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 - 第 5 页/共 18 页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何义强分别 此二同时起
释曰。若染及染者。我体各别。以体别故。则不相观。复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观相貌说同时起。汝意尔耶。此说有过。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时起不然。如是等同时起不应尔。有观故。不即此法说同时起。以不异故若欲别体。同时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别不成 求欲同时起
成立同时起 复欲别体耶
释曰。如是义者。长老应说。如偈曰。
有何等别体 欲同时起耶
释曰。同时起者。有何等义。为有别体。次第起故说同时起。为无别体同时起耶。若言次第同时起者。是则不然。如染及离染。先已说过。若同时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说。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释曰。彼嗔痴等。若内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义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说阴等是有。以染污过患故者。彼因不成。又世谛说因及违义故。如先所说因过失故。品内所明染及染者无其自体。令他得解。此义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染染者品竟。
释观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阴等诸法本无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别。今欲显示令彼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是阴等有为自体。何以故。以彼起等诸有为相共相扶故。此若无者。彼有为相无相扶义。譬如兔角。由起等诸相与阴等相扶因有力故。彼法不无。所谓有为诸阴等也。论者言。汝说起等有为相者。彼起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外人言。是有为也。论者言。今当次第分别此义。先验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为 亦应有三相
释曰。第一义中不欲令彼起等诸相是有为相。何以故。以有为故。譬如法体。外人言。起住灭体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诸相是有为相。论者言。此验无体。唯有立义。故外人言。起住灭等各有功能。汝拨无者。义则不然。论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谛中起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譬如女人。置瓶于地。灭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破坏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为相者。此义不成。以因不成及与义相违有此过故。起非有为。是故说起有为相者。义则不然。复次若汝欲避先所说过成立起等是无为者义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释曰。若起是无为。而为有为相者。无如此义。以无为自体无所有故。义意如此。复次第一义中起是无为。而作有为诸法相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无为故。譬如虚空。住灭亦尔。不复广遮。复次若汝分别起住灭等是有为相有所作者。为是次第。为复同时。二俱有过。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无力作业相
释曰。于谁无力。谓于有为。复次欲得起等随次第者。如法体未起。住灭二种。则无力为相。以法体无故。又已灭之法灭则无体。起住二种。则于灭无力。又已起之法起则无力。又法体若住灭复无力。若谓住时无常随逐者。是义不然。如百论偈曰。
离住无法体 无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后时不应故
若常有无常 一切时无住
若先是常者 复不得无常
若无常与住 共法体同时
有住无无常 有无常无住
复次若谓起等诸有为相同时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于一物 同时有三相
释曰。此相如是不同时有。语义如此。云何不有。谓彼一物于一时中有起住灭。义则不然。以毕竟相违故。复次经部师言。诸法各别有定因缘自在相续。于一时中当可起者。得自体时此名为起。初刹那相续位此名为住。先刹那不相似此名为老。已起者坏此名为灭。如是等决定有观于一刹那同时有故。汝作方便与我作过者。我无此咎。论者言。是相续者。亦非实有。又有观故。住分别者。是世谛三相。非第一义。汝言住时违住灭者。此不应然。以不免先所说过故。复次鞞婆沙师言。如先体未起者。于后得自体时。此名为起。起者树立。此名为住。住者朽故。此名为老。老者灭故。此名为坏。由起等次第得不离有为体。以是义故。彼相体成。如先所说。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者。此为不善。论者言。汝语非也。云何名相。谓与所相未曾相离。譬如坚相不离于地。及大人诸相不离大人。若言起等第一义中是彼有为诸法相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团置于轮上。运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转如盖。后拢如圌。此诸位别。非彼瓶家有为体相。起等诸相亦不离彼。有为法者。假施设耳。真实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灭无体故。若谓当来起时应有住灭。作此分别者。唯世谛言说不免。如先所说。过咎如是。起等诸有为相次第同时彼体不成。因有过故。复次偈曰。
若诸起住坏 有异有为相
有则为无穷
释曰。若彼有异彼亦有异者。如是则无穷而不欲尔。复次若起等诸相更无相者。复得如先所说过失。如偈曰。
无则非有为
释曰。此义云何。如汝意欲有为诸法非有为相。以有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为相。以是义故。第一义中不应分别起等诸相。若是有为。若是无为。如所说过。今还属汝。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时 独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时 还起于起起
阿阇梨言。汝虽种种多语。而于义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能起根本起
汝从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时。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义正如此。论者偈曰。
若谓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从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义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时。各自作业。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汝谓此起时 随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释曰。第一句谓根本起。第二句谓起起。第三句谓起时未起。第四句谓根本起无起功能。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时故。譬如前未生时。又如当起法体。外人言。如共有因于法起时。及已起者。共起诸法有起功能故。非谓一向汝言起时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义不成。论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言非一向者说我有过。又言。无有无穷过者。此不能避。复有人言。有别道理。避无穷过。道理云何。如偈曰。
如灯照自体 亦能照于他
起法亦复然 自起亦起彼
释曰。以是义故。无无穷过。论者偈曰。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彼灯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释曰。如是灯无毫末照用。因语意尔。复次此中立验灯体。于彼第一义中不能自照。亦不照他。何以故。以暗无故。譬如猛炽日光。复次第一义中灯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彼地。以是义故。譬喻无体。外人言。灯初起时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灯能破暗。谓自体作明能除外暗。义意如是。如先所说暗无故者。此因不成。亦譬喻无体。以灯及光义可得故。论者偈曰。
云何灯起时 而能破于暗
释曰。云何破者。谓不能破故。语义如是。偈曰。
此灯初起时 不到彼暗故
释曰。以起时故。譬如暗灯。外人言。智非智等。非一向故。论者言。汝执此义堕前成立分中摄故。如是亦遮。非非一向也。复次起时未生故。如未生子无所作业。灯亦如是。不能作明。复次如前偈说。云何灯起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起时不到彼暗故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彼灯起时不能破暗。何以故。以不到故。譬如无明世界中间黑暗。复次第一义中灯不破暗。何以故。以不得所对治故。譬如彼暗。外人言。现见灯不到暗而能作明故。论者言。汝立此门增我破力。令我譬喻转更明显。故我无过。彼若如是今当观察。为如所见。为复异耶。我亦不见灯不到暗而能除暗。若灯不到暗而能除暗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若灯不到暗 而破彼暗者
灯住于此中 应破一切暗
释曰。灯破远暗。汝既不许。近亦如是。云何能破。复次如偈曰。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应如是 自障亦障他
释曰。暗自他二不欲尔者。灯自他二岂欲得耶。复次此中立验。第一义中灯于自他不坏所治。何以故。有能治故。譬如彼闇。如是灯体。自照照他。先已遮故。譬喻无体。是故外人引彼灯喻。成立起义。能起自他者。是则不然。以不免前无穷过故。复次若谓自起亦起他者。云何能起。为已起起。为未起起。若尔有何过。若未起起者。如偈曰。
此起若未起 云何生自他
释曰。未起无生。以未生故。如前未生时。如是意者。先已分别。复次偈曰。
此起若已起 起复何所起
释曰。由已起故。生于彼起。则无功用。如是观察。汝言起者。能起自他义则不尔。以不免前无穷过故。又彼起等成其无为。以无为故。彼诸起等非有为相。汝言相故者。因义不成。又复当问。说有起者。云何起耶。为起时起。为已起起。是皆不然。如偈曰。
起时及已起 未起皆无起
去未去去时 于彼已解释
释曰。如彼已验。此中亦应如是广说。以第一义中起时不起。何以故。异世向前故。如欲灭时。复次若谓彼法少起少未起说为起时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少起者。彼更不起。起无用故。若未起者。起亦不起。以未起故。譬如未来。外人言决定起者。来向现在。此名起时。论者言。如是义者。亦应观察。如偈曰。
由起时名起 此义则不然
云何彼起时 而说为缘起
释曰。彼起时者。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此等过失。如上已遮。外人言。譬如有人善解剑术。起不善心行恶逆行。自害其母以为随顺。汝亦如是。何以故。大仙为彼声闻独觉说深缘起。以汝久习妄想行非法行。自破所欲害正道理。此执不然。论者言。汝不知耶。有恶见人拨无因果。破坏白法不肯信受。为欲教化彼恶见人。洗濯不善垢秽义故。佛婆伽婆作如此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诸如是等。为世谛故。非第一义。如是意者。是我所欲。汝言自破所欲害正理者。此语不然。如偈曰。
由诸法无性 自体非有故
此有彼得者 如是则不然
复次如佛说偈。若从缘生则不生。彼缘起者。体非有。若属因缘此则空。解空者名不放逸。如是等诸经此中应广说。由如是观。若生未生。悉皆如幻。是故起时寂灭则无起相。如彼外人所说起时以为缘起者。第一义中验不成故。彼为不善。复有人言。世间现见种种因缘各各果起。谓瓶衣等。更无异验。胜现见者。如前偈说。起时及已起未起皆无起者。此不相应。以戒等起故。论者言。彼戒等聚随顺功德。谁能违者。而是世谛非第一义。彼如是等。为舍执着。为实义故。有此论起。是故无过。若汝意谓瓶衣有起者。亦是世谛非第一义。我所欲者。若瓶若衣现起可得。非彼未起。若已起者。有起不然。瓶衣等起。未起起故。如此执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瓶未起安立妄觉。缘彼瓶名谓有瓶起。如是意者此但世谛安置妄觉。以瓶未生不可得故。复次鞞婆沙师言。三世有故。彼瓶等起。我义如此。论者言。此亦不然。如偈曰。
随处若一物 未起而有体
释曰。一物者。或瓶衣等。若于诸缘。若和合中。及于余处。体先有者。偈曰。
已有何须起
释曰。彼若已有起。则无用故。为是因缘。偈曰。
体有起无故
释曰。以此义故。先起有体者验起。则无有体起者立义有过。复次执时异者。说如是言。诸法有体。云何验知。来现世故此执不然。何以故。若来现在则破现在。如是体异相异及位异者。如先过失。皆以此答。复次僧佉人言。诸法体有。可显了故。我无过失。论者言可显了者。先已遮故。此不相应。复次未起有体。云何可信。僧佉复言。以世摄故。如现在物。论者言现在物者。第一义中无自体故。汝譬不成。所欲义坏。复次虽无自体亦不坏世谛。以现在时色等诸法。犹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谛中色等诸法但假施设。应如是知。偈言起时及已起未起皆无起。如是等。先虽已答。今当更说。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此起有所起
释曰。彼意若谓起于起时能有所起。此执不然。有过失故。如偈曰。
彼起能起作 何等复起是
释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无自体。偈义如是。复次若如是说。更有异起能起。此起是亦有过。得何等过。偈曰。
若起更有起 此起无穷过
外人言。不起起故。无无穷过。我欲如是。论者偈曰。
若起无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释曰。法既不尔。起亦应然。是故不应强作分别。复次此有起者。若有体若无体。若有无体。起悉有过。如偈曰。
有体起无用 无体起无依
有无体亦然 此义先已说
释曰。何处先说。如观缘品中偈说。非有亦非无。诸缘义应尔。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无法起。如先已遮。不复更释。复次如偈曰。
若灭时有起 此义则不然
释曰。以灭时故。譬如死时。外人言。未灭时起。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法若无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以彼体相不相应故。如虚空花。偈意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论者言。彼亦无常随故。未灭时不成。我无过咎。如前广说。外人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无者。彼所起法则不得有。如用龟毛为衣。二皆无体以起成故。住法则有。是故如所说。因起非无体。论者言。起无体故所起不成。虽世谛中说有此起。第一义中则无住相。今问此体。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体住。第一义中。三皆不然。如偈曰。
未住体不住 住体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起谁当住
释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灭。第二句者。以现在世及过去世二世一时不可得故。住义则空。第三句者。离住未住更无住时。有者不然。广如前破。第四句者。无一物起无一物住。偈意如是。复次第一义中无一物体起相可得。从前已来广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不成。谁为住者。由此义故。汝先说言所起之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复次如偈曰。
灭时有住者 是义则不然