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中观释论 - 第 8 页/共 9 页
释曰。先后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颂言。
因火亦无薪
释曰。亦非烧时有薪。彼无体故。
复次毗世师言。有不见相极微之火。有业及业用。二法差别。是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来发起火相。故颂遣言。
火不余处来
论者言。今此何因业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业用生起。即彼分位。彼彼方处各各差别。汝先说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业无依故。亦非起时。若合若离差别因性业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离所起时别有对待因性可得。生时如是果体作用。此中亦非先无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间一分无体。亦非中间一分而得和合。于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即俱时分位所作相违。亦无坏其业用。所生道理或有害故。若计灭有所得。即彼物体还复堕于差别法中。是故当知。火不从彼余处而来。亦无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体和合。云何于彼差别不差别中。计着多性。又一分中亦有所著。又于无分位中着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应思择。如前已说。次下颂言。
薪中亦无火
释曰。离火亦无差别因性。彼火因果无异性火故。此应思择。又复能取发起所得。彼即不有。是故无别异性薪从余处而来至火。亦非无火。故下颂言。
余法亦复然 如去来品说
释曰。若或无薪。云何得有能烧所烧。若有所烧时。非无能烧。亦无能烧中有能烧发起。若有能烧时。非无所烧。是故无能烧所烧亦非相离。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九
观薪火品第十之余
复次颂言。
即薪而无火
释曰。遣一性故。
异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花。异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
复次颂言。
如说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待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余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着。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即互不到。不到即不烧。不烧即不灭。不灭即是常。若法常住。彼即互相因待不成。若成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颂言。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即是其瓶。彼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着。
如有颂言。
非受非不受 异复云何有
如能取所取 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若人执有我 诸法有实性
各各差别说 彼不解佛法
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亦有生死。何以故。如佛所言。生死长远。众生愚迷不知正法。我欲令彼如理修行得尽生死。乃作是言。汝诸苾刍。应如是学。以此证知。胜义谛中有其生死。
论者言。如佛所说。皆是方便世俗施设。非胜义谛。亦非不有生死而说。长时有法可尽。彼生死者众生所受。若如理修行。即能尽彼生死有性。此中先说薪火二法能取所取彼等次第。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大牟尼所说 生死无先际
释曰。此义云何。所言生死者。即是无际。无际即无始。今此义者。无最上无先际。故言无际。又非有彼先际。故名无际。故下颂言。
今此如是说 无先亦无后
释曰。先后义无体无自性故。如兔角等。应如是见。由如是故。中亦不可得说。非不有故。如兔角等。
复次颂言。
若无有先后 中复云何有
释曰。生死无自性。彼云何有。故下颂言。
是故此中无 先后共次第
释曰。此中应问。如所表示。无先后共。即次第不生。而何有众生受生老死。又云何修行。尽生死有性。此即不成。故颂答言。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释曰。若不离老死而有生者。应不离老而有死邪。故下颂言。
后老死非理
释曰。若或异法有所成者。譬如牛马。异体应可同生。云何生不有死。又何不死有生。若生老死先有体者。即彼本来有其生死。
复次颂言。
若使后有生 先有老死者
彼所有老死 无生即无因
释曰。无因即无所依。无依即无生。无生即无相续有性。
复次颂言。
无此生老死 亦无有先后
老死亦复然 亦应与生共
释曰。此义云何。若言生时有其死者。以彼生灭二法无同时性。又复无因二俱不生。彼无性故。若或同生。又生老死无相待因性。
复次颂言。
若不生即无 先后共次第
云何戏论言 有生老死合
释曰。胜义谛中戏论不生故。
复次颂言。
若诸法因果 能相及所相
所受及受者 真实义如是
释曰。能知所知等一切法。先后共次第皆不和合。若先有果后有其因。果即无因。此即因有相违。若先有因后无果者。即因果不和合。若因果二法同时有者。如是决定彼因果性亦复无体。若已生若未生。二法相因俱无体故。能相所相所说亦然。
复次颂言。
非但说生死 先际不可得
诸法亦复然 先际不可得
观苦品第十二
复有人言。胜义谛中有彼诸蕴苦所成性。如佛所言。略说五取蕴。由苦所得故。
论者言。此等所说皆世俗谛。非胜义谛。何以故。此苦果故。此苦果者多种分别。
复次颂言。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释曰。有一类人。欲令此苦各别系属。故下颂言。
彼等于诸果 所作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苦若自作者 即不从缘成
释曰。若自作者。而彼诸法皆自体所成。非同生性故。若离自体即无对待因性。亦非同生可有。故下颂言。
以有此蕴故 有未来五蕴
释曰。缘所成故。此中若法缘所成性。即无自作。此遣法自相。又复亦非他作道理。
复次颂言。
若有此五蕴 与未来蕴异
于此彼蕴中 应有他作苦
释曰。今此五蕴与未来五蕴诸有所作。非此二法互有他性。何以故。灭与未生二无性故。此中亦非苦能作苦。自作他作。云何可成。
复次颂言。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云何自作中 离人而有苦
释曰。若复离蕴无所施设。彼复云何有苦可作。
复次颂言。
若苦他人成 授与此人者
他亦名自作 离苦何有苦
释曰。此非离苦而复有苦。苦无异故。
复次颂言。
若他人作苦 离他何有苦
亦非有作已 他能授于此
复次颂言。
自作若不成 复何有他作
若他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释曰。或有人言。若人自作苦。即非他所成。应有他作邪。对此异意。故下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