也。
谓一法望一切有摄有入通有四句 虽似八句。二二合故。问既总上二门。何得但云摄入不言遍容。答前约一多相望义别。故分二门名殊。今同时互即。故遍即是入。容即是摄。若更开遍容四句。即文义成重。若句句云摄容一切。遍入一切等。即文句繁杂。故但云摄入。即是遍容也。问若一多相即。何得此还标云一望一切。后门云一切望一。答虽且举一为首。而亦同时回互。故释中初句一望一切云摄入。次句一切望一云摄入。三即一望一。四即一切望一切。文昭然也。二门且相对。各举一例。其实一一回互自具。故第十门总之名溥融也。然二门义不重者。至后门当示。
谓一摄 如举东镜为能摄也。同时即为能入及所摄。是下一入字也。此能入即彼所摄。此能摄即彼所入。彼谓一切也。故上释云。即能即所。即摄即入。即一即多矣。
一切 如举九镜为所摄也。同时即为所入及能摄。便是后举一切字。一一例上反之。
一入 则上能摄之一。同时便为此能入及所摄也。
一切 即上所摄。同时便为此所入及能摄也。故以两句为一句。据此句。以一望多。秖合云遍容。不合云摄入。今由此门一一反覆相即故。回互无碍也。
一切摄一 正是上一入一切也。
一切入一 正是上一摄一切也。文势一一反上释之。
一摄一一入一 如东镜摄彼西镜入我东镜中时。即我东镜便入彼西镜中去。
一切摄一切一切入一切 圆满常如此句。但以言不顿彰。故假前三句。三句皆遍也。
同时交参无碍 同时具如上释。
九相在无碍门 我摄余法在他法中。他又摄余法在我法中。此彼互在。故云相在也。
谓一切望一 以一切在初者。反于第八。其实亦一望一切。乃至四句。
亦有入有摄亦有四句 此与前句不同。前但此彼同时摄入。今则欲入彼时。必别摄余法。带之将入彼中。发起重重无尽之势也。
摄一入一 上一是所摄。下一是所入。二皆是所。则显上必别有能摄之法为主。本文恐句中杂闹难会。故略之也。余三句亦然。且此句者。应云一能摄一入一。如东镜能摄南镜。带之将入西镜之中。即东镜为能摄能入。南为所摄。西为所入也。此即释迦世尊摄文殊菩萨入普贤中也。直举一切佛为能亦得。
摄一切入一 如东镜摄余八镜。带之将入西镜中时。即东镜为能摄能入。八镜为所摄。西镜为所入也。则一佛摄一切佛。一切众生。带之同入一众生中。都以九镜及一切佛。为能亦得。
摄一入一切 如东镜摄南镜。将入八镜中也。或九镜皆摄东镜。将入九镜中也。
摄一切入一切 此中正明诸法互相摄入。一时圆满重重无尽也。前三句。且趣举其一。令渐次见其义用。论其诸法交涉相在。即以同时。今现见镜灯但入一灯当中之时。即镜镜中一时各有多多之灯。无先后也。即诸佛菩萨六道众生。不有即己。有则一刹那中。便彻过去未来现在十方一切凡圣中也。
同时交参无碍 前三句都在第四中。名同时也。
十溥融无碍门。
谓一切及一溥皆同时更互相望 八九。互阙一也。
一一具前两重四句溥融无碍 溥融八九。令各各一时顿具。故云一一具前两重四句。然则亦总融前九。前九展转相由。故不出一及一切。互相望故。前九又不顿显。故此摄令同一刹那。既总别同时即重重无尽也。
准前思之 且准八九二门思之者。据第八门。初句云一摄一切。一入一切者。且明我之自一摄他一切时。此一即复单己入他一切。未言带所摄一切。复将入他一切。第九门云。我摄一入一等者。但明所摄所入。又不明一与一切。一一互望。皆为能摄能入。今若合二门。令一望多时。即多望一。同时一一各具能所者。即成两重四句。初以一法为能摄入。一一对四句。所摄入者。一一法摄一入一。此是八中第三句。全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法摄一切入一。此是八中初句上半。第三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法摄一入一切。此是八中第三句上半。初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法摄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初全句。与九中第四句合也。次以一切法为能摄入。一一对四句所摄入者。一一切法皆摄一入一。此是八中次全句。与九中初句合也。二一切法皆摄一切入一。此是八中末句上半。次句下半。与九中次句合也。三一切法皆摄一入一切。此是八中次句上半。末句下半。与九中第三句合也。四一切法皆摄一切入一切。此是八中全末句。与九中末句合也。如是二门交络配属。即重重无尽。主伴互融之门豁开也。将此十门。遍配一切法义。方成十玄之义。若但将此十以配于十玄。即文势别也。
令圆明显现称行境界无障无碍深思之令现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